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上海市经信委-2026年度上海市中试平台培育储备征集（7.31截止）
**区域**：上海市
**截止日期**：2026-07-31
**支持金额**：支持方式】 针对 新布局建设的中试平台 ，中试线所需采购的仪器设备等投资，补贴金额最高可达 1亿元 ；投入较大的中试线，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题研究。 针对 已建且需进一步提升能级的中试平台 ，补贴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重大中试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贴息政策支持，累计贴息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周期】 2026 年 6 月 
**发布日期**：2026-06-21
## 申报条件

行业: 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附件），围绕产业共性需求突出的应用场景，提供专业性强、覆盖面广的中试验证服务和成果技术转化服务
其他条件: 申报主体自申报截止日期起前两年，未发生安全、环保、税务、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规违法及失信行为

## 通知内容

【项目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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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本地注册、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社会组织，平台建设场地必须位于上海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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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通用制造类场地≥1500㎡；软件信息服务类中试平台≥300㎡，配套安全环保设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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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投资：已建成平台，软硬件设备原值合计≥1000 万元；新建平台：新增投资≥1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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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服务要求：已建成平台，上年度对外服务≥3 家客户，或年度服务金额≥500 万元；新建平台，需提交完整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与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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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与产业属性：面向中小企业、科研机构开放共享设备；具备行业人才培养、标准制定、成果转化配套制度，有规范对外服务流程与收费标准。

【支持方式】

针对新布局建设的中试平台，中试线所需采购的仪器设备等投资，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亿元；投入较大的中试线，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题研究。

针对已建且需进一步提升能级的中试平台，补贴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重大中试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贴息政策支持，累计贴息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周期】

2026 年 6 月 18 日 10:00—7 月 31 日 16:00

【项目公示】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公布市级中试平台储备名单（第一批）的通知（50家）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中试平台培育储备征集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技〔2026〕342号

相关单位：

  制造业中试平台（简称“中试平台”）是产业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试平台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加快中试平台体系化布局建设，现启动2026年度本市中试平台培育储备征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中试平台应当符合本市重点领域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附件），围绕产业共性需求突出的应用场景，提供专业性强、覆盖面广的中试验证服务和成果技术转化服务。申报主体应为本市经营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试平台建设地应在本市区域。

  2.平台基本要求：

  服务产业属性：中试平台要具备服务产业发展的基本属性，例如是否面向中小企业、初创团队、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开放；设备资源开放共性情况等。

  产业生态属性：中试平台要具备为行业输送复合型中试人才与卓越工程师规模与培养实效的功能；为产业提供行业标准服务等。

  3.场地条件：申报主体应具备建设中试平台所需的独立固定场所，有能力新建或改建特殊场景所需的实验空间、制造空间以及配套所需的安全、环保等装置和设施。原则上中试场地及周边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提供软件及信息服务的中试平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4.设备条件：申报主体应拥有或计划购置建设中试平台所需的小（中）试产线、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试验设备及测试仪器等。原则上已建成的中试平台软件及设备投资原值总和不低于1000万元，新建的中试平台新增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

  5.服务能力：申报主体应已建立运营管理机制以及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管理制度，有规范化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服务流程和合理的收费标准。已建成的中试平台上年度对外开展中试服务原则上不少于3家用户或服务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新建的中试平台应具有完善的建设实施方案（含建设目标以及中试项目来源等）。

  6.其他条件：申报主体自申报截止日期起前两年，未发生安全、环保、税务、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规违法及失信行为。

**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上海经信委项目征集平台”（http://218.78.106.137:8099）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在线填写上海市制造业中试平台申报书。

  2.在线申报时，参照上海市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2025版）申报指南要求（见附件）进行申报。需要相关附件材料，包括：平台依托单位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管理制度、场所条件、设施设备清单及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已建成的中试平台需提供已开展的中试服务合同、成效和标志性案例等证明材料；新建的中试平台需提供中试项目来源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3.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10:00至2026年7月31日16:00。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为避免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三、管理与支持**

  1.网上申报截止后，采取专家评审、集中答辩或现场考察等方式，由我委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选，评选通过的将纳入市级中试平台培育储备库。

  2.市级培育储备库中试平台和市级中试平台，将适时推荐申报国家级中试平台培育储备库名单。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老师，18121388219；王老师，18601729175；时老师，021-23119326。

  技术支持：021-64331290，章老师。

  附件：上海市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2025版）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附件：上海市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2025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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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F8BspgTW5NwYqdrtlqr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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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上海科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网：https://www.hitec-consulting.com.cn/noti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