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36 条政策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获得市经信委、市商务委以及市海关认定的服务业类标杆示范,给予上限2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工信部和商务部认定的服务业类标杆示范(含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上限50万元的资助。市级示范升级为国家级示范的,给予差额资助。 /
📄 来源: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9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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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市经信委、市商务委以及市海关认定的服务业类标杆示范;获得工信部和商务部认定的服务业类标杆示范(含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对获得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两业融合发展)支持的项目,经评定后,给予上限200万元的资助。 / (2)对获得市经信委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给予上限2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给予上限50万元的资助。市级示范升级为国家级示范的,给予差额资助。 / (3)对获得上海市级部门认定的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或获得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支持的平台,经评定后,给予上限150万元的资助。 /
📄 来源: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9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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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两业融合发展)支持的项目。
(2)获得市经信委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获得工信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
(3)获得上海市级部门认定的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或获得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支持的平台。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认定扶持:对经认定和新引进的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给予上限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 能级提升扶持:对获得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认定且纳统的企业,达到一定能级的,给予上限200万元的资助。 / /
📄 来源: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9 年 4 月)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按市级立项扶持资金1:0.5配套,上限200万元。拨付进度跟随市级。
📄 来源: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9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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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项目和示范应用项目,获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国际或国内首台(套)高端装备(含整机核心部件)市场主体。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五星级绿色工厂20万、四星级10万;零碳标杆工厂30万。
📄 来源: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9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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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好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工业企业及项目。获评上海市级绿色工厂/零碳标杆工厂的。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市级(标杆性)智能工厂100万;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150万。
📄 来源: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9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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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或上海市认定的智能工厂等荣誉称号的企业,且有市级或国家级认定示范应用项目批复文件。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300万;市级100万;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优秀'50万。
📄 来源: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9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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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或在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获'优秀'的市场主体。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获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
📄 来源: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9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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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一次性100万元。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首次获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万元;复评5万元;首次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60万元。
📄 来源: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9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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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首次获评上海市专精特新/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按时于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填报运行监测及年度信息更新。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给予20…
📄 来源: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9 年 3 月)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有效期满复评成功的每期8万元。
📄 来源:《闵行区关于推动质量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7 年 7 月)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 来源:闵行区关于推动质量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7 年 7 月)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中国质量奖单位100万元/个人2万元;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单位50万元/个人2万元;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单位50万元/个人2万元;上海市质量金奖单位25万元/个人2万元;闵行区政府质量奖按区相关规定执行。
📄 来源:闵行区关于推动质量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7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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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闵行区政府质量奖'的单位或个人。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事前立项分阶段支持,扶持周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每家企业资助资金30万元,首期支持50%,一年期满后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拨付余款。
📄 来源:《普陀区关于加强沿沪宁协同创新 支持创新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有效期至 27 年 11 月)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获评区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生产线、智能仓储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扶持。
📄 来源:《青浦区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扶持办法》(有效期至 28 年 12 月)、《青浦区推进智能工厂建设实施细则》(有效期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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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方向
企业可对照以下智能工厂/车间/生产线/仓储释义,结合自身条件选择其中一个方向进行申报。已被认定为区级智能车间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智能工厂;已被认定为区级智能生产线/仓储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智能工厂/车间。
(一)智能工厂:通过构建智能化生产系统、网络化分布生产设施,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的跨车间级工厂。要求涵盖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见附件2)中所列的两个及以上重点环节,建有融合5G、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场景。
(二)智能车间:具有两条或以上智能生产线,实现生产智能化、设备智能化、能源管理智能化、供应链管理智能化等的智慧型车间。
(三)智能生产线:具备感知、人机交互能力,以预设的原则,经过分析、推理、判断后,驱动执行机构,实现产品稳定、高效、合格输出的柔性生产线。
(四)智能仓储:通过精准配送计划、自动出入库(进出厂)、自动物流配送和跟踪管理等,实现精细库存管理和高效物流配送,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库存量的仓储应用。实现智能仓储、精准配送和物料实时跟踪的场景。
二、基本条件
(一)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已获评区级智能制工厂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企业为依法设立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内(指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安全、质量或环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申报企业需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上如实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并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三、建设要求
(一)申报的智能工厂(车间、生产线、仓储)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底前建成投产,智能工厂累计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智能车间累计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智能生产线、智能仓储累计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二)已建成内容须涵盖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中所列的环节,智能工厂需覆盖两个及以上重点环节,要求建有融合5G、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场景,鼓励开展更多环节应用创新,新技术、新模式探索。智能车间、产线和仓储无场景数量要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能够实现生产效率、资源综合利用率、设备综合应用效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有效提升,产品研发生产周期、运营成本、不良品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有效降低。在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应用方面实现创新突破,在行业中具有示范推广和引领带动作用,并同意对外宣传展示和应用推广。
(四)申报企业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项目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市级财政资金采用投资补助方式支持,给予最高可以达到新增项目投资金额的10%、最高500万元的支持。经第三方咨询机构评估,择优支持。
📄 来源:《上海市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27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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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聚焦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领域,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新增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支持:企业为实现创新发展、提升营收等开展的关键技术、方法、装置、设备研发;企业为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开展的技术升级改造、设备更新。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本市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合理填报项目投资金额等情况; (四)项目应为申报单位申报当年新增的在建或已建重大投资项目; (五)申报单位须准确填写申报当年的年度上海市科技服务业重大投资项目报告; (六)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项,且申报项目未获得过财政经费支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按工业总产值增幅(0-50%以上四个档次)奖励:30/40/50/60 万元;按工业总产值增量(0-5%以上五个档次)奖励:20/40/60/80/100 万元
📄 来源:《崇明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崇经规〔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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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范围:本区十八个乡镇,生态企业集团、长兴企业集团(长兴产业基地、富盛开发区)、东滩建设集团、生态城建集团、农发集团。
支持标准:1)按工业总产值增幅:增幅不满10%/超过10%不满25%/超过25%不满50%/50%以上,分别给予不超过30/40/50/60万元奖励;2)按工业总产值增量占全区增量比例:不满0.5%/超过0.5%不满1%/超过1%不满3%/超过3%不满5%/5%以上,分别给予不超过20/40/60/80/100万元奖励。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区级引导资金按照与市级引导资金1:1的比例配套(市级、区级引导资金对单个重点项目的支持金额均不超过300万元),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中的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等。
📄 来源:《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若干规定》(有效期至 30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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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主体:在浦东新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 支持范围:引导资金主要支持服务业发展中的关键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等,聚焦服务业新赛道,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 具体根据上海市和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年度申报指南确定。
- 支持重点: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类支持的方式,本资金重点支持市评审小组核定的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市评审小组或相关部门推荐的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办理)。
项目总投资是指经市评审小组下达的引导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投资额。
- 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创新药械应用示范项目,进行上市后评价、真实世界疗效评价、适应症拓展等研究,给予每个项目最高 100 万元支持。
📄 来源:《奉贤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有效期至 27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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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申报年度前2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期间,企业开展创新产品示范应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支持: 1. 申报主体为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2. 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创新药械上市后评价、真实世界疗效评价、适应症拓展、联合用药等研究。合作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临床试验或临床研究资质。 3. 项目新完成全部研究内容,形成明确的研究成果(如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临床数据总结等)。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列入年度专项资金计划的项目,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0%,单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来源:《嘉定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8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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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和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 项目已于2025年7月15日后竣工投产,其中设备投入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完成项目批准文件所列的主要建设内容,能够满足生产和使用需求;
- 项目实际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 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
- 项目已纳入“上海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工业固定资产统计。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列为奉贤区创新产品项目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拨款支持。
📄 来源:《关于印发〈奉贤区创新产品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期至 2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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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业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产品由申请单位研制,符合国家、本市和本区产业发展导向。 3、产品拥有的自主核心专利技术,具有2024年1月至今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在2025年7月至今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单位为专利权利人,权益状况明确; 4、产品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 5、产品由申请单位负责研制,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 6、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近两年内企业无重大不良记录。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经评审,按照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 来源:《闵行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政策意见》(有效期至 30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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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先进能源装备及绿色低碳、航天航空、生物医药、科技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在细分领域拥有较强竞争力的代表性产品或服务;2.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且核心技术经过概念验证;3.成立不满五年的有潜力的初创期企业(距申报当年度不满5年);4.申报企业为闵行区内非上市企业,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制度;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5.申报企业上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张江专项政策同类条款支持企业不重复申请该项科技政策)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列为奉贤区工业强基项目的,给予30万元拨款支持。立项后先行拨付20万元;项目完成后,由区经委根据验收评估结果,再行拨付剩余尾款10万元。
📄 来源:《奉贤区工业强基专项实施细则》(有效期至 2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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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 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本区产业发展导向。
- 项目总投资超过300万元,其中研发费用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50%。
- 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 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
- 近两年内企业在环保、安监、市场监管、企业信用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一)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 30%,支持金额最高 500 万元; / (二)采用奖励方式支持的项目,根据评估结果,单个奖励金额最高 50 万元; / (三)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城市数字化转型试点、试验或示范,根据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的要求给予支持。
📄 来源:《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7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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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应用推广、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再给予支持。对已承担本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项目尚未完成验收评估的,不再受理其新项目申报。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支持联合申报。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不超项目总投资 50%,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立项后拨付首期资金,不超过50%,验收通过后,拨付余款。
📄 来源:《普陀区关于加强沿沪宁协同创新 支持创新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有效期至 27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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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须为在普陀区内依法设立或者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单位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科研及产业化基础和条件;
- 技术联合攻关申报单位需与合作方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明确项目负责人、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团队分工、知识产权、成果归属、权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协议需体现多方协作、资源共享、风险共担、成果共享;
- 项目需符合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相关城市科技创新发展与产业政策导向;重点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依托“沿沪宁协同创新集市”促成的“揭榜挂帅”等联合攻关项目;
- 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申请扶持资金不超过申报项目投资总额的50%,与合作方之间无股权关系;
- 项目内容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后补助。按不超过合同实际结算金额的2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来源:关于梳理2026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储备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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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为已纳统于M类的企业,积极利用AI技术延伸服务链条,打造'AI+科技服务'新模式;2.2025-09-01至2025-12-31期间针对'AI+科技服务'技术需求解决签订合同,合同相对方须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单位,合同实际结算金额≥100万元。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前补助,分阶段拨付,执行期约2年;按不超过项目评估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 来源:关于梳理2026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储备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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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为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工程化能力、资源统筹力的企业;2.专注产业细分领域,具中试必需设备条件和试验场地、稳定资金来源、较高水平管理团队与专业技术队伍;3.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列明分年度投资计划。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后补助。绩效评估优秀的概念验证平台最高300万元;良好的最高200万元。
📄 来源:关于梳理2026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储备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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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为围绕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已搭建概念验证功能平台的企业或机构;2.专注产业细分领域,具概念验证软硬件条件与稳定项目来源、稳定概念验证资金(基金);具较强技术产业敏锐度的专业化运营团队;3.具较强产学研合作等资源融合能力。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后补助。按不超过企业2025年度研发经费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来源:关于梳理2026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储备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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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为细胞与基因治疗、脑机接口、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第四代半导体、硅基光电子、第六代移动通信、类脑智能、量子科技、可控核聚变、再生医学等前沿领域企业,拥有国内领先关键核心技术、主要产品市占率行业前列;2.2025年内累计获备案投资机构/上市公司等实际到账股权融资2000万元以上。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后补助,免申即享。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员工社保缴纳记录、年度审核合规)分两年给予15万元、10万元支持,合计25万元。
📄 来源:关于梳理2026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储备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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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为2025-01-01至2025-12-31期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后补助。第一类:按不超过2025年度研发经费的30%、最高200万元;第二类:按不超过2025年度研发经费的30%、最高200万元;第三类:按不超过2025年度研发经费的30%、最高100万元。三类不重复支持。
📄 来源:关于梳理2026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储备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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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三类:第一类近3年平均研发强度≥15%、营收复合增长率≥15%、有效发明专利+PCT合计≥30件、2025年度营收2000万以上且符合分园特色产业;第二类2025年度累计获股权融资5000万以上且符合分园特色产业;第三类近3年平均研发强度≥10%、营收复合增长率≥10%、2025年度营收2000万以上且符合分园特色产业;2.第一、三类须2022-01-01前注册成立;3.第二类须2025年内获备案投资机构/上市公司等实际到账股权融资5000万以上。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每年认定数量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拟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20万。
📄 来源:《上海市青浦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 质量提升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有效期至 2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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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经营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 具有一定的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实践经验,至少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中完成一件专利产品备案。
- 具有较为成熟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专利实力、国内外专利布局能力较强。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打造智能工厂,对于临港新片区级、上海市级、工信部新认定的智能工厂等称号,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档补差。
📄 来源:《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前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有效期至 28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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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 申报主体具备一定的自动化、智能化及数字化工厂基础,建设内容须涵盖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中所列的至少4个场景,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 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 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 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对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给予1万元/件的资助。 / 2、对经国家、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试点示范或优势单位、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和优秀维权项目,区级财政给予1:1的匹配资金支持。 / 3、对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培育单位,给予支持资金10万元。
📄 来源:《长宁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 2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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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年度或上年度有专利产品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或在本年度或上年度获评国家、市级知识产权各类试点示范或优势单位、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知识产权优秀维权项目,或在当年度获评区级知识产权重点培育单位。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技术改造支持项目,按照核定软硬件投资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区级补贴。
📄 来源:《金山区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产业高质量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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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 项目应为在建项目,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和规划,具有具有发展潜力;
- 固定资产投资(按设备投资计入)在50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
- 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已经办理完成,所需资金已经到位。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新认定的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
📄 来源:《金山区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产业高质量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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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 企业近三年的研发投入不低于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审计报告须单独列示研发费);
- 拥有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
- 企业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 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上年度净利润不能为负。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区级技改项目: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项目核定新增设备金额的10%给予补贴,上限2000万元。 / 市级技改配套:对2024年(含)以后立项、已获得上海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零增地项目,按市级支持资金的50%给予区级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该配套常年受理,企业可随时通过“闵企连廊”平台申请配套。
📄 来源:《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有效期至 29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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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闵行区产业布局规划及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
-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新增设备投资、改造提升等,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 已具备建设条件,备案、资金、规划、土地、环保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且项目处于建设阶段;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已纳入上海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授予“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称号。
📄 来源:《闵行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有效期至 30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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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行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5%;
- 企业近三年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 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10亿元;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至10亿元,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 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对企业牵头新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 / 2.对企业牵头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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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项目须为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全国重点实验室、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 ;
- 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落实经费支持 。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落地 "大零号湾 "区域的海内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根据场地、设备购置、技术创新等方面需求,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 3000 万元的启动经费和最高 2000 万元的股权或债转股资金。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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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纳税、实际经营在 "大零号湾 "区域(北至 S32 申嘉湖高速,西至沪闵路,东至虹梅南路,南至黄浦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1) 申报单位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2) 申报项目须符合闵行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和 "大零号湾 "产业发展方向,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执行期不超过 3 年;
(3) 申报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4) 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和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企业主动对接、引进、转化、联合开发高质量科技成果,根据评估结果,分阶段给予不超过科技成果转化费用 50%、最高 10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 来源:《关于加快“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4〕7号)/《“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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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纳税、实际经营在 "大零号湾 "区域(北至 S32 申嘉湖高速,西至沪闵路,东至虹梅南路,南至黄浦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1) 申报单位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2) 申报项目须符合闵行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和 "大零号湾 "产业发展方向,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执行期不超过 3 年;
(3) 申报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4) 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和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共性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等,根据场地、设备购置、技术创新等方面需求,给予最高 2000 万元的建设经费及连续三年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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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项目围绕 "大零号湾 "区域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需求,面向社会各类创新主体成果转化提供公共开放共享服务;
- 申报项目根据不同类型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共性技术平台,须具备开展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具备面向社会提供完成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任务能力;
(2)概念验证中心,须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具备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遴选识别、可行性评估、商业化价值分析等概念验证服务能力;
(3)中试平台,须具备开展中试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具备面向社会提供概念产品试制、质量性能检测、二次开发实验、产品工艺验证、制程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小批量试生产、技术咨询等中试服务。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承担建设 "科技成果线上发布大厅和服务平台 "的主体,根据年度服务成效,每年给予不超过运营总支出 50%、最高 500 万元的后补助。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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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建设 "科技成果线上发布大厅和服务平台 "的主体;
- 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以数字化平台为工具、以高校成果为导向,开展平台运营,服务大零号湾优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一定成效。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供的公共服务空间和各类专业孵化服务,经评审,根据绩效考核等次,按年度给予孵化器每家最高 200 万元、众创空间每家最高 100 万元的服务绩效资助。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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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须为经市级主管部门纳入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库的科创孵化平台(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 申报主体须经区级主管部门年度考核获优良以上等级。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研发、转化、生产环节布局在 "大零号湾 "及经 "大零号湾 "管委办认可的辐射区域内的企业,根据其产业化需要,分阶段给予不超过企业总投入 50%、最高 50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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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零号湾区域内注册满 1 年及以上的企业,研发转化实体及产业化布局在大零号湾核心区、经认定的 "大零号湾 "产业飞地空间或经认定的其他园区;或者新招引企业,总部及研发实体在大零号湾核心区,产业化布局在大零号湾核心区、经认定的 "大零号湾 "产业飞地空间或经认定的其他园区;
- 满足相应产业化要求;
- 具备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及合规生产经营资质,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
- 产业化成果契合本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明晰、技术先进且有应用价值,具备成果鉴定认证等相关证明及合规生产许可;
- 申报的产业化项目未获得过市、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对当年度首次达标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 200 万元资助; / 2.对当年度首次达标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 400 万元、200 万元资助。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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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依据长城战略咨询、胡润研究院等国内外权威榜单,当年度首次达标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组织实施闵行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技术需求单位,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揭榜额 50%、最高 20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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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项目须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合作开展 "大零号湾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申报项目面向包括但不限于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及航天航空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
- 申报项目的需求应包括核心技术难点、技术指标、国内 /国际对标水平、对企业和行业带动作用、国内 /国际影响等内容。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当年度入围 "大零号湾优质科创企业、企业家榜单 "的企业及企业家给予最高 20 万元资助。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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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 申报主体掌握前沿技术,能够促进未来产业发展或对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根据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的建设投入和运营成效,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总投入 30%、最高 30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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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应当为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具备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能力;
- 申报主体应拥有或规划建设位于 "大零号湾 "区域的开放创新空间,吸引集聚创新力量,实现协同创新。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发布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作为第一起草人单位,分别给予上限 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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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单位,相关标准经批准发布的;
- 申报主体每年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两项;
- 申报项目须在标准发布后 2 年内完成申报。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使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企业,按市级兑现金额给予 1:1 匹配扶持,每家企业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每个团队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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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如为团队,应当是已入驻 "大零号湾 "区域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或众创空间,尚未在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 3 人);
- 申报主体须已申请并使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获得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优胜奖以上奖项的企业,给予卓越奖 100 万元、优秀奖 80 万元、优胜奖 50 万元的获奖支持。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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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须获得年度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优胜及以上奖项的企业。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高水平科创赛事优秀以上奖项的企业,给予最高一等奖 50 万元、二等奖 30 万元、三等奖 20 万元、优秀奖 10 万元的获奖支持。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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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须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国际创新赛事活动的获奖企业。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按照纳入市级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后或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后的首批次合同的实际销售金额给予不超过 30%、最高 300 万元的奖励。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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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须为新纳入市级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企业;
- 申报项目的产品须已完成首次销售。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面向基因技术、细胞治疗、AI+生物医药等未来健康,面向氢能、光伏、核电、火电等未来能源,面向量子信息、6G 技术等未来信息,面向商业卫星、载人航天、深空探测、太空站、通用航空、低空经济等未来空间,面向具身智能、智能计算、通用 AI、"量子+"等未来智能,面向原子级制造、微纳制造等未来制造等领域拓展搭建应用场景,经评审认定,场景建成后,给予不超过场景建设费用的 50%、最高 10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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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须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广阔市场前景、显著创新效应、突出示范效应等特点,优先考虑建设在闵行区的场景。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企业或项目团队购买或租用算力开展重大技术创新的,经评审认定,根据实际投入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 30%、最高 5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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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为设立在 "大零号湾 "的独立经营实体或高校院所项目团队,在本区实际开展办公研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稳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5% 以上;
- 申报项目在技术或产品性能上有较大创新,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 申报项目在本区已投入使用,或在本区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文化创意、金融科技等产业领域有落地应用场景的,优先支持;算力服务采购自本区算力供给企业的,优先支持;对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手续的,优先支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闵行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在站研发型博士后:一次性 1.5 万元的生活补助和 3 万元的项目完成补助。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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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注册地均在 "大零号湾 "区域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在站研发型博士后。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天使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企业进行首轮投资满一年后,给予其不超过投资额 30%、最高 50 万元的奖励,单家投资机构每年累计奖励最高 100 万元。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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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投企业成立不满 5 年,且须注册在 "大零号湾 "区域;
- 投资机构须注册在 "大零号湾 "区域,且基金规模至少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 投资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科技企业获得短期信用类金融机构贷款,按时完成还本付息的,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 50%、最高 50 万元的贴息补助。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着眼长效运行目标,优化内部制度,加强资源投入,集聚专业人才,形成较为完善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创新高价值专利培育路径,健全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体系,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促进专利价值实现的单位,以项目化方式给予不超过总投入 50%、最高 1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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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具有较为完善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国内外专利布局能力较强,2025 年 6 月以来新增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和 PCT 专利申请布局,形成若干高价值专利组合;
- 申报主体须积极开展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实施专利产业化、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知识产权金融、维权保护等工作,取得一批高价值专利运营成果,促进专利价值实现。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市科委根据“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赛事结果,对符合创新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按照获奖等级分别给予 / 每项 20 万元、60 万元、80 万元和 100 万元的定额资助。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仅可承担一项创新资金支持项目。 / 2、市科委对获得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及承担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科技创新券、科技信贷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科技计划资助等方面支持。 / 3、由市科委推荐至国家相关创新创业赛事,并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 来源:《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办法》(2025 年 12 月-20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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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条件】
- 成立8年内的科技型企业,其中5年内可报初创组;8年内的可报成长组
-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服务
- 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
-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5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例≥5%
- 上年度职工总数≤500人,研发人员占比≥10%
【不支持情形】
- 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简单加工项目
- 上年度及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
- 同一企业累计获得创新资金资助3次及以上
本项目采用创业大赛形式进行评审,包括初赛、复赛、半决赛、总决赛等环节。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 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15%税率征收; / 2.上海各个区对于首次认定企业有20-30万的补贴,3年期满后的再认定后,有些区亦有补贴。 / 3. 部分项目申请的前置条件(如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小巨人 )
📄 来源:《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至 2026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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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市级财政无资助;上海各区资助政策不同:首次认定资助10-25万不等;复核部分区有资助。各区配套政策详见各区经委通知。
📄 来源:《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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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3 年以上。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 1500 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 2000 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80%。
(三)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 100 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 3%。
(四)拥有 1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
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六)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 50 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 50 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
📄 来源:《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修订)》(有效期至 30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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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支持领域
- 支持《上海市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上海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2、支持促进本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3、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建设,对其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论证给予资助。
二、项目支持对象
- 项目单位须是在本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持有法人一证通(需具有电子签章功能)。
- 支持在建服务业项目,项目应在服务业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或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三、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是申报上年之后开始建设的在建项目。
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1)项目总投资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2)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3)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4)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资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家。区级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 企业承担的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周期为2年。
📄 来源:《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有效期至 26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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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与条件
面向注册登记满3年及以上,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科技信用管理要求的本市非上市企业。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一)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四)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五)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一)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50%;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
(四)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五)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 享受专项金融支持服务 / 2. 人才落户、人才激励、融资贷款、上市培育等政策支持 / 3. 优先承担国家和本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任务 / 4. 获认定满两年可申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 5. 各区有相应的资金扶持
📄 来源:《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7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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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在本行业处于领军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
(二)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能持续支撑企业技术创新;能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积极布局国际专利,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国际化的开放式创新体系,在前沿科技、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四)有较高且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聚焦国家和市场重大需求领域,在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技术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五)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在本行业发挥技术引领和促进作用,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六)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指标要求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根据企业规模和参考行业系数计算后的值,具体系数另行发布;
(二)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1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60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60人;
(四)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医药制造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等不少于6件);
(五)具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鼓励支持国家或本市批准的重点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85 亿元(五年总计)
📄 来源:《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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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适用于经国家和市政府批准纳入市张江高新区范围的园区(张江核心园、临港园除外),张江核心园(不包括扩展区域)、临港园按照有关办法执行;张江核心园扩展区域参照享受园区政策;提升创新策源能力的重大项目可拓展用于全市(临港新片区、紫竹高新区除外)。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 (…
📄 来源:《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有效期至 25 年 11 月) + 配套《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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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近两年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科
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申报转化项目的高新技术成果须为基于核心技术研发,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 3 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近 2 年内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登记的软件著作权。项目的知识产权应当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等方式,获得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获得 1 类、2 类新药的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新药监测期的项目;或近一年内首次取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项目,其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可不受上述专利年限限制。
(三)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经营范围内。
(五)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良好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申报项目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认定:
(一)支持原创性科技成果的转化,支持国家和本市重大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形成的转化成果,支持产业链核心环节、占据价值链高端地位的成果转化。
(二)支持具有较强开放式创新能力的项目单位,通过订立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等技术合同,促进科技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申报项目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
(二)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
(三)食品、保健品、饮料、化妆品、服装、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办公用品等常规日用产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的与循环经济相关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 对国家重点支持、要求地方配套的项目,按照国家要求,给予相应支持;对市政府要求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其补贴方式和标准另行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来源:《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版) (有效期至 26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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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其中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二)支持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进行再制造;
(三)市政府要求支持的其他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或事项;
(四)优先支持范围:国家重点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本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项目;纳入国家试点及本市循环经济示范的项目、纳入本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的项目。
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具体支持范围,由市发展改革委每年组织项目申报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
(二)项目回收、利用本市产生的废弃物为主;
(三)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四)单位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环保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五)申报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支持的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达到其中先进值的要求;
(六)申报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支持的项目,利用农林废弃物的,投资额应在 200 万元以上,其它项目投资额应在 1000 万元以上;
(七)申报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支持的项目,已于申报上一年度或于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期前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办结国家规定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审批文件齐备。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投资补助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亿元。投资补助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50%支持资金,剩余支持资金根据验收结果再行拨付。
📄 来源:《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办法》(各区实施细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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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应当为在本市依法经营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 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已经办理完成,所需资金已经到位,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且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 申报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其他费用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软件、专利、试验、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支出,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应高于60%。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并…
📄 来源:《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8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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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市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
(三)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四)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五)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六)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给企业(团队)。 / 企业(团队)根据创新创业需要,在上海一网通办惠企政策的创新券智能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券平台”)上选择相应服务机构和产品,可用创新券抵付购买专业服务所需的一部分费用。订单交易完成后,对通过核验的每笔订单,按不超过本订单总额的 50%,进行资金兑付。每家企业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 30万元,每个团队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 服务范围: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 / 注:法定检测/强制检测/办公租赁/工商注册/代理记账等不在支持范围
📄 来源:《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有效期至30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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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和团队
领用创新券的企业,应当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符合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入库条件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
领用创新券的团队,应当是已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或众创空间,尚未在本市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 3 人)。
企业(团队)应当按照自身创新创业需求,真实、合规使用创新券,并接受监督。在本市信用平台中无严重失信记录(或已过惩戒期),并在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服务机构入驻
在创新券平台上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应当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正常经营 2 年以上,有开展服务的固定场所,具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和服务能力,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有规范的财务制度;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
服务机构可登录创新券平台进行入驻自评价,通过核验并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即可入驻。入驻后,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发布、更新服务产品和收费标准;
(二)及时响应创新券服务订单,开展真实、规范、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三)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内控体系,各类服务档案材料应妥善保存;
(四)积极配合有关评价、监督等工作。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
📄 来源: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2026 年 4 月) 及配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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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3 年以上。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 1500 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 2000 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80%。
(三)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 100 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 3%。
(四)拥有 1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
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六)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 50 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 50 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 技术先进型服…
📄 来源:《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9 年 6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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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上海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企业从事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服务贸易类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专项资金可以采用补助、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保费补贴、融资租赁补贴等支持方式,不得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政府部门工作性经费。根据产业不同发展阶段,探索联动支持、滚动支持,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对未来产业等具有前瞻性、颠覆性的创新项目,探索需求牵引的项目生成机制,项目经理人全过程管理机制,以及分阶段评估、灵活动态调整机制等。 / / 具体金额按各细分领域(集成电路/AI/生物医药等)年度申报指南执行
📄 来源:《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7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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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向:
围绕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绿色低碳转型,壮大先导产业、发展重点产业、培育新赛道产业、布局未来产业,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积极营造一流产业生态, 加快打造世界级高端产业集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产业关键领域技术攻关。支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聚焦重点产业领域,集中攻克核心技术,加快从点状突破向链式创新升级,提高产业基础能力、产业链韧性,提升重大装备集成能力,促进企业技术攻关能力提升。
(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促进工业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推动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和迭代升级,加快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孕育创新“核爆点”。
(三)产业高端供给能力提升。支持创新成果加快转化,助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加快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四)产业生态体系优化。加快构建新型产业创新网络,支持重点行业开放式创新平台建设和服务,强化产业基础设施支撑,提升重点产业领域专业服务能级,激励企业核心团队,提升产业技术标准、质量、知识产权等软实力,推动制造品牌创新发展,打造新优势,增强新动能,推动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载体建设。
(五)为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重大产业项目。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投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购置专用设备和仪器…
📄 来源:《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7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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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集成电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新赛道领域的重大项目、国家配套项目和特定出资事项。
二、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是指在国家亟需、能填补国内空白、上海自身有基础并有望取得突破的领域,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主要包括产业发展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示范应用项目、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
重大项目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生物医药和软件领域参照有关规定可不低于5000万元),新增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80%,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项目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已初步落实立项、土地、规划、环评、资金等实施条件(对于不涉及基本建设的项目,土地等不作为项目支持前置条件;对于纯研发类项目,环评、备案等不作为项目支持前置条件)。项目单位应有项目实施必需的自主知识产权。
对技术创新度高、具有重大产业化潜力和前景、第三方评估建议予以支持但总投资不到1亿元的项目,由市战新办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纳入项目管理。
三、国家配套项目
国家配套项目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给予资金支持,按照国家要求并经本市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需要本市给予资金配套的项目。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市级资助】 / - 奖励:单个项目≤300 万元 / - 资助:不超过总投资 30%,单个项目≤300 万元 / - 贷款贴息:单个项目≤100 万元,贴息期限≤2 年 / / 【支持方向】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市场开拓、服务体系等
📅 2025-09-08
📄 来源:《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沪经信规范〔2025〕3号(2025 年 9 月-2027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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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良好。
项目:项目符合中小企业发展导向。
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市级资助】 / - 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单个项目≤80 万元 / - 知识产权运用项目:单个项目≤50 万元 /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单个项目≤25 万元 / - PCT 专利国际申请资助:≤2 万元/件 /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2500 元/件 / - 专利导航项目:≤20 万元/项 / -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15 万元/项 / / 【重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和区两级资助
📅 2025-02-21
📄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 年 2 月-2029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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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条件: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项目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需求;信用良好。
专项条件:PCT 专利资助须已通过 PCT 途径提交国际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须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其他项目以当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市级资助】 / - 国际标准:≤100 万元/项(主导制定) / - 国家标准:≤30 万元/项(主导制定) / - 行业标准:≤10 万元/项(主导制定) / - 地方标准:≤10 万元/项(主导制定) / - 团体标准:≤6 万元/项(主导制定) / - 标准化技术组织:≤50 万元/个(承担秘书处) / - 标准化示范试点:≤20 万元/项 / / 部分项目"免申即享"
📅 2023-11-22
📄 来源:《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 年 11 月-2027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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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信用良好。
项目类型:
- 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国际/国标/行标/地标/团标)
- 或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
- 或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 标准发布日期在资助范围内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市级资助】 / - 无偿资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单个项目≤500 万元 / - 首拨 50%,项目验收后拨付剩余 50% / - 奖励:单个项目≤50 万元(一次性拨付) / / 【支持方向】数据要素、应用场景、行业赋能、区域示范、发展环境
📅 2027-11-08
📄 来源:《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数规〔2025〕1号(2025 年 7 月-2027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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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良好。
项目:项目符合数字化转型方向;项目具备可行性。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三种后补助方式】 / 1. 研发活动后补助:按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50% / 2. 服务运行后补助:按服务绩效核定补助 / 3. 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即"免申即享"类(如高企/高转等资质类补助) / / 【适用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科技小巨人、科技金融等后补助政策
📅 2026-01-01
📄 来源:《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沪科规〔2025〕9号(2026 年 1 月-20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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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本市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法人主体。
过程:已完成研发活动或提供服务;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审核:通过专项审计或绩效评价。
具体条件依各专项年度通知为准。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资助方式】 / - A/B 类:按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标准执行 / - C/D 类:可用于科研费用和生活补贴(生活补贴≤30%) / / 浦江计划 2023 年升级版,纳入白玉兰人才计划体系
📅 2023-06-01
📄 来源:《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实施办法》(2023 年 6 月-2028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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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不满 45 周岁;回国工作≤3 年或创业≤4 年;尚未获得过国家和本市人才计划资助;在沪工作或创业。
类别:
- A 类:科研开发(高校/科研院所)
- B 类:企业创新创业(企业)
- C 类:社会科学(社会科学领域)
- D 类:特殊急需(紧缺人才)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分级奖励】按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 - 突破 200 亿元:奖励 3000 万元 / - 突破 100 亿元:奖励 2000 万元 / - 突破 50 亿元:奖励 1000 万元 / - 突破 10 亿元:奖励 500 万元 / / 【个人上限】核心团队成员个人奖励≤50 万元 / / 【财政分担】市、区财政共同分担(区财政部分通过结算返还市级)
📅 2022-11-25
📄 来源:《上海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2022 年 11 月-2027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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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在本市注册且经营状态正常的集成电路/软件企业;企业信用良好。
营收: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200 亿元。
人员:申报的核心团队成员需为企业技术/管理核心人员。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8 个重点产业领域】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 / / 【奖励人数限制】 / - 集成电路/AI/生物医药:不超过在岗人数 5%,且≤30 人 / - 其他领域:不超过 3%,且≤20 人 / - 最低不少于 5 人 / / 【个人累计奖励】≤150 万元 / / 【财政分担】市财政 45%、区财政 55%
📅 2025-11-27
📄 来源:《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沪经信规范〔2025〕5号(2025 年 11 月-2027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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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在本市注册的企业;企业信用良好。
产业:主营业务属于 8 个重点产业领域之一(集成电路/AI/生物医药/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
管理:企业有明确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人才管理制度。
人员:奖励对象需为企业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按销售收入比例扶持】 / - 销售收入≤500 万元部分:按 2.5% 计算 / - 500 万元<销售收入≤1500 万元部分:按 2% 计算 / - 销售收入>1500 万元部分:按 1.5% 计算 / -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 30% / - 单个项目年度扶持金额≤500 万元 / / 【财政分担】 / - 属地企业:市级财政 40%、区级财政 60% / - 中央在沪企业: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 2020-11-18
📄 来源:《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20〕10号(2020 年 11 月-2025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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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条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须在有效期内);项目已实现销售;企业信用良好。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条件: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项目类型】 / 1. 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市科委财政资金资助 / 2. 企业出题项目:技术需求方按约定比例投入自有资金+市科委财政资金 / / 【支持方式】 / - 科研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 / - 重大/时限紧迫任务可"赛马制"(多条技术路线并行,节点考核后持续支持)
📅 2024-07-01
📄 来源:《上海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24〕4号(2024 年 7 月-202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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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榜单位通用: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科研能力和科研队伍;在揭榜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掌握项目实施所需的自主知识产权;信用良好,无科研失信记录。
企业出题项目特殊限制:揭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技术需求方的关联方(含单方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关系)。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方式】 / 1. 纳入载体培育体系后享受市级各类政策支持 / 2. 可申报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相关专项资金 / 3. 享受人才引进、融资支持、项目对接等服务 / 4. 大学科技园享受市科委+市教委双重管理支持 / / 【区域倾斜】张江科学城/南北转型/五个新城等区域标准可适当降低
📄 来源:《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沪科规〔2023〕12号(2023 年 10 月-2028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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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各类载体通用):本市独立法人;运行≥1 年;信用良好。
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3000m²,在孵企业使用≥75%;自有种子资金/合作孵化资金≥300 万元;专业孵化服务人员≥80%;在孵企业≥15 家。
张江科学城/南北转型/五个新城等区域:标准可适当降低。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方式】 / 1. 可申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按沪府办规〔2022〕12 号执行) / 2. 人才落户支持:纳入非上海生源应届生重点扶持单位 / 3. 人才引进:海内外人才落户/永久居留证/出入境便利 / 4. 进口研发设备通关便利支持 / 5. 优先纳入各类相关政策享受范围 / 6. 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 / 评价优秀/良好给予表扬
📄 来源:《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7号(2022 年-2027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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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产业/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
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水平、有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人才队伍。
管理: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的能力,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方式】 / 1. 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给予经费后补助资助 / 2. 评估周期:三年为一个评估周期 / 3. 评估优秀/良好比例不高于 30% / / 【服务范围】研发设计/试验验证/科技咨询/检验检测/科技评估/中试孵化/技术扩散
📅 2022-04-01
📄 来源:《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沪科规〔2022〕2号(2022 年 4 月-2027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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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本市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服务领域符合上海市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划。
对外服务:对外服务单位≥50 家或≥本市同行业 50%,或年技术服务收入≥500 万元。
设施:对外服务仪器设施价值总额≥500 万元,服务场地≥150m²。
人员:专职稳定服务和管理人员≥15 人,中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30%。
管理:建立投入机制、运行机制、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方式】 / 1. 享受本市专项创建资金支持 / 2. 支持申报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文创产业财政扶持资金 / 3. 择优参加世界设计之都大会、"上海设计 100+"等宣传推广 / 4. 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 / 5. 各区可给予政策匹配和资金扶持
📅 2023-12-15
📄 来源:《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9号(2023 年 12 月-202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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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本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设计创新中心可由设立单位申报)。
运营:稳定运营 2 年以上,有固定场所、软硬件条件、管理制度、人员配置。
合规:2 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安全事故,未被列为重大失信主体。
定位: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竞争优势,创新能力突出。
类型:企业设计创新中心应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方式】 / 1. 纳入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后,享受市级各类产业政策支持 / 2. 可获得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文创产业等) / 3. 星级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评定五星/四星/三星级园区 / 4. 新认定园区两年内不参与动态管理 / / 【2026 年目标】全市特色产业园区达 60 个左右,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万亿元
📄 来源:《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导则》沪经信规范〔2023〕7号(2023 年 12 月-202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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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消防应急、环境保护和市级产业地图要求;规划面积原则上 1-5 平方公里(产业集聚明显可适当放宽)。
产业: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现代化产业体系,产业特色鲜明,集聚度较高。
集群:具备充足产业发展空间,开发建设已初具规模;围绕主导产业集聚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企业集群。
创新:建立多层次产业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关键核心技术有突破。
运营:园区运营主体具备较强运营管理能力和产业生态打造能力。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行动方案】非直接资助政策,通过以下方式支持: / 1. 标志性产业链布局:培育 10 条以上标志性产业链 / 2. 产业地标:到 2026 年培育 5 家千亿级、20 家百亿级特色产业园区 / 3. 营造产业生态:打造 10 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 4. 多层次科创平台:集聚 360 家以上创新研发机构 / 5. 数字化转型:建成 10 个以上"平台+园区"试点 / 6. 绿色低碳:氢能/储能/绿色材料/零碳创建 / 7. 金融创新:REITs/银行信贷/债券发行
📄 来源:《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沪府办发〔2023〕20号(2024 年-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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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为行动方案,非直接申报政策。相关支持通过以下方式落地:
- 特色产业园区认定(按沪经信规范〔2023〕7 号)
- 各类专项资金申报(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
- 创新中心/研发机构建设(按各专项管理办法)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方式】 / 1. 获认定后颁发证书或铭牌(标注产品名称) / 2. 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 / 3. 支持参与创新平台建设 / 4. 支持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项目 / 5. 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 6. 支持数字化/绿色化转型 / 7. 支持"走出去",全球布局研发设计中心 / 8. 纳入"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支持上市融资 / 9. 支持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 / 10. 纳入重点企业"服务包"工作机制
📅 2024-06-24
📄 来源:《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4〕3号(2024 年 6 月-2029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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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清单;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近 3 年未发生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业发展:长期专注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止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5 年(新产品≥3 年);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 亿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
市场竞争:申请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 3 位或全球前 5 位;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国内领先;主导产品能耗达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培育服务】 / 1. 高层次人才引育支持 / 2. 要素保障(土地/资金/数据等) / 3. 创新产品应用推广 / 4. 政策性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 / 5. 融资服务(股权投资/信贷/出海等)
📅 2025-12-22
📄 来源:《上海市促进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经信规范〔2025〕6号(2025 年 12 月-2027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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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度培育体系】
- 潜力瞪羚企业——初创期
- 瞪羚企业——成长期
- 潜力独角兽企业——壮大期
- 独角兽企业——成熟期
具体认定条件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区级奖励】最高 100 万元、6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晋档补差。 / / 具体金额按当年度申报通知执行
📅 未标明有效期
📄 来源:《松江区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松江区经委、松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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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二年以上并具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通用: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800 万元;研发费用不少于 80 万元且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3%。
专项(满足一项即达标):
- 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
- 精细化:拥有发明专利 1 项以上、实用新型/软著 1 项以上
- R&D 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 3%
- 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投入经费的 30%,且≤200 万元。补贴按认定后 50%、验收后 50% 比例划拨。 / / 【验收分级】 / 1. 打分≥80:验收合格,一次性全额拨付尾款 / 2. 打分 60-80:验收基本合格,部分拨付尾款 / 3. 打分<60:验收不合格,不予拨付并收回已拨资金
📅 24年10月-29年10月
📄 来源:《松江区产业创新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松江区科委,2024 年 10 月-2029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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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申报主体按年度申报通知要求编制申请文件,经所在地政府批准,向区科委提出申请。
门槛: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 500 万元以上。
认定:区科委按《松江区产业创新集群试点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通过评审的认定为松江区产业创新集群试点。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 享受专项金融支持服务 / 2. 人才落户、人才激励、融资贷款、上市培育等政策支持 / 3. 优先承担国家和本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任务 / 4. 获认定满两年可申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 5. 各区可给予政策匹配和资金扶持
📅 2022-02-11
📄 来源: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6年1月-2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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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在本市依法注册,行业领军地位
- 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
- 拥有技术带头人和技术人才队伍
- 较高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
- 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掌握核心技术
- 信用良好,两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指标要求】
- 上年度研发费用≥1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
- 上年度研发设备原值+软件购置费≥1000万元(服务业≥600万元)
- 上年度研究开发人员≥60人
- 前三年自主知识产权≥6件(医药制造业含临床许可/药品注册证)
- 具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具体资助金额详见政策原文
📅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来源:《嘉定区专利示范企业认定办法》(嘉定区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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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二年;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 10%;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 1,000 万元以上。
管理:企业应有专利管理和研发机构并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专利)保护、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制度。
财务: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 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专利:申请的专利总数量需在 20 件以上;授权并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 2 件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 10 件(每 5 件实用新型专利可抵 1 件发明专利)。
产业化:企业具备专利产业化生产条件和生产场地。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区级支持方式】 / 1.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资助资金予以 1:1 资助 / 2. 嘉定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由区财政给予 30 万元资助
📅 24年-29年
📄 来源:《嘉定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嘉定区科委,2024 年-202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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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需满足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企业申报基础条件。
互斥:已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立项的,不可再申请区科技小巨人企业。
注:申报条件如有调整,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无需地方出具支持…
📄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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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较为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产学研用协同机制,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企业具有开展重大创新活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必须全部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0万元;(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
(四)具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 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15%税率征收(需符合税法规定) / 2.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3. 优先享受其他政策支持
📄 来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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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 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 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 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区级资助】 / - 给予 40 万元 / - 给予 100 万元 / - 补贴,分批拨款,认定当年度先行拨付 20 万元
📅 2022-02-11
📄 来源:《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奉贤区经委,2024 年 1 月-202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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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企业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
人员: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原则上不低于 20 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 50% 以上。
研发: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
设施: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 300 万元。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通过对小巨人企业的政策倾斜、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等手段,在全区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 2026-08-31
📄 来源:《奉贤区科技小巨人工程认定细则》(奉贤区经委,2022 年 8 月-202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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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在奉贤区注册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
人员: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 10%。
研发: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 5%。
知识产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注册商标或品牌);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规模: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达到 20% 以上。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具体资助金额详见政策原文
📅 22年9月-26年12月;自2022年9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崇明县企业技术中心
📄 来源:《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崇明区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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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在崇明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海洋装备制造业。
优先产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绿色低碳、"元宇宙"新赛道、智能终端产业。
能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
人才:拥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后补助方式】给予资助,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申请企业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在立项后,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获得相应资助。
📅 22年-27年12月
📄 来源:《上海市杨浦区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杨浦区科委,2022 年-2027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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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条件:
- 研发人员比例:制造类企业≥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30%
- 研发费用:近三年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150 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上年度≥2000 万元;良好的市场表现和信用记录
- 增长率: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20%,或累计股权融资>2000 万元
优先条件(具备以下之一优先):
- 研发人员比例达标
- 研发费用占比≥5%
- 主营业务收入≥1000 万元且近三年稳健增长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基础奖励】最高 5 万元;一次性最高 5 万元;一次性 5 万元;一次性 20 万元;一次性最高 5 万元;一次性 5 万元 / / 【高质量发展奖励】最高 30% 贴息支持,最高 100 万元;最高 50 万元;最高 20 万元;最高 100 万元;最高 300 万元
📅 21年-26年12月
📄 来源:《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办法》(2021 年-202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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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 10 万元资助
- 通过复核:一次性最高 5 万元资助
高质量发展奖励(创新型中小企业):
-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 万元资助
- 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 万元资助
- 入库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 1 万元资助
- 立项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1:1 区级配套,单个项目≤10 万元
- 获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一次性 10 万元资助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具体资助金额详见政策原文
📅 22年1月-2026年12月
📄 来源:《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杨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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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杨浦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创新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杨浦区产业发展导向;不属于《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
能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人才: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
合规: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偷税/骗税/走私行为。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基础奖励】最高 5 万元;一次性最高 5 万元;一次性 5 万元;一次性 20 万元;一次性最高 5 万元;一次性 5 万元 / / 【高质量发展奖励】最高 30% 贴息支持,最高 100 万元;最高 50 万元;最高 20 万元;最高 100 万元;最高 300 万元
📅 22年-26年12月
📄 来源:《杨浦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茁壮成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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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奖励:
- 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 10 万元资助
- 通过复核:一次性最高 5 万元资助
高质量发展奖励(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
-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首次 20 万 / 重新认定 5 万 / 入库培育 1 万
- 立项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1:1 区级配套,单个项目≤10 万元
- 获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一次性 10 万元资助
-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贴息最高 3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 100 万元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区级资助】 / -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资助 / - 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资助 / - 入库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 1 万元资助
📅 25年3月-28年3月
📄 来源:《杨浦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办法》(杨浦区,2025 年 3 月-2028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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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在杨浦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按要求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及发展年报。
时间范围:2022-2025 年在本区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2025 年从外省市引进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区级资助】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 20% 的比例给予资助,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家。 / / 纳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区级配套资助部分。
📅 2026-08-31
📄 来源:《虹口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虹口区科委,2022 年 1 月-202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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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在虹口区注册并纳税的非上市企业。
人员: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25%。
研发: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5%。
规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制造类企业≥2500 万元;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2000 万元。
增长率: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15%,或前三年累计获得股权融资>5000 万元。
管理: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区级资助】给予 5 万元;给予 20 万元;给予 30 万元
📅 24年3月-28年12月
📄 来源:《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实施细则》(青浦区经委,2024 年 3 月-202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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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本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
指标: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 万元
-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或研究开发费用≥2000 万元
- 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300 万元(生产性服务业≥200 万元)
-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20 人
- 申请年度前三个年度内,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3 件,且上一年度有知识产权申请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区级补贴】 / 1. 首次认定补贴:对在本区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25 万元 / 2. 重新认定补贴: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10 万元 / 3. 迁入补贴:对外省市迁入的,高企有效期一年以上且符合"大数字、大健康、大商贸"产业方向的,可直接予以一次性补贴 25 万元
📅 24年1月-25年12月
📄 来源:《青浦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补贴的实施办法》(2024 年 1 月-202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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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2022-2025 年在本区获得认定(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时间为准)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2025 年从外省市引进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及发展年报;符合本办法。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示范作用强、 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给予政策支持,;(一)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 500 万元,且占上;的算力、云服务投入等费用不低于 500 万元;
📅 26年4月-31年4月
📄 来源: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6年4月-3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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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 500 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根据企业规模和参考行业系数计算后的值,具体;系数参考《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用于研发;的算力、云服务投入等费用不低于 500 万元;;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 30 人;;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 6 件 (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第六条 申报材料;申请本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递交如下材料:;评价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评价得分 65 分至 90 分(不含 90 分)为良好;;6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给予30万元;给予60万元;给予150万元;给予5万元;资助的标准。对经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资助的标准。对经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重点培育。对经认定升级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60万元
📅 21年-26年9月
📄 来源: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1年-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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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以及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要求,结合黄浦区产业特点,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科技产业化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及《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扶持资金;;2、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扶持资金;;3、有效期满后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次认定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 22年10月-24年12月
📄 来源:黄浦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管理细则(22年10月-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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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依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发展,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奖励100万元、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5万元;2.奖励50万元、国家二等奖和市一等奖奖励20万元;3.奖励100万元、国家二等奖奖励30万元、市一等奖奖励20万元;4.奖励50万元、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0万元;5.奖励50万元、市级五星级奖励30万元、四星级奖励20万元,三星级奖励15万元;获得“绿色产品”的企业奖励10万元;6.奖励30万元、四星级奖励15万元
📅 未标明有效期
📄 来源: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20年发布无有效期)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最高5万元;最高30%贴息支持。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经认定,按照贷款利息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最高50万元;最高20万元;最高100万元;最高300万元
📅 未标明有效期
📄 来源: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雁阵培育计划(2025-2027年)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高1200万元;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助。大力扶持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给予一次性25万元;给予一次性5万元
📅 21年8月-25年12月
📄 来源:青浦区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21年8月-25年12月)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通过评审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区经委颁发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或铭牌。
📄 来源: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9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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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注册的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
(二)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能持续支撑企业技术创新;能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积极布局高质量专利,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国际化的开放式创新体系,
在前沿科技、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四)有较高且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聚焦国家和市场重大需求领域,在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技术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五)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在本行业发挥技术引领和促进作用,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六)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
二、指标要求
申请本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5%或 30 人以上;
(二)企业上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 300 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 200 万元);
(三)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3%或不低于 300 万元;
(四)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 3 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取的知识产权、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等)。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2、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或从业;3、上一年度研发费达 500 万元以上
📅 25年9月-28年12月
📄 来源: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25年9月-2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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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功能和主要效益发生在浦东新区。;2.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或从业 人数 100人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3.申请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必须对其提交的资料及其 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5 年内不再受理 该企业的认定申请。;4.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 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企业将 有关情况书面报区科经委备案。 第七条 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办法由浦东新区科经委负责解释,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执行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为发挥财政科技资助的引导和放大作用,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制定本操作细则;对企业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上年度完成还本付息的,按企业该笔贷款实际支付且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核算利息的50%(原政策为70%,取消首贷10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资助;申报项目由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科经委”)操作机构受理、审核,操作机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助方案,报科经委批准
📅 21年7月-25年12月
📄 来源: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操作细则(21年7月-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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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且在各类金融机构均无不良记录的,属于有效期内的小微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小微型企业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有关要求,入库企业需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政策原文为认定类,未列具体资助金额。资助金额以配套实施细则或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 未标明有效期
📄 来源: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22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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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质量奖。;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500万元以上。;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上海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前100名或进入“上海市最具投资潜力50佳创业企业评选”名单或“诸神之战全球创客大赛上海赛区”优胜名单的企业。;5.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前十位起草单位或参与制修订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前三位起草单位。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五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7.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8.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政策原文为认定类,未列具体资助金额。资助金额以配套实施细则或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 24年9月-29年9月
📄 来源: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4年9月-2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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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区依法注册的企业;在本行业处于领军地位,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 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上海市和本区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优先发展汽车“新四化”、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在线新经济和未来产业。;2.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能持续支撑企业技术创新;能创造 运用知识产权,积极布局专利发明,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开放式创新体系,在前沿 科技、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 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4.有较高且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优势地 位;聚焦国家和市场重大需求领域,在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技术领域开展关键核心 技术攻关。;5.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在本行业发挥技术引领 和促进作用,深度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 事项。 第四条(指标要求) 申请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7.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 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8.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500万元 (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详见政策原文
📅 未标明有效期
📄 来源:嘉定区智能传感器集群企业认定办法(20年发布无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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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镇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汇总、真实性审核及初审工作,将企业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加盖街镇公章后,报区经委。;2.区经委牵头组建智能传感器集群企业认定小组,小组成员由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产促中心等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支持。
📄 来源: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2年9月-2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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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基本条件申请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二)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能持续支撑企业技术创新;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四)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有较高且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政策原文为认定类,未列具体资助金额。资助金额以配套实施细则或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 25年12月-28年12月
📄 来源:奉贤区专精特新企业阶梯培育管理实施办法(25年12月-2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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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通用条件 适用于本区内依法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 (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 ) 的中小企业。 符合国家、市、区产业导向的企业,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上海市 “ 专精特新 ” 企业申报条件 具体以当年市级 “ 专精特新 ” 企业申报通知为准 (三)奉贤区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培育企业专有条件 培育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 --4 亿元,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 率达 5% 及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申报市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对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在各级产业项目申报、金融贷款、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
📄 来源:《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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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2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比值乘以行业系数和规模系数后的值,行业系数参考《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规模系数参考附件5。(二)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2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三)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四)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 纳入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后,享受市级各类产业政策支持 / 2. 可获得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文创产业等) / 3. 星级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评定五星/四星/三星级园区 / 4. 新认定园区两年内不参与动态管理,但仍需参加综合评价 / 5. 到2026年目标:全市特色产业园区达60个左右,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万亿元
📅 2023-12-05
📄 来源:宝山区区级特色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宝经规〔2022〕1号(22年-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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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消防应急、环境保护和市级产业地图要求
- 规划面积原则上1-5平方公里(产业集聚明显可适当放宽)
- 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现代化产业体系,产业特色鲜明,集聚度较高
- 具备充足产业发展空间,开发建设已初具规模
- 围绕主导产业集聚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企业集群
- 建立多层次产业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关键核心技术有突破
- 园区运营主体具备较强运营管理能力和产业生态打造能力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产值1亿以下最高30万,1亿以上最高50万
📄 来源: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4年-2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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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5人;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2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评价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每三年一次评价。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政策原文为认定类,未列具体资助金额。资助金额以配套实施细则或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 22年7月-27年2月
📄 来源: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2年7月-2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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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根据企业规模和参考行业系数计算后的值,具体系数另行发布;;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200万元;;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评价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不含65分)为基本合格;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 嘉定区支持单项冠军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办法(24年-29年11月).pdf
📅 24年-29年11月
📄 来源:嘉定区支持单项冠军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办法(24年-29年11月)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 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15%税率征收(需符合税法规定) / 2.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3. 优先享受其他政策支持
📅 2026-11-17
📄 来源:嘉定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管理办法(23年8月实施无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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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 技术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科技人员占比≥10%
- 研发费用占比:销售收入≤5000万→≥5%;5000万-2亿→≥4%;>2亿→≥3%(境内研发费用≥60%)
-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60%
- 创新能力评价达标
- 申请前一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延长亏损结转…
📄 来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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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若符合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有效期:至2029年3月(闵经委规发〔2024〕1号)】 /…
📄 来源: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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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90%。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复核企业不考查该项指标),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三)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四)拥有4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或国内前三名,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六)主导产品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或属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发挥重要作用。(七)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60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
📄 来源: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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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内容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深化上下联动、央地协同,增强政策实效性、培育系统性和服务精准性,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链强链作用,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中央财政资金将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同时支持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是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即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推出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培育赋能举措,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地方重点向“小巨人”企业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助力企业形成诊断评估、对标对表、改进提升的持续跃迁。鼓励地方立足产业特点,兼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设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
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申请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重点审核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包括是否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是否在上一轮支持政策中获得支持、是否已公开发行股票、是否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等),推进计划是否符合“三新”、“一强”(包括是否聚焦“三新”、“一强”,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体,是否具有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等),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 来源: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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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
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全国前列,有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7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7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10%。
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
集群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拥有不少于1家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
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建立了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
四、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
集群重视研发持续投入,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10%;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紧密,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积极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5个。
五、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
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广泛,引入跨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用云上平台”成效显著,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15%,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开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
六、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
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
七、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
集群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开展技术、管理、人才或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八、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
集群设立管委会等运营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贯实现集群全覆盖,确保惠企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地清晰了解和应享尽享;依照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制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发展目标要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要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