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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2024-2029.7)

沪府办规〔2024〕7号。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涵盖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创新要素/科创土壤 5 大方向 20 项具体措施,2024-07-11 实施,2029-07-10 到期。

🏭 闵行区产业政策 📍 闵行区 📊 区级级政策 📅 汇编于 2024-07-0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沪府办规 〔2024〕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 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 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持续激发区域科技创新 发展活力,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打造科技创新“核爆点”, 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现提出加快“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加强高质量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

(一)加强战略科技力量建设

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新型研发 机构等战略科技力量在“大零号湾”集聚发展.建设高水平研究型 医院,促进产学研医融合发展.根据功能定位、研究领域、建设目 标、发展需求等,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 支持企业牵头新建、重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等高水平创新平台,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经费支持,并给予最高200 万元的奖励.

(二)促进未来产业技术创新

支持开展面向量子科技、空天海洋、合成生物、新型储能等未 来产业的前沿技术研究,鼓励开展跨领域基础研究和颠覆性技术 攻关,对获 国 家 立 项 支 持 的,给 予 不 超 过 项 目 总 投 入 20%、最 高 300万元的奖励.

(三)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加强基础研究先行区在“大零号湾”的布局,发挥基础研究先 行区在激发创新活力、引育一流人才等方面的带动作用,通过区校 合作,给予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支持科研人员开展高风险高价值 研究.构建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格局,支持社会力量设立基础研 究基金、出资投入基础研究. 支持高端科学仪器、科研试剂、基础软件等自主研发和市场化 应用,提升国产化水平和应用规模,对获国家立项支持的,给予不 超过项目总投入20%、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快落实 技术转移办公室建设、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创业合规整改等创新改 革任务. 优化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机制,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动上 海技术交易所等,完善职务科技成果确权、价值评估流程,创新技 术交易产品. 深化“拨投结合”“投贷联动”等机制创新,支持海内外重大科 技成果落地转化,根据场地、设备购置、技术创新等方面需求,给予 最高3000 万 元 的 启 动 经 费 和 最 高 2000 万 元 的 股 权 或 债 转 股 资金. 支持科技企业主动对接、引进、转化、联合开发高质量科技成

果,分阶段给予不超过科技成果转化费用50%、最高1000万元的 经费支持.

(五)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公共平台

加快共性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等建设,支持科 技成果的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试生产,根据场地、设备购置、技术 创新等方面需求,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建设经费,并连续三年每 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 打造“科技成果线上发布大厅和服务平台”,支持国际一流专 业科技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集聚培育,根据年度服务成效,每年 给予不超过运营总支出50%、最高500万元的后补助.

(六)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孵化载体

深化大学科技园创新改革,试点建设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 推动各类科创载体提升服务能级,根据年度服务成效,每年给予不 超过运营总支出50%、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 支持区校共建孵化器、师生创业空间等科创载体发展,根据场 地设施、服务平台、孵化环境等方面需求,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建 设经费,并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 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创办企业入驻相关科创载体的,给予 10万元的运营 经 费 支 持.打 造 产 教 融 合 重 点 区 域,加 快 建 设 “大 零号湾创业城”.

(七)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承载空间

深化实施产业用地融合管理政策,支持“工业上楼”等新型承

载空间建设,引导研发创新、要素平台、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公共 服务等功能加快集聚. 支持企业“研发—转化—生产”一体化布局,对实施研发成果 产业化生产制造的,根据场地、设备购置、更新改造等方面需求,分 阶段给予不超过企业总投入50%、最高5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三、激发企业创新动能

(八)构建科技企业培育体系

对首次达标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 200万元、400 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企业出题机制,定期发 布“大零号湾”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榜单,支持全球机构“揭榜挂帅”, 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揭榜额50%、最高2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定期编制发布“大零号湾”优质科创企业、企业家榜单,对上榜 企业、企业家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九)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建设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促进大中 小企业融通创新,根据建设投入和运营成效,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总 投入30%、最高3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 研发,根据建设投入和研发需求,分阶段给予不超过联合研发总投 入30%、最高3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支持企业标准研制、技术研发、产业推广同步发展,作为第一

起草人单位获得批准发布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 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支持便捷申领和使用“大零号湾”研发服务券,分别给予每家 科技型中小 企 业、每 个 团 队 每 年 最 高 30 万 元、10 万 元 的 使 用 额 度,按专业研发服务费用50%核定;探索申领使用积分制等措施, 提升兑付效率. 支持企业参加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等高水平科创赛事,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获奖支持;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创新赛事活动, 给予最高50万元的获奖支持.

(十)支持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支持企业打造创新产品,积极通过政府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建 立合理的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 用.对纳入市级创新产品推荐目录项目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的,给予不超过 项 目 首 批 次 核 定 合 同 金 额 30%、最 高 300 万 元 的 奖励. 加快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支持企业面向健康、能源、信息、空 间等未来产业开展技术创新,打造技术应用场景、工业示范场景、 跨界 融 合 场 景 和 公 共 展 示 场 景,给 予 不 超 过 总 投 入 50%、最 高 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加强区域算力统筹和供给,对企业或项目团队购买或租用算 力开展重大技术创新的,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30%、最高5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四、增强各类创新要素保障

(十一)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

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等布局优化,大力引进海外优 秀博士后,选派优秀博士后赴海外研修. 在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资助的基础上,连续三 年分别给予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届海内外高校博士毕业生、基地入 驻单位招收的全职研发型博士后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3万元 的生活补助,给予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在站研发型博士后一次性 1.5万元的生活补助和3万元的项目完成补助. 支持 创 新 创 业 人 才、技 术 技 能 人 才、专 业 服 务 人 才 的 联 合 培 养,促进跨界交流、深度合作,根据培训成效,给予实施机构不超过 培训实际总投入30%、最高3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十二)加强科创人才服务

优先保障各类创新主体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加快 STEM 紧缺 急需专业留学人员落户办理. 设立职称政策咨询和申报服务受理点,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职 称申报便利度,支持区域内业绩贡献突出的海外归国高层次人才 和民营企 业 高 层 次 人 才 通 过 “直 通 车”申 报 高 级 职 称.适 时 发 布 “大零号湾”人才需求目录. 设立“大零号湾”春申人才专享卡,加大住房、子女就学、医疗 保健、文娱体育、法律金融、出入境办理等保障支持力度. 实施 外 籍 人 才 出 入 境、停 居 留、薪 酬 购 付 汇 等 便 利 化 服 务 措

施,为外籍人才享有与国际接轨的商业医疗、养老保险、家政服务 等提供保障.

(十三)加强科技金融支持

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社会资本联动设立科创种 子基金、概念验证基金、中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优化管理 人绩效考核、基金退出等机制.建设股权投资集聚区,支持天使投 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企业.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设科技支行.开辟科技信贷“绿色通 道”,面向科技企业、科技人才,推出员工持股贷款、选择权贷款等 信贷产品.落实贷款贴息政策,对科技企业获得短期信用类金融 机构贷款并按时完成还本付息的,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 50%、最高50万元的贴息补助. 优化“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理机制.扩大融 资租赁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推进技术 改造和设备升 级,给 予 不 超 过 融 资 费 用 20%、最 高 200 万 元 的 后 补助.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建立“大零号湾”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协作机制,集行政执法、 司法保护、维权援助、调解等于一体,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 服务. 支持科技企业开展海内外高价值专利布局,以项目化方式给 予不超过总投入50%、最高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盘活存量专利,确保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及时公开, 畅通企业专利转化运用实施路径.

(十五)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支持校区、园区、社区联动发展,将资源开放共享纳入高校和 科研院所整体发展规划,相关工作成效作为综合发展评价的重要 内容.鼓励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快建立资源共享通道,加大科 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科学数据、实验室、图书文献、创新应用场 景等向社会开放的力度.

五、厚植科技创新土壤

(十六)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牵头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 工程,共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提升国际影响力. 支持优质国际 科 技 组 织 落 户 或 设 立 分 支 机 构,给 予 最 高 500 万元开办经费,并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总运营支出 30%、最 高2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 支持 各 类 创 新 主 体 创 办 高 水 平 学 术 期 刊,支 持 通 过 共 建、合 作、委托等形式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期刊,对落地开展实体 化运营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开办经费,并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 超过总运营支出30%、最高2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 支持期刊出版单位深化国际同行合作,参与全球学术治理,打 造品牌期刊.对学术期刊首次进入 SCIQ1、Q2区或相关学(协) 会 T1、T2分区的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十七)支持高水平学术活动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举办高水平学术会议、科创赛事等活动,强 化与“浦江创新论坛”“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等对接联动,根据活动 领域、规模、成效 等,给 予 不 超 过 总 投 入 50%、最 高 300 万 元 的 举 办经费支持.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参加国际重大会议、展览展示和成果发布, 融入全球创新 网 络,给 予 不 超 过 总 投 入 30%、最 高 100 万 元 的 经 费支持.

(十八)弘扬科创文化

树立 区 域 先 进 典 型,弘 扬 科 学 家 精 神、企 业 家 精 神 和 工 匠 精 神.定期编制“大零号湾”科创策源发展指数.加强对国际一流科 研人员的全球扫描,加强对第三方榜单的分析运用,建设“未来科 学家”数据库.强化对区域高质量科技成果、科学家、企业家的跟 踪服务.

(十九)完善区域发展规划

组建“大零号湾”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国际一流专家的战略 咨询和决 策 支 撑 作 用,推 动 有 利 于 科 技 创 新 策 源 的 高 标 准 规 划 布局. 引导“大零号湾”区域内相关国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形成集 中连片、具备更强科创属性的产业园区和产业社区. 打造高品质科创园区空间和配套环境,加快数据中心、智慧场 景、超算智算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开展高水平基础设施、空间

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的园区建设或运营主体,分 阶段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二十)加强政策实施保障

设立“大零号湾”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 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动态调整优化相关政策内容.持续完善政 策精准推送和直达快享机制.对显著提升区域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的平台、项目、人才等,根据区域发展需求,经评估后给予支持.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7 月10日.政策措施与本市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 不重复”原则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 门,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厅,市 政 协 办 公 厅,市 纪 委 监 委,市高院,市检察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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