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2026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品牌建设）申报指南（7.1截止）
**区域**：上海市
**截止日期**：2026-07-01
**支持金额**：支持方式】 统一补贴比例： 不超过项目实际费用 30% 最高限额：品牌建设、上海定制、老字号活动 最高 100 万元 ；普通专业服务最高 50 万元、首发经济类专业服务最高 100 万元；首发孵化平台最高 50 万元 【项目归口】 市商委-消费促进处、各区商委或经委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品牌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商消费〔2026
**发布日期**：2026-06-17
## 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合规经营，具备规范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三年内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 通知内容

【项目类型】通过项目补贴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方向】

商业品牌建设：打造国货潮品、品牌新场景，新媒体推广、出海拓展、参与上海品牌认证。

上海定制品牌：培育定制知名品牌与集聚区，开展文商旅体展联动及海外推广。

专业机构赋能：为品牌提供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全球传播、行业峰会等服务。

首发经济孵化平台：依托商圈、园区等搭建平台，为新锐品牌提供办公、策划、出海等生态服务。

老字号促消费活动：在五大购物节庆办大型活动，需集聚100 个以上老字号、吸引1 万人次以上参与。

【项目特征】

项目周期：品牌 / 定制项目实施于2025.1.1-9.30；其余四类项目至2025.12.31。

硬性要求：机构赋能、孵化平台需服务超 10 个上海商业品牌；费用须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无合规票据的费用、办公人员费、土地出让金、房租等不计入成本；不得重复申领市级财政资金。

【支持方式】

统一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费用 30%

最高限额：品牌建设、上海定制、老字号活动最高 100 万元；普通专业服务最高 50 万元、首发经济类专业服务最高 100 万元；首发孵化平台最高 50 万元

【项目归口】市商委-消费促进处、各区商委或经委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品牌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商消费〔2026〕13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有关规定，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26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品牌建设）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5月19日

**2026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品牌建设）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加强上海商业品牌建设行动计划》（沪商消费〔2025〕309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商市场〔2024〕308号），根据《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2026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品牌建设）主要用于我市商业品牌梯度培育，做大做强知名品牌，发展壮大新锐品牌，培育孵化初创品牌，推动老字号焕新发展，大力发展新消费品牌。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发展方向：

**（一）支持商业品牌加强品牌建设**

  支持商业品牌推出富有文化特色、具有科技含量、凸显时尚特征的“国货潮品”“老牌新品”，打造品牌旗舰店、概念店、品牌中心、体验中心等消费新场景，运用新媒体、新渠道提升商业价值，开展海外宣传推广和市场拓展，参与“上海品牌”认证。

**（二）支持打造“上海定制”品牌**

  加力培育一批定制消费知名品牌和地标，支持拓展“上海定制”服务，建设定制体验集聚区。支持定制品牌与集聚区开展文商旅体展联动活动，加强海外传播推广。

**（三）支持专业服务机构赋能商业品牌发展**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为我市商业品牌提供品牌咨询、价值评估、国内外传播推广、知识产权保护、“上海品牌”认证等服务，为促进商业品牌创新发展提供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在上海开展全国首创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全球传播推介、行业高峰论坛等活动，促进形成首发经济生态。

**  （四）支持发展首发经济品牌孵化平台**

  支持商业载体、特色街区、产业园区、服务平台等打造首发经济孵化平台，培育国内外新锐品牌，为品牌提供办公展示、传播传媒、广告策划、法律咨询、品牌出海、资源对接等生态服务。

**（五）支持举办大型老字号促消费活动**

  支持打造老字号活动IP，在“五五购物节”“上海之夏”“金秋购物旅游季”“跨年迎新购物季”等重大节庆节日期间，开展大型促消费活动，提升本市老字号整体形象和影响力。活动需集聚本市100个以上老字号品牌，吸引1万人次以上消费者参与，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  （一）商业品牌建设项目**

  采用项目补贴方式，对项目相关品牌管理、授权合作、商业策划、营销推广、文化传播等费用进行补贴，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费用的3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上海定制”项目**

  采用项目补贴方式，对项目相关服务提升、场地租赁、场景搭建、展陈设备、软装布置、氛围营造等实际费用进行补贴，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费用的3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专业服务机构赋能项目**

  采用项目补贴方式，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的实际费用进行补贴，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费用的3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首发经济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首发经济品牌孵化平台项目**

  采用项目补贴方式，对相关场地租赁、营销推广、培训服务、展陈布置、活动举办等实际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大型老字号促消费活动项目**

  采用项目补贴方式，对活动举办的场地租赁、展陈布置、营销推广等实际费用进行补贴，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费用的3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每个申报主体限获得一个项目支持。如项目的拟支持总金额高于资金总预算，则在拨付时同比例调减每个项目的支持金额。

**三、申报条件**

**  （一）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合规经营，具备规范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三年内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要求**

  1.商业品牌建设项目、“上海定制”项目主要实施阶段应在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专业服务机构赋能项目、首发经济品牌孵化平台项目、大型老字号促消费活动项目主要实施阶段应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专业服务机构赋能项目、首发经济品牌孵化平台项目需至少服务超过10个我市商业品牌。

  3.项目费用于2025年9月30日前发生并完成支付、与项目实施内容不相关的费用、没有合法税务凭证的费用、非项目申报单位支付的费用、关联交易费用、日常办公费、日常人员费、现金支出、可抵扣进项税额、土地出让金、房屋租金等均不计入项目实际支出。

  4.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5.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

  项目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服务企业-惠企政策”，选择“市级支持资金申请”，在“申报中”栏目选择“市商务委”，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申报时间为指南发布日至2026年7月1日止。

**（一）项目评审阶段**

  1.《2026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品牌建设）申报表》，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项目计划书、总结报告以及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能级和成效的材料。

**（二）资金审核阶段**

  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申报主体，于2026年7月2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项目资金明细表（附件2）；

  2.与资金明细表一一对应的佐证资料。

**五、审核程序**

**  （一）项目评审**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基于项目绩效成果对项目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进行评价，结合当年预算额度，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

**（二）资金审核**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专业审计公司，依据申报材料对项目的实际费用进行审核，在当年预算额度内，确定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

**（三）资金拨付**

  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市商务委根据我市商业品牌发展需要，提出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支持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二）市财政局配合市商务委审核资金支持重点及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配合市商务委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三）用款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相关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财政、商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依法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七、应用解释和实行日期**

  本指南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市商务委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自主申报。

  联系人：

  市商务委消费促进处23110534

  浦东新区商务委68541351

  黄浦区商务委33134800转21045

  静安区商务委64178312

  徐汇区商务委64872222-1059

  长宁区商务委22050883

  普陀区商务委52564588转7042

  虹口区商务委25658348

  杨浦区商务委25030848

  宝山区商务委56567464

  闵行区商务委64131790

  嘉定区商务委69989629

  金山区商务委57922255

  松江区经委37737322

  青浦区商务委59734847

  奉贤区商务委67192171

  崇明区经委 59623330

  附件：1.《2026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品牌建设）申报表》

     2.项目资金明细表

**附件下载：**

1.《2026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品牌建设）申报表》.docx

2.项目资金明细表.docx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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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ml16rj4NFBxVCOUmLIF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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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上海科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网：https://www.hitec-consulting.com.cn/noti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