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第三批）（10.10截止）
**区域**：上海市
**截止日期**：2026-10-10
**发布日期**：2026-08-27
## 通知内容

复核对象：2023年公布的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科科讲堂】|上海各区对梯度培育企业认定奖励情况（2026年8月更新）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第三批）的通知

沪经信企〔2026〕519号

临港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新型工业化推进办公室、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要求，现就2026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在10月10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2、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于10月16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及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至大木桥路108号，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应备案待查（推荐函及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cxxzxqy@163.com）。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培育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10月10日前登录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2、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于10月16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推荐函、汇总表（附件4）及申请书（加盖公章，不含佐证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大木桥路108号，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应备案待查（推荐函和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zjtx_sh@163.com）。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培育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

二、动态管理

（一）企业资质复核

  1、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执行。

  2、2023年公布的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10月10日进行复核。企业登录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向注册区提交复核纸质材料。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于10月16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复核流程参照新认定工作开展）。

  3、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

  （二）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三）发展动态报送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简单更名、跨市迁移及合并、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3个月内在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情况填报。

三、培育服务

  （一）主动挖掘培育。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建立潜力培育库，构建评估模型，形成企业培育梯队。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服务，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

  （二）强化赋能支持。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实际，为优质中小企业制订专属服务举措，完善服务专员服务机制，在金融支持、海外发展、数字化转型、融通对接等方面加大赋能力度，推动优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三）加强绩效考核。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培育计划，明确培育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对优质中小企业做好政策辅导，加强跟踪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各区培育成效将纳入专精特新发展成效评估。

  附件：

      1.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2.关于推荐2026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函（模板）

  3.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4.关于推荐202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函（模板）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6.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8月26日

相关附件

沪经信企〔2026〕51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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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bdOCG3PVolyXklDi7NI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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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上海科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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