上海科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2024-01-31 15:39:43

前言


2024年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项目已开始申报,市级申报截止时间为:

第一批:3月31日。

第二批:8月15日。

项目由区里推荐,各区截止时间参考各区通知。


项目政策依据为《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22)22号)

政策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

ABOUT it


一,支持范围

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等,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引导资金采用分类支持的方式,无偿资助。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大小和示范引领作用分为重大示范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和监管模式。

项目类别

总投入

支持方式

重大示范项目

大于3000万

市区给予两级支持,市级不超600万元

重点项目

大于1000万元

市区给予两级支持,市级支持比例不超总投入20%,且不超300万元

区级配套:

金山、奉贤、崇明三个区配套按不低于1:0.5,  其他区原则上低于市级资助,按1:1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特别提示


1、总投入:项目的总投资必须为 1000 万元(含)以上;
2、固定资产投入:浦东新区要求投资构成中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建筑工程费、改造装修费等建设投资费用原则上占比超过 50% 。其他区虽对固投没有明确要求,但拟申报企业也请注意这点;
3、申报上年度净资产必须为正,项目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等),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4、项目必须为在建项目,原则上项目周期不超过两年,项目开始时间以发生的第一张发票为准。

申报第一批,原则上为申报2023年8月中旬至2024年3月底开始建设的项目;

申报第二批,原则上为2024年4月初至2024年8月中旬开始建设的项目;
5、其他方面:本项目由各区初评后推荐市里评审,拟申报企业务必关注所属区的申报时间和特别的申要求。

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无偿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等。



四,初审和转报

各区有关部门对已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按照管理办法负责项目初审,委托中介机构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市级财政资金已经安排支持的项目不予受理。

对各区初审通过的重大示范和重点项目,各区有关部门于每年分2批次向评审小组办公室提交引导资金申请。


五,资金拨付

引导资金支持计划下达后,进行首款拨付,首款原则上不超过预定支持金额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款项。


六,近几年获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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