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2026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类）（10.9截止）
**区域**：上海市
**截止日期**：2026-10-09
**支持金额**：1. 公共服务平台：奖励方式，单个项目市级层面最高 1000 万元；2. 产业空间载体：奖励方式，单个项目市级层面最高 100 万元；3. 高规格品牌活动：无偿资助，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30% 比例，单个项目市级层面最高 200 万元；4. 优质内容创作：奖励方式，单项内容市级层面最高 10 万元；5. 优质内容出海：奖励方式，单项内容市级层面最高 10 万元。
**发布日期**：2026-09-14
##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2. 不予支持事项：申报主体承担的其他文创资金扶持项目按文创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多个类别。3. 申报时间：2026年9月15日—2026年10月9日。4. 评审流程：公共服务平台、产业空间载体、高规格品牌活动项目由市文创办牵头评审；优质内容创作项目由市委网信办牵头评审；优质内容出海项目由市委外宣办牵头评审。

## 通知内容

为互联网内容创作者及产业链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平台，单个项目最高给予
1000万元
奖励。
2026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类）申报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支持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的若干举措》，进一步繁荣发展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对2026年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类项目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上海市关于支持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的若干举措》中明确的公共服务平台、产业空间载体、高规格品牌活动、优质内容创作、优质内容出海项目。
1.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遴选在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集聚区内，为互联网内容创作者及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关注平台功能、配套服务、运营成效等。
2.产业空间载体项目。遴选全市范围内，集聚服务创作者和产业链企业的产业空间载体。重点关注主体集聚能力、配套服务能力、产业发展成效等。
3.高规格品牌活动项目。遴选在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集聚区内，面向全球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者举办的高规格品牌活动。重点关注活动影响力、引领力、导向作用等，突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
4.优质内容创作项目。遴选讲好上海故事、中国故事的标杆性作品，强化正向激励，提升集聚区创作活力。坚持导向为先、质量第一、创新引领原则，突出社会效益与传播价值并重。
5.优质内容出海项目。遴选推动中华文化国际传播和上海城市形象对外推广的优质内容项目，激励创作者及MCN机构通过海外社交媒体、主流媒体网站等互联网平台播发作品，提升中华文化和上海城市形象国际传播力。
二、支持方式
1.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采取奖励方式。单个项目市级层面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2.产业空间载体项目。
采取奖励方式。单个项目市级层面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3.高规格品牌活动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市级层面最高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4.优质内容创作项目。
采取奖励方式。单项内容市级层面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中国正能量网络精品”等国家级、市级和行业荣誉奖项申报。
5.优质内容出海项目。
采取奖励方式。单项内容市级层面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并给予创作资源、传播渠道和服务保障等支持。
三、申报材料与相关流程
申报主体须提交的材料及提交流程详见各类项目申报细则。
（一）项目申报时间
2026年9月15日—2026年10月9日。
（二）评审流程
1.公共服务平台、产业空间载体项目。由市文创办牵头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高规格品牌活动项目。由市文创办牵头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3.优质内容创作项目。由市委网信办牵头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委网信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4.优质内容出海项目。由市委外宣办牵头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委外宣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拨付流程
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
四、评估监管
项目主体应严格按照文创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
市文创办将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申报不实信息等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的项目，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终止、收回专项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五、咨询方式
见各类项目申报细则。
六、补充事项
1.申报主体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2.不予支持事项。申报主体承担的其他文创资金扶持项目按文创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文创资金不同类型支持。
3.市文创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文创办或市文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主体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市文创办举报。
4.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创办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下载：
1.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细则.pdf
2.产业空间载体项目申报细则.pdf
3.高规格品牌活动项目申报细则.pdf
4.优质内容创作项目申报细则.pdf
5.优质内容出海项目申报细则.pdf
在线申报入口（请用PC端浏览器访问）：
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policy_zq/policy/project-detail?id=6aa7970145b5d22b39956e9b&freeEnjoy=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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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上海科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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