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延期（9.30截止）
**区域**：上海市
**截止日期**：2026-09-30
**支持金额**：评价类无资助金额
**发布日期**：2026-08-24
## 申报条件

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资产总额≤2亿；综合评分≥60分；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

## 通知内容

**⚠️ 重要延期通知：**
    根据工信部火炬中心最新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开放时间延长至 9月30日**。
    因申报周期内评价系统开放时间有限以及系统不稳定等原因，本年度评价截止日延后。
  

  

    **科新提示：**科小入库企业可依规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五类企业必实地核查**（公示前全覆盖）：
    职工总数≤5 人；知识产权数量为 0；年研发费用低于 10 万元；近三年有严重失信、被撤销入库记录；首次参评企业。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文号**:工企业函﹝2026﹞160号

**发布日期**:2026年6月1日

**本地转发日期**:2026年8月21日

**转发单位**: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9月30日（延期）

**申报入口**:https://zjtx.miit.gov.cn/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

---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一、企业参评要求

二、评价工作流程

二、评价工作流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参评企业材料审核。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二）部分企业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及时组织评价机构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把审核评价入口。一是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完善审核评价流程，坚持"优质"标准，树牢质量意识，坚决摒弃"唯数量论"。二是要重点审核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指标，是否与企业科技属性相匹配；企业所填知识产权的数量、类别是否与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中信息一致；企业申报主导产品与实际主导产品是否一致，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是否与主导产品相关。三是在审核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重点筛查和关注财务指标波动大、数据材料存在逻辑矛盾的企业，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问题，坚决防止经营异常、违法违规企业进入。四是要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同时，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

（二）深化企业风险核查。一是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加大实地核验和数据分析挖掘力度。对入库前需实地核查的企业，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以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二是要做好公示企业的风险核查，对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企业及时复核，剔除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三是要做实集中随机抽查，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验指标异常、数据矛盾、突增突减等情况，必要时要开展现场核查。四是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运行监测，对评价系统反馈的发生重大变化或再次发现存在风险情况的企业进行复核，及时将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企业清理出去。

（三）强化工作督办机制。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我部将组织有关机构加强监测分析，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通过评价企业质量较低的地区，开展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26年6月1日


---

📌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0gtnEz_umrmsESsHtNr-cQ

---

数据来源：上海科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网：https://www.hitec-consulting.com.cn/noti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