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2026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
**区域**：上海市
**截止日期**：2026-07-31
**支持金额**：【项目特征】
分
拔尖、青年
两类项目，每年各遴选约 60 人，支持周期均为 
3 年
。
1. 拔尖项目（分学术 / 技术方向）
年龄
≤50 周岁
（未来产业技术方向≤45 周岁）
学术方向（高校 / 科研院所）：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
技术方向（企业）：
5 年以上
研发工作经历。
2. 青年项目（分学术 / 技术方向）
年龄
≤40 周岁
；
学术方向（高校 / 科研院所）：独立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技术方向（企业）：
3 年以上
研发工作经历。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加强战略人才力量自主培养的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有关规定，中共上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人才局”）启动2026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平台设置及支持计划
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包括团队、领军、创业、教师、拔尖、青年6个子项目。
（一）团队项目。由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遴选支持30个左右高水平人才团队，助力团队领衔人成长为战略科学家或行业旗帜型人物。
（二）领军项目。由市委人才办、市
**发布日期**：2026-07-09
## 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按照《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有关规定，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对申报条件进行细化，要紧密围绕人才创新创业发展阶段合理设置人才遴选标准。
（一）基本要求。
团队项目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领军项目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创业项目（领军创业人才）不设年龄限制，创业项目（青年创业人才）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教师项目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职业院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拔尖项目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其中，各评审平台专设重点赛道、综合平台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青年项目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其中，各评审平台专设重点赛道、综合平台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2026年东方英才计划申报人年龄的计算，截至2026年1月1日。
（二）计划互斥性。
进一步强化各类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具体包括：
1.申报人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子项目、一个平台申报。各平台在遵循基本分工的基础上，尊重人才及用人单位的申报意愿。对跨行业跨平台申报的，平台间应加强沟通协作，可采取平台间互转、联合评审或独立组织评审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
2.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文化英才工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B类）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能重复获得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项目除外）支持。其中，国家海外引才计划青年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文化英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入选者，在首聘期或支持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项目。
3.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拔尖和青年等6个子项目在支持期内1人只能获得1项；领军、创业项目1人只能获得1项，入选者在支持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团队项目；教师、拔尖项目1人只能获得1项，入选者支持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团队、领军、创业项目；青年项目获得者在支持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团队、领军、创业、教师和拔尖项目。
4.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不能重复获得东方英才计划支持。已入选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首聘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中的团队项目；已入选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首聘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中的团队、领军、创业项目；已入选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报东方英才计划中的团队、领军、创业、教师和拔尖项目。

## 通知内容

【项目特征】

分拔尖、青年两类项目，每年各遴选约 60 人，支持周期均为 3 年。

1. 拔尖项目（分学术 / 技术方向）

年龄≤50 周岁（未来产业技术方向≤45 周岁）

学术方向（高校 / 科研院所）：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

技术方向（企业）：5 年以上研发工作经历。

2. 青年项目（分学术 / 技术方向）

年龄≤40 周岁；

学术方向（高校 / 科研院所）：独立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技术方向（企业）：3 年以上研发工作经历。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加强战略人才力量自主培养的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有关规定，中共上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人才局”）启动2026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平台设置及支持计划**

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包括团队、领军、创业、教师、拔尖、青年6个子项目。

（一）团队项目。由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遴选支持30个左右高水平人才团队，助力团队领衔人成长为战略科学家或行业旗帜型人物。

（二）领军项目。由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遴选支持120名左右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高层次人才。

（三）创业项目。由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会同有关部门、地区举办“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创业人才培训等，遴选支持160名左右优秀创业人才。

（四）教师项目。由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市教卫工作党委组织实施，遴选支持100名左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领域各类优秀教师。

（五）拔尖项目。由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遴选支持550名左右在创新研究中承担核心任务的拔尖人才。

（六）青年项目。由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遴选支持1050名左右具有突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其中，在拔尖项目和青年项目中分别设立9个评审平台：文化平台选拔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中的优秀人才，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教育平台选拔我市各类高校中的优秀人才，由市教卫工作党委组织实施；科技平台选拔科技创新领域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中的优秀人才，由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组织实施；产业平台选拔产业领域我市各类企业中的创新类优秀人才，由市经信工作党委组织实施；金融平台选拔在沪各类金融机构中的优秀人才，由市金融工作党委组织实施；城乡治理平台选拔城市治理和乡村振兴领域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中的优秀人才，由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实施；卫生平台选拔医学领域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及行业内相关科研院所中的优秀人才，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国资平台选拔上海地方国有企业中的技术创新类优秀人才，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综合平台选拔培养基础研究、国家和我市发展战略急需重点领域、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重点区域以及具有新兴、交叉、小众等特点的其他领域优秀人才，由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按照《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有关规定，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对申报条件进行细化，要紧密围绕人才创新创业发展阶段合理设置人才遴选标准。

（一）基本要求。团队项目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领军项目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创业项目（领军创业人才）不设年龄限制，创业项目（青年创业人才）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教师项目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职业院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拔尖项目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其中，各评审平台专设重点赛道、综合平台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青年项目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其中，各评审平台专设重点赛道、综合平台的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2026年东方英才计划申报人年龄的计算，截至2026年1月1日。

（二）计划互斥性。进一步强化各类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具体包括：

1.申报人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子项目、一个平台申报。各平台在遵循基本分工的基础上，尊重人才及用人单位的申报意愿。对跨行业跨平台申报的，平台间应加强沟通协作，可采取平台间互转、联合评审或独立组织评审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

2.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文化英才工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B类）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能重复获得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项目除外）支持。其中，国家海外引才计划青年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文化英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入选者，在首聘期或支持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项目。

3.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拔尖和青年等6个子项目在支持期内1人只能获得1项；领军、创业项目1人只能获得1项，入选者在支持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团队项目；教师、拔尖项目1人只能获得1项，入选者支持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团队、领军、创业项目；青年项目获得者在支持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团队、领军、创业、教师和拔尖项目。

4.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不能重复获得东方英才计划支持。已入选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首聘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中的团队项目；已入选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首聘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中的团队、领军、创业项目；已入选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报东方英才计划中的团队、领军、创业、教师和拔尖项目。

**三、创新人才推荐遴选机制**

（一）大力支持高潜力青年人才。各子项目（平台）对青年人才予以倾斜支持，40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才在当年度东方英才计划中的整体入选比例不低于60%。在团队项目中，单列不超过10个名额专门用于支持45周岁及以下的高潜力青年人才团队。在领军项目中，对于高水平青年人才集聚且人才工作机制健全的重点用人单位，单列申报名额专门用于支持45周岁及以下的高潜力青年领军人才。原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在支持期结束后申报领军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二）优化调整赛道分组设置。坚持战略导向，基础研究、三大先导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国防军工等急需紧缺人才在当年度东方英才计划中的整体入选比例不低于70%。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应聚焦国家和上海发展战略需要，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重点布局，瞄准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加强对赛道设置的战略考量和预先谋划。

（三）实行“直通车”自主推荐（评定）机制。对经有关程序推荐认定的重点用人单位，赋予东方英才计划“直通车”自主推荐或自主评定权。其中，经“直通车”自主推荐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免于初审、直接进入终审；经“直通车”自主评定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免于终审、直接进入建议人选名单。自主推荐和评定的标准与程序，应报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备案。在拔尖、青年项目各评审平台推进实施“直通车”自主推荐机制，要求通过“直通车”自主推荐进入终审的人选占比不低于30%。

（四）实行顶尖专家推荐机制。鼓励顶尖专家主动发现和推荐高水平优秀人才，除团队和创业项目外，符合顶尖专家推荐要求的人才，可直接进入终审。每位顶尖专家每年只能推荐1名同领域优秀人才申报东方英才计划相关子项目。专家推荐均需通过线上评审系统填报有关信息，避免重复推荐，确有特殊情况出现专家推荐超过1名的，按照手写签字时间的先后顺序，以最先推荐的人才为准。在面上顶尖专家举荐机制基础上，在人工智能领域，部分顶尖专家可额外推荐不超过3名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人工智能领域优秀人才直接进入拔尖项目终审，并可直接认定不超过5名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人工智能领域优秀人才直接进入青年项目建议人选名单。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项目入选团队的领衔人在支持期内每年可推荐1名核心骨干成员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或青年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免于初审、直接进入终审。

**四、遴选程序**

2026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各子项目（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建评审委员会。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组建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指导监督。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包括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有关负责同志，子项目负责部门或评审平台主管部门的人才工作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具有较高学术威望和业内影响力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须报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审核。

（二）发布子项目（平台）申报通知。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提出申报遴选工作方案，以会议或书面形式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制定和发布相关子项目（平台）的具体申报通知，申报遴选工作方案和申报通知均须报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备案。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原则上应通过“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om）—“项目申报”—“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指南”栏目统一集中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对于不宜公开的，相关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应面向市、区两级相关用人单位发布申报通知，各区人才局应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三）推荐申报。用人单位根据各子项目（平台）的具体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工作。人选推荐可采取用人单位推荐、专家推荐、社会团体举荐和个人自荐等多种方式，经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公示后，由所在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om）—“项目申报”—“上海市人才计划申报统一报名入口”—“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在线办理”进行网上申报，通过大数据核对机制，避免重复申报、逆梯次申报。对于因工作性质不宜采取线上申报的，可事先通过大数据核对人选信息，确定入选名单后统一录入人才数据。

（四）资格审核。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择优推荐。审查未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的，由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按申报渠道反馈用人单位，补充完善材料。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申报人、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征信系统。

（五）组织评审。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和选拔对象特点开展评审工作。在具体评审流程上，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定位和特点，设置不同评审环节、不同评审层级的差异化评审流程。对于需形成拟建议人选名单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原则上应组织两轮评审，其中至少有一轮面对面答辩评审。进一步优化评审标准，提升人才发展潜力评价要素在终审中的占比。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会同各评审委员会对各子项目（平台）的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六）审核审议。各子项目（平台）拟建议人选名单须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审议。

（七）确定公示。各子项目（平台）建议人选名单需报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审定，并由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由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并会同用人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的，以市人才局名义印发入选通知，并落实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统一工作步调。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各评审委员会，对于各子项目（平台）的申报遴选工作，做到全程指导、深度参与、统一要求。各子项目（平台）按照以下时间组织申报和遴选工作：7月上旬发布通知，7月底前组织申报，8-9月组织评审，9月底前完成建议人选名单上报（相关评审平台主管部门可将团队、领军项目的初审与拔尖、青年项目的终审一并组织开展，团队、领军项目于10月底前完成终审工作；创业项目根据“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创业人才培训等安排，于11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对于涉及多个子项目（平台）申报遴选工作的部门，应注重通盘考虑、统筹组织，指导用人单位根据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形成合理的推荐梯次，并引导人才选择合适的遴选渠道。

（二）加大宣传力度，优化遴选方式。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扩大知晓范围，特别是加大对体制外人才的申报动员力度，将更多优秀人才纳入视野。同时，要坚持“破四唯”“立新标”，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进一步优化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注重人才发展潜力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评审中不得以其他“帽子”作为前置条件。

（三）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政策协同。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要对重点用人单位及其急需紧缺人才予以倾斜支持。支持完成重组的在沪全国重点实验室推荐所属人才申报拔尖、青年项目，可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支持参与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的高校、企业推荐优秀高校导师、企业导师申报拔尖、青年项目，可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四）压实各方责任，严肃评审风气。各子项目负责部门和评审平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好人才质量关，严防评审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要加强对“直通车”重点单位的事前指导、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建立重点单位动态调整机制。要加强评审专家遴选和管理，落实专家科学抽取、按比例备选等工作要求，严格实行评审专家轮换和回避制度。须统一使用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做到全过程留痕。要指导用人单位及申报人落实安全保密要求，做好脱密脱敏处理等。

（五）加强联系服务，营造良好生态。各子项目负责部门、评审平台主管部门、各区人才局和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入选专家的政治引领和跟踪培养，落实好相关支持保障举措，做好评估考核、经费使用、流动退出等日常管理工作。此外，要进一步巩固“帽子”治理成果，规范人才称号的使用，在各类会议、论坛、宣传等中不得强调“帽子”头衔，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逆梯次申报区级人才计划。

上海市人才工作局

2026年6月22日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 青年项目科技平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才〔2026〕59号）和《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科技平台实施细则》（沪科合〔2024〕24号）的有关要求，即日起启动2026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科技平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2026年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科技平台聚焦基础研究、生物医药产业、未来产业三大领域开展申报遴选工作。其中，将细胞与基因治疗作为科技平台的重点赛道。

（一）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科技平台

旨在基础研究、生物医药产业、未来产业三大领域培养选拔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学术带头人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技术带头人，带动上海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上海（长三角）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每年选拔60名左右，支持期为3年。

（二）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科技平台

旨在基础研究、生物医药产业、未来产业三大领域培养选拔一批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或技术成就，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有志于在科技创新一线潜心钻研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青年技术带头人。每年选拔60名左右，支持期为3年。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国家级人才计划、有关顶尖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

2.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拔尖、教师项目的入选者，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尚在支持期内的，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

3.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浦江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拔尖、教师、青年项目的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

4.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一）拔尖项目

拔尖项目包含两个专题：学术方向、技术方向。各专题申报均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中国籍，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2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其中，技术方向的未来产业领域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已形成以申报人为核心的稳定的科研团队，团队中人才结构、梯队配置合理。

3.项目依托单位应为在沪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依托单位承诺给予申报人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各专题还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学术方向：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申报人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申报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

技术方向：以企业为依托；申报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申报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企业进行申报（原则上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

（二）青年项目

青年项目包含两个专题：学术方向、技术方向。各专题申报均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中国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2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已形成或未来有望形成以申报人为核心的稳定的科研团队。

3.项目依托单位应为在沪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依托单位承诺给予申报人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各专题还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学术方向：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申报人应具有独立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经历；申报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

技术方向：以企业为依托；申报人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申报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企业进行申报（原则上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

三、推荐选拔方式

1.单位推荐。各相关用人单位根据评选对象、范围和申报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组织人才申请、遴选和推荐工作。

2.顶尖专家推荐。每位顶尖专家每年仅可在1个平台推荐1名同领域优秀人才申报东方英才计划。若申报人获得同领域1名及以上有关顶尖人才计划入选者等顶尖专家推荐，或2名及以上在沪、在职两院院士联名推荐，可不占单位推荐额度。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项目入选团队的领衔人在支持期内每年可推荐1名核心骨干成员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或青年项目。专家推荐均需通过线上评审系统填报有关信息，避免重复推荐。专家推荐超过1名的，按照手写签字时间的先后顺序，以最先推荐的人才为准。

3.“直通车”自主推荐。聚焦基础研究、生物医药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领域，经有关程序推荐认定的重点用人单位，赋予东方英才计划“直通车”自主推荐权。经“直通车”自主推荐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免于初审，直接进入终审。通过“直通车”自主推荐进入终审的人选占比不低于30%。重点单位要研究形成自主推荐的标准和程序，报市科委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备案。

4.个人自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科技人才，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自荐。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举荐申报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复核。用人单位要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审核把关，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申报

1.单位注册（即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

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om）—“项目申报”—“上海市人才计划申报统一报名入口”—“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在线办理”进行注册。已使用过该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

2.个人填写、单位审核推荐（2026年7月11日—7月31日）

（1）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单位登录“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系统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注册信息，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申报人员登录个人账号并完成相关信息填写。所填写考核业绩均应上传佐证材料。非申报人本人承担或主要参与而取得的业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涉密材料和敏感信息需进行脱密脱敏处理后填报。顶尖专家推荐的申报对象还需填写《专家推荐表》。

（2）个人将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单位对照附件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个人重新填写。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点击“上报”，完成网上上报。

另外，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科技平台技术方向专题和青年项目科技平台技术方向专题还需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统一申报，企业申请者须经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需于2026年8月5日前完成）。

（二）资格审查（2026年8月5日—8月10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申请书网上提交成功的视为有效申请。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申报人、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征信系统。

（三）组织评审（2026年8月31日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进行评审。注重人才发展潜力、代表性成果评价等。严防评审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对“说情打招呼”、搞“圈子评审”、利益交换等违反评审规定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有关申报人取消申报资格。

（四）确定公示（2026年9月30日前）

向中共上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人才工作局报送建议人选名单，经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特此通知。

政策咨询：

李老师  63875151-667

袁老师  63875151-664

技术支持：

吴老师  17778344043

刘老师  19979609549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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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D9UHKEbxEsEJZqfW4ki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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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上海科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网：https://www.hitec-consulting.com.cn/noti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