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50 条政策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以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为目的创办企业,给予项目转化投入的50%,每年最高50万元,三年合计最高150万元资助。
📄 来源:《闵行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有效期至 30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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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为自行转化相应科技成果创业的,申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政策施行时间前两年(申报通知要求日期后成立企业);2.科技成果完成人在该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10%;3.科技成果完成人在创办企业前已取得科技成果;4.转化的成果权属清晰,科技成果完成人或申报企业应为知识产权人,或取得职务科技成果权利;5.开展的成果转化项目已取得产业化进展。注:已通过《关于加快“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4〕7号)“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或“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立项的项目不予支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按照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 30%,给予最高 100 万元支持。
📄 来源:《金山区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产业高质量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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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软信企业面向经济、生活、治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场景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
在金山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主营业务符合本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导向的企业,且无严重失信记录。(一)申报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主营业务符合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二)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申报通知规定日期之间),且项目的主要内容在申报上年度建设完成。(三)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化项目面向经济、生活、治理领域数字化场景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达到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扶持内容及标准 / (一)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 1.对符合产业导向的知识产权(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许可、转让,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登记的,依申请,给予实际许可、转让费2%的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 / (二)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 2.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依申请,给予不超过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认证费用总额且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 (三)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 3.依申请,对以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利息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20万元…
📄 来源:嘉定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办法》(有效期至 29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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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对象
依法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且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对申报通知规定期间的下列项目进行扶持:
(一)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知识产权(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许可、转让,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登记的,依申请,给予实际许可、转让费2%的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
【扶持条件】转让、许可合同的签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登记。
(二)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 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依申请,给予不超过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认证费用总额且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扶持条件】(1)“初次认证、监督审核(年审)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时间须在规定时间内;(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申请资助时必须在“有效”状态;(3)之前已申请过首个认证周期初次认证或者年审费的,本次可申请首个认证周期内新发生的年审费用资助。
(三)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 依申请,对以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利息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20万元。
【扶持条件】
(1)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常还本付息日为准,且必须已足额还本付息;(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必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质押登记,质押登记应在合理期限内办理;(3)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合同中需体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部分的贷款金额,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享受利息补贴。
- 依申请,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专利保险、商标保险)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保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5万元。
【扶持条件】知识产权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须在规定时间内,且已经付清保费。
(四)加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
- 对纳入市、区两级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企业或者具有高价值专利的企业,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并成功的,依申请,对其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司法鉴定费、证据保全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解法律服务费等)给予50%的资助,同一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
【扶持条件】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完成时间须在规定时间内,以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行政决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最终判(裁)定胜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并执行的时间为准,且维权成功的。
- 涉及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的,维权应对取得成功的,同一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15万元。
【扶持条件】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保护的完成时间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判决文书、仲裁裁决、调解协议及其执行的时间为准,且维权成功的。
(五)支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 对新取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工作者或初级知识产权师、中级知识产权师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人、5000元/人的资助;对新取得高级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给予1万元/人的资助;在职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同一人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同一申请主体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扶持条件】申请资助的人才需在职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须在规定时间内,含初级知识产权师、中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给予15 万元一次性奖励。
📄 来源:《关于印发<金山区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产业高质量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有效期至 30 年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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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设立、合法经营;在本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
(二)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场地等条件,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50万元)。
(四)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2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60%以上或者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总人数的30%。
(六)企业具有较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在申请年度前的两个年度内有知识产权申请。
(七)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一、支持核心零部件研发 / 鼓励企业围绕机器人伺服系统、传感器、一体化关节及具身智能芯片等核心零部件,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快产品升级迭代,对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进入市场销售环节的产品,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 二、优化算力服务与供给 / 支持企业降低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应用推广成本,对企业购买或租用算力开展具身智能重大技术创新的,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支持。 / 三、支持创新产品采购与应用示范 / 支持企业开发操作型、智慧型具身智能终端产品,并推荐纳入市级创新产品推荐目录…
📄 来源:《闵行区推进具身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 29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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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核心零部件研发
推动企业提升具身智能自主研发能力,鼓励企业围绕机器人伺服系统、传感器、一体化关节及具身智能芯片等关键核心零部件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该产品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进入市场销售环节。
二、优化算力服务与供给
申报主体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在具身智能领域开展通用大模型、垂类大模型训练优化,在本区有落地应用场景且形成市场化成果的企业。
三、支持创新产品采购与应用示范
鼓励企业采购非关联企业自主开发的具身智能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开展二次开发后,在实际业务场景中成功落地应用,且形成可量化或可验证的应用成效。申报项目须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且相关支付记录、应用情况真实可核验。
四、支持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
推动多元主体在本区共建具备公共服务属性的具身智能制造业中试平台,能够为规模化量产前的各类主体提供算法验证、仿真训练、人机交互测试、真实场景开放等系统化解决方案,并对建设场所涉及的场地、设备购置及技术创新等方面形成实质性建设投入的企业。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方式文创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及资金投入总量等确定。(一)在建扶持类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合计扶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及申报之日申报主体注册资本的50%(平台类项目除外)。对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二)成果资助类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的,根据申报主体营业收入状况、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及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资助额度。采用贷款贴息方式的…
📄 来源:《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9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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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支持范围涵盖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中的媒体与艺术、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创意、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广告及会展服务、休闲娱乐、文化创意投资运营、咨询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制造及销售、文化创意辅助用品生产及销售等领域,着力推动影视、艺术品、演艺、游戏电竞、网络文化、创意设计等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一)在建扶持类项目在建扶持类项目重点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发展前景良好、具备行业引领与创新能力、竞争优势显著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具体包括:1.文商旅体展联动类项目:支持文化、商业、旅游、体育和节展赛事深度融合,创新文商旅体展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2.时尚创意类项目:支持企业加大时尚设计、核心技术、生产及市场投入,打造创新产品和体验场景,强化供需适配。包括:展现东方美学和可持续时尚的服装和配饰;应用高品质原料的功效护肤、时尚彩妆和香氛香水;绿色有机食品、精致休闲食品、创新功能食品;融合古法錾刻、花丝镶嵌、鎏彩和现代工艺的珠宝首饰,黄酒等经典产业等。3.文化创意赋能产业类项目:支持企业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在产品和经营模式中加强文化创意应用,提升竞争力和附加值。包括:时尚轻量化消费电子、绿色智能家电、智慧照明和全屋智能;高品质时尚家具、科技家纺,适老和婴童产品,宠物用品;智能健身器材和可穿戴设备,专业运动和户外装备;颜值和功能兼备的文创潮玩、AI玩具等。4.新技术应用类项目:强化数字赋能,支持通过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助力文创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创造力和创新力的项目;以及虚实融合虚拟园区、文创产业版权技术与交易应用等平台建设。5.文化创意平台类项目:鼓励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支持文创产业重大项目及创新创业类比赛获奖项目在上海落地。支持为文创企业发展提供各类信息咨询、产业对接、展览展示、新品推广等公共服务的平台和活动。支持文创产业海内外推介与交流合作,助力文创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提升国际国内影响力,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提质增效。6.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二)成果资助类项目对文旅产业、新闻出版、游戏电竞、文体娱乐业、互联网优质内容、设计创新与时尚消费、文创园区、文创金融服务等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成果资助,具体包括:1.文旅产业:支持演艺行业提振消费,聚焦演艺大世界等融合项目;打造艺术品交易周品牌,培育本地艺术相关业态;建设文化消费集聚区与夜间项目,推进文创产品开发及节展赛活动举办;扶持动漫原创内容、IP开发与重大活动;助力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与品牌活动;同时推动演艺、艺术品、动漫、视听等文化产品与服务出海开展交易、演出、播映等活动。2.新闻出版:支持主题及优秀原创图书出版、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建设,扶持上海图书出版品牌;支持期刊影响力提升、发行渠道及实体书店建设、印刷产业创新,扶持全民阅读品牌活动;支持网络出版及数智融合转型、版权产业发展与国际传播等。3.游戏电竞:支持《上海市关于支持游戏电竞产业发展的若干举措》明确的集聚区内孵化器建设、国际性行业活动和评奖项目、原创精品游戏产品、“游戏+”优质赋能项目、游戏出海服务平台、自有电竞品牌赛事、国际顶级电竞赛事引进、电竞标准体系建设等,以及在本市举办的电竞活动和具有权威性的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4.文体娱乐业:支持文体娱乐业企业开拓新业务、培育新业态、探索新模式、运用新技术,做强做大主业;支持领军企业、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在沪布局文体娱乐业业务;支持行业协会协助推动文体娱乐业企业落地集聚发展等。5.互联网优质内容:支持《上海市关于支持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的若干举措》明确的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产业园区,以及高规格品牌活动、优质内容创作、优质内容出海项目。6.设计创新与时尚消费:支持优秀企业提升设计创新能力,打造时尚引领品牌,研发时尚创新产品;支持研发应用重磅化妆品新原料。7.文创园区:支持市级文创园区聚焦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活动,加大招商引资及孵化培育力度,提升服务能力,打造产业集聚生态,推动文创产业发展。8.文创金融服务:鼓励文创企业采用市场化融资方式发展,对获得贷款的文创企业给予贴息支持。(三)产业研究类项目支持文创产业相关的产业研究、政策研究、产业报告编制等。结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十五五”工作推进需要,2026年度重点产业研究类项目目录如下:1.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2.上海文创项目精选创新案例研究3.上海文创产品市场发展报告4.上海文创消费提质升级策略研究5.上海文创园区“三不变”及商业配套比例研究6.人工智能赋能文化创意产业商业模式创新研究7.生成式人工智能重塑文化产业研究8.文体娱乐业溢出效应指标体系研究9.上海文商旅体展重大活动孵化和影响力提升研究10.重点国际大都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标研究11.上海文创产业高水平出海新体系构建研究12.文创园区数字化转型与提升路径分析13.文创产品品牌传播路径分析14.国际“设计之都”建设公开可用规范研究15.时尚消费品产业技术趋势和核心竞争力研究16.2026年上海市时尚消费品产业发展报告17.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国际规则与产业解决方案研究18.上海工业文化载体建设研究与探索同一申报单位可就不同项目,分别申报以上三种类别项目。
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类
一、支持范围支持《上海市关于支持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的若干举措》中明确的公共服务平台、产业空间载体、高规格品牌活动、优质内容创作、优质内容出海项目。1.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遴选在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集聚区内,为互联网内容创作者及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关注平台功能、配套服务、运营成效等。2.产业空间载体项目。遴选全市范围内,集聚服务创作者和产业链企业的产业空间载体。重点关注主体集聚能力、配套服务能力、产业发展成效等。3.高规格品牌活动项目。遴选在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集聚区内,面向全球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者举办的高规格品牌活动。重点关注活动影响力、引领力、导向作用等,突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4.优质内容创作项目。遴选讲好上海故事、中国故事的标杆性作品,强化正向激励,提升集聚区创作活力。坚持导向为先、质量第一、创新引领原则,突出社会效益与传播价值并重。5.优质内容出海项目。遴选推动中华文化国际传播和上海城市形象对外推广的优质内容项目,激励创作者及MCN机构通过海外社交媒体、主流媒体网站等互联网平台播发作品,提升中华文化和上海城市形象国际传播力。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事后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投入资金总额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来源:《普陀区关于加强沿沪宁协同创新 支持创新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有效期至 27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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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高校、院所、科技类企业、科技园区等面向沿沪宁相关城市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活动。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为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园区、科技类企业及科技服务机构等;(二)专项资金扶持根据项目实际,采用事后一次性支持方式,具体参见当年《申报指南》;(三)项目内容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二、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须为在普陀区内依法设立或者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且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
- 赛事及对接会活动面向沿沪宁城市产业链上下游;
- 活动举办时间在当年申报指南要求期间。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通过区评审小组评审的项目,给予区级支持资金。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总投资是指经区评审小组委托的中介机构核定后的项目投资额。 / 获得区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全部款项。
📄 来源:奉贤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7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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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区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区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主要支持以下方面:
(一)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以及《奉贤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二)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区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三)支持促进本区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
(四)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建设和数字化转型,对其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论证给予资助。
(五)经市、区政府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需在支持范围之内,同时项目单位及申报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 项目单位须是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 项目单位2025年度净资产必须为正。
- 项目总投资必须为400万元以上。
- 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 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 以下项目不予受理: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二是申报企业存在逃税漏税等重大诚信问题。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获得立项后,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区财政资金对立项企业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贴方式进行扶持。企业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区财政根据立项企业在两年执行期内相关情况给予企业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获得市、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支持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此政策。本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起止时间为申报当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 来源: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有效期至 2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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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范围
符合国家、市及普陀区科技和创新政策导向,研发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具有成长性的科技企业。
二、申报要求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2.制造类企业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及科技服务类企业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3.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4.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市场前景较好。5.企业设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并有较完善的创新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等创新机制,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好的市场应变能力及灵活的激励机制。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研发总投入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来源: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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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范围
方向1:科学仪器整机及核心零部件研制支持质谱、色谱、光谱、显微成像、真空装备等整机及光学、真空、精密机械、探测类核心零部件技术攻关,推进国产化替代。方向2:高端科研试剂耗材研制支持生命科学试剂、色谱质谱耗材、标准物质、样品前处理耗材等品类,研发高性能国产试剂耗材,实现国产化突破。方向3:应用场景与性能验证中心建设支持建设科学仪器整机对标验证平台、核心零部件可靠性测试平台、仪器软件数据合规评测平台、行业应用场景示范验证平台等载体,搭建全链条测试验证能力。
二、申报要求
申报本专项资金的项目需符合如下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二)具有承担项目的研发能力、产业化基础及相应的资金实力,拥有专业技术团队和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三)申报项目符合本指南支持领域与方向,具有明确的技术目标、实施计划、考核指标以及阶段性成果产出规划;(四)一般支持周期不超过2年,按照不超过研发总投入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五)申报之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失信处罚记录;(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1.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2.建设内容属于基本建设、常规运营或单纯设备采购的项目;3.低水平重复建设、技术路线不具备先进性的项目。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园区等开展符合松江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要素对接、行业交流等活动,给予每场活动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来源: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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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2)2026年以来举办的产业对接重大活动。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鼓励企业围绕新领域、新赛道、新业态积极拓展创新产品应用场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来源: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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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2) 创新产品属于重点产业领域;(3) 产品完成研发定型并形成首批次销售;(4) 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鼓励建设中试平台(基地),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来源: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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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2)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的技术基础和资金基础; (3) 项目已经启动建设,最终形成中试服务能力。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加快提升市区协同主导产业领域专业服务密度,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产业链服务,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来源:《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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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2)对市区协同主导产业特色赛道发展起到赋能作用。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贴。
📄 来源:《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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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应当为依法经营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和规划,经营状态正常,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2)申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的环保、安全事故;(3)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固定资产投资已纳入工业固定资产统计;(4)已具备建设条件,立项、资金、规划、土地、备案、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备案请在 “上海一网通办”→“市发展改革委”→“其他类别”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或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进行办理);(5)申报企业需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上如实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获得区级以上智能工厂相关荣誉的企业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仪器仪表整机、核心部件及试剂耗材示范应用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来源:《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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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2) 产品具备先进性、创新性,产品的应用场景具备示范推广效应。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围绕卫星制造、核心载荷研制、终端应用、天基计算、遥感测控、低空经济以及商业运营等产业链关键环节推动上下游企业加快发展,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卫星互联网技术规模化应用,拓展应用场景,对开展通信、导航、遥感及天基计算等增值服务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卫星互联网领域通信星座、天基算力星座、遥感星座以及综合型星座建设,对完成阶段性星座组网并实现商业化运营的企业,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来源:《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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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2)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智能终端产品及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来源:《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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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2)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的技术基础和资金基础;(3)产品为智能终端或相关核心关键零部件,具备先进性和创新性;(4)项目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达到产业化能力。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来源:《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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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2)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的技术基础和资金基础;(3) 重点支持核心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关键仪器设备、高端装备、基础工业软件、关键核心工艺以及未来产业相关领域等。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对首次获得国际船级社认证、民用航空适航认证,以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的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应用终端,单个认证给予上限1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上限500万元。 / 2.对企业获得无线电频率许可证、空间无线电执照、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等资质许可的,每个许可给予上限5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累计上限200万元。
📄 来源:《闵行区关于支持商业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有效期至 28 年8 月)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支持商业卫星成功入轨 / 对成功入轨运营的商业卫星,按照1万元/公斤的标准给予生产企业资金支持,单颗卫星上限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上限500万元。 / 2、支持运载火箭及高超声速飞行器发射 / 对同一型号运载火箭及高超声速飞行器,给予第1至3发不超过发射测控服务费50%的资金支持,每发上限200万元。 /
📄 来源:《闵行区关于支持商业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有效期至 28 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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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商业卫星成功入轨
对应项目周期内发射商业卫星并成功入轨运营的企业。
- 支持运载火箭及高超声速飞行器发射
对应项目周期内发射运载火箭及高超声速飞行器并产生测控服务费的企业。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于获得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协同创新等专项,按照市级资金 1:1 配套支持,每个项目上限 2000 万元。 / 鼓励、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研发应用,对市级认定为首台(套)的高端装备,按照市级资金 1:0.5 配套支持,上限 1000 万元。
📄 来源:《闵行区关于支持商业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有效期至 28 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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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可重复使用火箭、火箭发动机、卫星平台及载荷、规模星座组网、卫星终端产品产业化等核心关键技术开展技术攻坚,支持企业优先申报国家重大专项扶持计划。对相应日期内获得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协同创新专项资助项目的企业。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专项支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专项资金。单个项目给予核定总投入8%的资金支持;对属于战新行业的技改项目,给予 12%的资金支持。最高 200 万元。 / 对获批市级技术改造的项目,按 1:0.5 给予配套扶持,最高500 万元。
📄 来源:《青浦区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扶持办法》(有效期至 28 年 12 月)、《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有效期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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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在青浦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项目建设能力的工业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二、支持范围
(一)推进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支持应用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化设备改造的项目。
(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优化产品结构。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改造提升;支持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应用,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质量的项目。
(三)促进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支持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的技术和工艺,提升能源资源利用率,提高生产效率。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推动设备更新。支持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提升装备水平的改造项目。
(五)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支持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应当达到300 万元(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设备投入和软性投入。其中设备投入包括购置设备、专用工具、器具等费用;软性投入包括软件和检测等费用。软性投入不超过设备投入的20%。
(二)在投资项目备案建设周期内,完成计划总投资70%以上。
(三)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6个月内未做过备案变更。
(四)同一企业不能连续2年申报。
(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具备建设条件,在当年申报批次规定时间已完成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建设期最长2年。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2026年资助方式: / 1. 对经备案获认定的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支持。 / 2. 对经备案获认定的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满一年,可申请参加年度绩效评价。区科委确定扶持方案。
📄 来源:奉贤区2026年“南上海科创中心”创新行动计划——奉贤区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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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企业和实施“三不机制”的事业单位(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核定事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 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具有较强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能力,通过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搭建共性技术平台、对外提供公共研发服务等方式,履行公共研发职能。2. 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10%或达到500万元,尚未产生主营业务收入的,研发投入占总支出比例不低于50%。3. 具有稳定的人才队伍: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5人,且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研发人员占全部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15%。4. 具备开展研发活动的基础条件: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值不低于100万元,固定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5.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设立机构章程,并在研发投入、机构运行、人才队伍建设、科研管理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6. 具有显著的行业促进作用:在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制修订行业标准、发行技术类刊物、建设学会与行业协会、组织国内外学术与产业研讨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好的行业影响力和促进作用。7. 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记录。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在本次申报期限内的专利许可与转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并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可按不超过实际到账额的2%给予许可、转让人扶持,同一许可、转让人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 2.对取得《专利产品备案证明》的,每件证明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对经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上述“备案”“认定”,同一申请人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 来源:《青浦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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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主,其他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支持知识产权运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并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许可、转让费用在本次申报期已到账;许可人/转让人应当是青浦区企业。
-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取得《专利产品备案证明》的。
- 按《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 / (一)支持创新研发。 / / 1、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进行转化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30%给予支持:其中第1类药品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第2类药品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并实现产业化或销售结算的,第1类药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第2类药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取得批件的兽药,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 来源:《嘉定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有效期至 27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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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在嘉定区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符合对应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高端装备产业发展。对航空航天、船舶海工、汽车、新型能源等领域企业,开展产业链整配联动、创新产品应用等,给予一定支持。
📄 来源:《浦东新区以科技创新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浦东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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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项目功能和主要效益发生在浦东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企业应在生产经营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专题一: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在申报当年1月1日以后,企业围绕高端装备产业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一定支持。同一企业同时在资助项目不超过1项,所承担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能申报新项目,政策期内同一企业最多支持3项。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28年6月30日。方向一:支持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攻关。方向二:支持企业开展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机体材料、试飞测试、无人驾驶航空器、全动模拟机等核心技术攻关。方向三:支持企业开展大型邮轮、LNG运输船、港口设备、智能船舶、船用动力、深海装备等领域的核心技术攻关。方向四:支持企业开展新型能源、先进核能、数字能源等新型能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专题二:支持整配联动对在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为浦东高端装备整机企业配套供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零部件创新产品,给予一定支持。采购双方无股权关联。方向一:鼓励申报企业积极参与国产大飞机配套,重点支持结构大部段、先进合金材料、非金属材料、新型复合材料,飞控、航电、液压、环控、电源、辅助动力装置、燃油、起落架等机载系统,航空发动机用核心零部件及子系统,总装先进智能装配设备,D级全动模拟机等。方向二:与大型国产豪华邮轮、超大型集装箱船、大型/超大型液化天然气船/液化石油气船、大型汽车滚装船、浮式生产储卸装置、海上特种船舶、海上钻井平台、大型港口机械设备等相关的综合设计建造技术、动力推进系统、水下生产系统、深远海装备核心配套系统、通讯导航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空调及通风系统、内装系统、生命安全及生活保障系统、环保系统等。
专题三:支持航空企业创新产品适航审定对在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支持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企业申请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适航器适航审定,支持航空零部件配套企业申请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批准。方向一:对eVTOL、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新申请获批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整机企业,按创新产品直接投入给予一定支持。方向二:对通过技术标准规定项目、补充型号审定、设计认可批准、零部件制造人批准、改装设计批准的航空零部件企业,按创新产品直接投入给予一定支持。
专题四:鼓励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加快上车对在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围绕智能网联汽车开展创新应用上车的,对其量产车项目定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首次量产应用方面进行资助。方向一:量产车项目定点支持。鼓励新区汽车零部件企业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协同开展整车企业核心零部件项目定点,对首次纳入整车企业定点的,给予一定支持。方向二: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首次量产应用。对进入工信部产品准入目录的首款智能网联、新能源车型配套的核心零部件企业,首次与整车企业签订的同一车型合同,给予一定支持。
专题五:支持开展L3、L4级自动驾驶创新应用对在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浦东新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装备创新应用的企业,对其改装、测试和保险费用方面进行资助。方向一:创新应用改装支持。支持企业产品及服务用于L3、L4级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装备改装,给予一定支持。方向二:创新应用测试支持。支持获得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或浦东新区无人驾驶装备创新应用资格的企业,开展L3、L4级自动驾驶的创新应用活动的,给予一定支持。方向三:创新应用保险支持,支持企业开展L3、L4级自动驾驶创新应用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及无人驾驶装备,对其相应的保险费用,给予一定支持。
专题六:支持新型能源产业突破对在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新型能源产业相关创新突破项目。方向一:支持新型储能规模首次突破。对新型储能产品交付规模首次突破50MW或100MWh的,给予一定支持。方向二:鼓励新型能源技术突破。对先进核能、能源控制等先进装置实现工程技术突破的,给予一定支持。
专题七:完善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鼓励企业加大智能工厂建设投入,按智能制造场景建设投入给予一定的支持。方向一:浦东新区智能工厂支持。对上年度工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2.4分、数字化生产设备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结合智能制造场景建设投入情况,给予一定支持。方向二: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支持。对上年1月1日(含)以后,具备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制造能力的企业,结合智能制造场景建设投入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专题八:加大创新产品首台(套)推广应用对在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单台(套)具有较高市场价值、已取得至少一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已进入产业化初期阶段的创新产品,按照首批次合同金额,给予相应支持。研制装备所属领域符合申报当年浦东新区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支持方向,已获得国家级、市级首台(套)的,不重复申报。
专题九:配套支持对在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上海市级政策支持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项目验收,且市级扶持资金拨付到位的,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对标提升计划,对小微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按核定项目总投入给予一定支持。对小微企业高成长,按成长规模分档给予一定支持。
📄 来源:《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30 年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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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精特新企业对标提升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三新一强”对标提升计划,建设周期为2年,计划总投入超过1000万元,第三年6月底前完成,按项目总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三新一强”是指“小巨人”企业围绕“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四个方向之一或者多个方向开展对标提升计划。
企业不得为已上市公司,包括在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及境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不视为上市企业),或企业不得为已获得重点“小巨人”相关政策支持企业。
- 小微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购买设备等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周期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项目总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 小微企业高成长支持创新型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按成长规模分档给予一定支持。张江科学城内企业按张江科学城专项政策要求申报同类政策。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一、工业设计能力提升 / 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业设计理念为引领,实现产品在外观造型、友好体验、品牌塑造、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创新项目和企业运用数字新技术、新工具开展工业设计平台建设,促进工业设计融合创新应用的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总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二、服务型制造转型 / 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个性化定制、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智能运维、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产业互联网平台等服务型制造模式领域开展产业融合创新。支持企业加大投资规模,持续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 来源:《松江区关于推进工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有效期至 27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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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条件
(一)实体化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近两年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项目申报方向
一、工业设计能力提升
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业设计理念为引领,实现产品在外观造型、友好体验、品牌塑造、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创新项目和企业运用数字新技术、新工具开展工业设计平台建设,促进工业设计融合创新应用的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项目起始应不早于上年1月1日,并能于第二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一)支持面向时尚消费品的工业设计能力提升依托工业设计创新赋能产品提质、消费升级与品牌增值,推动工业设计贯穿产品创意研发、工艺改良、场景体验、市场推广全流程。支持企业围绕消费升级、美学迭代、场景适配、绿色低碳等市场需求,开展外观美学创新、交互体验优化、功能结构升级、新材料新工艺应用、绿色轻量化设计等创新探索。鼓励企业结合潮流趋势、用户使用习惯和细分场景需求,打造高颜值、高品质、个性化、智能化的创新消费品,优化产品视觉呈现、触感体验、使用功能与安全性能。
(二)支持面向工业制造的工业设计能力提升支持企业立足工业产品功能性、安全性、稳定性、耐用性核心需求,开展结构性设计、工程化设计、人机交互设计、模块化设计创新,优化产品内部结构、装配工艺、传动系统与操控体系,破解工业产品能耗偏高、结构冗余、操作繁琐、适配性不足等行业痛点。
二、服务型制造转型
支持企业服务型制造模式领域开展产业融合创新,持续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起始应不早于上年1月1日,并能于第二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一)服务型制造模式产业融合创新1.“产品+服务”提升产品附加值。围绕“2+4”重点制造业领域,综合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数智技术,采用产品服务集成、全生命周期管理、个性化定制等服务模式,通过“硬件+软件+服务”一体化供给,满足客户的复合型多样化功能需求,实现主导产品的价值跃升。2.“制造+服务”增强综合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以主营业务和关键核心技术为支撑,在传统生产制造业务的基础上,通过建设共享制造产线、智能运维平台等,对外提供高端制造、节能环保、技术解决方案等延伸服务,拓展企业经营范围、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产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发展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建设与迭代升级,鼓励平台企业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搭建集供需对接、资源共享、协同生产、物流配套、技术服务、质量追溯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互联网服务体系。支持平台持续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打通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全链条数据壁垒,优化产业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企业协同成本。
(三)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开展专业化、智能化、高端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建设,补齐产业链质量技术服务短板。聚焦重点产业核心产品、关键零部件、新材料及新工艺等领域,鼓励建设配套检验检测实验室,搭建智能化检测系统,完善产品性能检测、安全可靠性检测、环境适应性检测、质量合规认证等服务能力。
(四)供应链管理赋能产业协同围绕“2+4”重点产业领域,支持专业供应链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整合上下游原材料采购、仓储物流、生产协同、订单履约、库存管控、分销配送等全链条资源,搭建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平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供应链流程可视化、需求预测精准化、库存调度合理化、物流配送高效化。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不与杨商务委规〔2021〕1号文第四条、第五条重复享受);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助;对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和北交所,以及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不与杨商务委规〔2021〕1号文第六条重复享受)。 / 建立“专精特新百企行”服务机制,为每家“专精特新”企业配备1名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实施全覆盖走访。推出“专精特新加油站”品牌服务系列活动,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 来源:《杨浦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茁壮成长实施细则》(有效期至 2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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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在本区的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经新认定且符合对应奖励条件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获得市经信委、市商务委以及市海关认定的服务业类标杆示范,给予上限2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工信部和商务部认定的服务业类标杆示范(含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上限50万元的资助。市级示范升级为国家级示范的,给予差额资助。 /
📄 来源: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9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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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市经信委、市商务委以及市海关认定的服务业类标杆示范;获得工信部和商务部认定的服务业类标杆示范(含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对获得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两业融合发展)支持的项目,经评定后,给予上限200万元的资助。 / (2)对获得市经信委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给予上限2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给予上限50万元的资助。市级示范升级为国家级示范的,给予差额资助。 / (3)对获得上海市级部门认定的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或获得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支持的平台,经评定后,给予上限150万元的资助。 /
📄 来源: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9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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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两业融合发展)支持的项目。
(2)获得市经信委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获得工信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
(3)获得上海市级部门认定的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或获得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支持的平台。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认定扶持:对经认定和新引进的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给予上限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 能级提升扶持:对获得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认定且纳统的企业,达到一定能级的,给予上限200万元的资助。 / /
📄 来源: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9 年 4 月)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按市级立项扶持资金1:0.5配套,上限200万元。拨付进度跟随市级。
📄 来源: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9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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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项目和示范应用项目,获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国际或国内首台(套)高端装备(含整机核心部件)市场主体。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五星级绿色工厂20万、四星级10万;零碳标杆工厂30万。
📄 来源: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9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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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好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工业企业及项目。获评上海市级绿色工厂/零碳标杆工厂的。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市级(标杆性)智能工厂100万;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150万。
📄 来源: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9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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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或上海市认定的智能工厂等荣誉称号的企业,且有市级或国家级认定示范应用项目批复文件。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300万;市级100万;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优秀'50万。
📄 来源: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9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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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或在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获'优秀'的市场主体。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获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
📄 来源: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9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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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一次性100万元。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首次获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万元;复评5万元;首次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60万元。
📄 来源: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9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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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首次获评上海市专精特新/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按时于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填报运行监测及年度信息更新。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工业企业(需为上一年年度纳统企业和实现月度纳统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上限15万元的资助。 / (1)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且产值增量小于1亿元的工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 (2)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且产值增量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5万元。 / 2.对工业产值年度增量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以统计月报累计数据为准),经认定给予上限20万元的资助。 / (1)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年产值增量达到1亿元及以上,给予10万元资助; / (2)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年产值增量达到10亿元及以上…
📄 来源: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9 年 3 月)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有效期满复评成功的每期8万元。
📄 来源:《闵行区关于推动质量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7 年 7 月)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 来源:闵行区关于推动质量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7 年 7 月)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中国质量奖单位100万元/个人2万元;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单位50万元/个人2万元;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单位50万元/个人2万元;上海市质量金奖单位25万元/个人2万元;闵行区政府质量奖按区相关规定执行。
📄 来源:闵行区关于推动质量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有效期至 27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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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闵行区政府质量奖'的单位或个人。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事前立项分阶段支持,扶持周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每家企业资助资金30万元,首期支持50%,一年期满后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拨付余款。
📄 来源:《普陀区关于加强沿沪宁协同创新 支持创新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有效期至 27 年 11 月)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获评区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生产线、智能仓储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扶持。
📄 来源:《青浦区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扶持办法》(有效期至 28 年 12 月)、《青浦区推进智能工厂建设实施细则》(有效期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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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方向
企业可对照以下智能工厂/车间/生产线/仓储释义,结合自身条件选择其中一个方向进行申报。已被认定为区级智能车间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智能工厂;已被认定为区级智能生产线/仓储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智能工厂/车间。
(一)智能工厂:通过构建智能化生产系统、网络化分布生产设施,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的跨车间级工厂。要求涵盖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见附件2)中所列的两个及以上重点环节,建有融合5G、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场景。
(二)智能车间:具有两条或以上智能生产线,实现生产智能化、设备智能化、能源管理智能化、供应链管理智能化等的智慧型车间。
(三)智能生产线:具备感知、人机交互能力,以预设的原则,经过分析、推理、判断后,驱动执行机构,实现产品稳定、高效、合格输出的柔性生产线。
(四)智能仓储:通过精准配送计划、自动出入库(进出厂)、自动物流配送和跟踪管理等,实现精细库存管理和高效物流配送,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库存量的仓储应用。实现智能仓储、精准配送和物料实时跟踪的场景。
二、基本条件
(一)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已获评区级智能制工厂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企业为依法设立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内(指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安全、质量或环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申报企业需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上如实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并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三、建设要求
(一)申报的智能工厂(车间、生产线、仓储)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底前建成投产,智能工厂累计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智能车间累计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智能生产线、智能仓储累计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二)已建成内容须涵盖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中所列的环节,智能工厂需覆盖两个及以上重点环节,要求建有融合5G、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场景,鼓励开展更多环节应用创新,新技术、新模式探索。智能车间、产线和仓储无场景数量要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能够实现生产效率、资源综合利用率、设备综合应用效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有效提升,产品研发生产周期、运营成本、不良品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有效降低。在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应用方面实现创新突破,在行业中具有示范推广和引领带动作用,并同意对外宣传展示和应用推广。
(四)申报企业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项目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市级财政资金采用投资补助方式支持,给予最高可以达到新增项目投资金额的10%、最高500万元的支持。经第三方咨询机构评估,择优支持。
📄 来源:《上海市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27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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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聚焦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领域,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新增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支持:企业为实现创新发展、提升营收等开展的关键技术、方法、装置、设备研发;企业为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开展的技术升级改造、设备更新。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本市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合理填报项目投资金额等情况; (四)项目应为申报单位申报当年新增的在建或已建重大投资项目; (五)申报单位须准确填写申报当年的年度上海市科技服务业重大投资项目报告; (六)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项,且申报项目未获得过财政经费支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按工业总产值增幅(0-50%以上四个档次)奖励:30/40/50/60 万元;按工业总产值增量(0-5%以上五个档次)奖励:20/40/60/80/100 万元
📄 来源:《崇明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崇经规〔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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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范围:本区十八个乡镇,生态企业集团、长兴企业集团(长兴产业基地、富盛开发区)、东滩建设集团、生态城建集团、农发集团。
支持标准:1)按工业总产值增幅:增幅不满10%/超过10%不满25%/超过25%不满50%/50%以上,分别给予不超过30/40/50/60万元奖励;2)按工业总产值增量占全区增量比例:不满0.5%/超过0.5%不满1%/超过1%不满3%/超过3%不满5%/5%以上,分别给予不超过20/40/60/80/100万元奖励。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区级引导资金按照与市级引导资金1:1的比例配套(市级、区级引导资金对单个重点项目的支持金额均不超过300万元),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中的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等。
📄 来源:《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若干规定》(有效期至2030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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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主体:在浦东新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 支持范围:引导资金主要支持服务业发展中的关键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等,聚焦服务业新赛道,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 具体根据上海市和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年度申报指南确定。
- 支持重点: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类支持的方式,本资金重点支持市评审小组核定的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市评审小组或相关部门推荐的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办理)。 项目总投资是指经市评审小组下达的引导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投资额。
- 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创新药械应用示范项目,进行上市后评价、真实世界疗效评价、适应症拓展等研究,给予每个项目最高 100 万元支持。
📄 来源:《奉贤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有效期至 27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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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申报年度前2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期间,企业开展创新产品示范应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支持: 1. 申报主体为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2. 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创新药械上市后评价、真实世界疗效评价、适应症拓展、联合用药等研究。合作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临床试验或临床研究资质。 3. 项目新完成全部研究内容,形成明确的研究成果(如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临床数据总结等)。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列入年度专项资金计划的项目,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0%,单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来源:《嘉定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8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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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和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 项目已于2025年7月15日后竣工投产,其中设备投入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完成项目批准文件所列的主要建设内容,能够满足生产和使用需求;
- 项目实际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 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
- 项目已纳入“上海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工业固定资产统计。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列为奉贤区创新产品项目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拨款支持。
📄 来源:《关于印发〈奉贤区创新产品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期至 2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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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业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产品由申请单位研制,符合国家、本市和本区产业发展导向。 3、产品拥有的自主核心专利技术,具有2024年1月至今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在2025年7月至今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单位为专利权利人,权益状况明确; 4、产品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 5、产品由申请单位负责研制,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 6、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近两年内企业无重大不良记录。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经评审,按照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 来源:《闵行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政策意见》(有效期至 30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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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先进能源装备及绿色低碳、航天航空、生物医药、科技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在细分领域拥有较强竞争力的代表性产品或服务;2.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且核心技术经过概念验证;3.成立不满五年的有潜力的初创期企业(距申报当年度不满5年);4.申报企业为闵行区内非上市企业,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制度;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5.申报企业上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张江专项政策同类条款支持企业不重复申请该项科技政策)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列为奉贤区工业强基项目的,给予30万元拨款支持。立项后先行拨付20万元;项目完成后,由区经委根据验收评估结果,再行拨付剩余尾款10万元。
📄 来源:《奉贤区工业强基专项实施细则》(有效期至 2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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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 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本区产业发展导向。
- 项目总投资超过300万元,其中研发费用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50%。
- 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 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
- 近两年内企业在环保、安监、市场监管、企业信用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一)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 30%,支持金额最高 500 万元; / (二)采用奖励方式支持的项目,根据评估结果,单个奖励金额最高 50 万元; / (三)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城市数字化转型试点、试验或示范,根据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的要求给予支持。
📄 来源:《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7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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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应用推广、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再给予支持。对已承担本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项目尚未完成验收评估的,不再受理其新项目申报。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支持联合申报。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不超项目总投资 50%,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立项后拨付首期资金,不超过50%,验收通过后,拨付余款。
📄 来源:《普陀区关于加强沿沪宁协同创新 支持创新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有效期至 27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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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须为在普陀区内依法设立或者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单位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科研及产业化基础和条件;
- 技术联合攻关申报单位需与合作方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明确项目负责人、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团队分工、知识产权、成果归属、权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协议需体现多方协作、资源共享、风险共担、成果共享;
- 项目需符合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相关城市科技创新发展与产业政策导向;重点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依托“沿沪宁协同创新集市”促成的“揭榜挂帅”等联合攻关项目;
- 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申请扶持资金不超过申报项目投资总额的50%,与合作方之间无股权关系;
- 项目内容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后补助。按不超过合同实际结算金额的2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来源:关于梳理2026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储备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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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为已纳统于M类的企业,积极利用AI技术延伸服务链条,打造'AI+科技服务'新模式;2.2025-09-01至2025-12-31期间针对'AI+科技服务'技术需求解决签订合同,合同相对方须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单位,合同实际结算金额≥100万元。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前补助,分阶段拨付,执行期约2年;按不超过项目评估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 来源:关于梳理2026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储备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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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为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工程化能力、资源统筹力的企业;2.专注产业细分领域,具中试必需设备条件和试验场地、稳定资金来源、较高水平管理团队与专业技术队伍;3.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列明分年度投资计划。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后补助。绩效评估优秀的概念验证平台最高300万元;良好的最高200万元。
📄 来源:关于梳理2026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储备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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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为围绕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已搭建概念验证功能平台的企业或机构;2.专注产业细分领域,具概念验证软硬件条件与稳定项目来源、稳定概念验证资金(基金);具较强技术产业敏锐度的专业化运营团队;3.具较强产学研合作等资源融合能力。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后补助。按不超过企业2025年度研发经费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来源:关于梳理2026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储备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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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为细胞与基因治疗、脑机接口、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第四代半导体、硅基光电子、第六代移动通信、类脑智能、量子科技、可控核聚变、再生医学等前沿领域企业,拥有国内领先关键核心技术、主要产品市占率行业前列;2.2025年内累计获备案投资机构/上市公司等实际到账股权融资2000万元以上。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后补助,免申即享。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员工社保缴纳记录、年度审核合规)分两年给予15万元、10万元支持,合计25万元。
📄 来源:关于梳理2026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储备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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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为2025-01-01至2025-12-31期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后补助。第一类:按不超过2025年度研发经费的30%、最高200万元;第二类:按不超过2025年度研发经费的30%、最高200万元;第三类:按不超过2025年度研发经费的30%、最高100万元。三类不重复支持。
📄 来源:关于梳理2026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储备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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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三类:第一类近3年平均研发强度≥15%、营收复合增长率≥15%、有效发明专利+PCT合计≥30件、2025年度营收2000万以上且符合分园特色产业;第二类2025年度累计获股权融资5000万以上且符合分园特色产业;第三类近3年平均研发强度≥10%、营收复合增长率≥10%、2025年度营收2000万以上且符合分园特色产业;2.第一、三类须2022-01-01前注册成立;3.第二类须2025年内获备案投资机构/上市公司等实际到账股权融资5000万以上。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每年认定数量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拟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20万。
📄 来源:《上海市青浦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 质量提升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有效期至 2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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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经营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 具有一定的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实践经验,至少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中完成一件专利产品备案。
- 具有较为成熟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专利实力、国内外专利布局能力较强。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打造智能工厂,对于临港新片区级、上海市级、工信部新认定的智能工厂等称号,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档补差。
📄 来源:《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前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有效期至 28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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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 申报主体具备一定的自动化、智能化及数字化工厂基础,建设内容须涵盖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中所列的至少4个场景,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 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 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 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对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给予1万元/件的资助。 / 2、对经国家、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试点示范或优势单位、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和优秀维权项目,区级财政给予1:1的匹配资金支持。 / 3、对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培育单位,给予支持资金10万元。
📄 来源:《长宁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 2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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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年度或上年度有专利产品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或在本年度或上年度获评国家、市级知识产权各类试点示范或优势单位、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知识产权优秀维权项目,或在当年度获评区级知识产权重点培育单位。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技术改造支持项目,按照核定软硬件投资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区级补贴。
📄 来源:《金山区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产业高质量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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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 项目应为在建项目,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和规划,具有具有发展潜力;
- 固定资产投资(按设备投资计入)在50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
- 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已经办理完成,所需资金已经到位。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新认定的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
📄 来源:《金山区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产业高质量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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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 企业近三年的研发投入不低于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审计报告须单独列示研发费);
- 拥有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
- 企业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 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上年度净利润不能为负。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区级技改项目: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项目核定新增设备金额的10%给予补贴,上限2000万元。 / 市级技改配套:对2024年(含)以后立项、已获得上海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零增地项目,按市级支持资金的50%给予区级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该配套常年受理,企业可随时通过“闵企连廊”平台申请配套。
📄 来源:《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有效期至 29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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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闵行区产业布局规划及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
-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新增设备投资、改造提升等,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 已具备建设条件,备案、资金、规划、土地、环保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且项目处于建设阶段;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已纳入上海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授予“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称号。
📄 来源:《闵行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有效期至 30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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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行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5%;
- 企业近三年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 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10亿元;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至10亿元,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 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对企业牵头新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 / 2.对企业牵头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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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项目须为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全国重点实验室、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 ;
- 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落实经费支持 。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落地 "大零号湾 "区域的海内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根据场地、设备购置、技术创新等方面需求,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 3000 万元的启动经费和最高 2000 万元的股权或债转股资金。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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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纳税、实际经营在 "大零号湾 "区域(北至 S32 申嘉湖高速,西至沪闵路,东至虹梅南路,南至黄浦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1) 申报单位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2) 申报项目须符合闵行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和 "大零号湾 "产业发展方向,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执行期不超过 3 年;
(3) 申报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4) 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和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企业主动对接、引进、转化、联合开发高质量科技成果,根据评估结果,分阶段给予不超过科技成果转化费用 50%、最高 10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 来源:《关于加快“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4〕7号)/《“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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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纳税、实际经营在 "大零号湾 "区域(北至 S32 申嘉湖高速,西至沪闵路,东至虹梅南路,南至黄浦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1) 申报单位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2) 申报项目须符合闵行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和 "大零号湾 "产业发展方向,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执行期不超过 3 年;
(3) 申报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4) 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和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共性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等,根据场地、设备购置、技术创新等方面需求,给予最高 2000 万元的建设经费及连续三年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
📄 来源:闵行区科委:2026年度《关于加快“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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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项目围绕 "大零号湾 "区域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需求,面向社会各类创新主体成果转化提供公共开放共享服务;
- 申报项目根据不同类型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共性技术平台,须具备开展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具备面向社会提供完成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任务能力;
(2)概念验证中心,须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具备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遴选识别、可行性评估、商业化价值分析等概念验证服务能力;
(3)中试平台,须具备开展中试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具备面向社会提供概念产品试制、质量性能检测、二次开发实验、产品工艺验证、制程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小批量试生产、技术咨询等中试服务。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承担建设 "科技成果线上发布大厅和服务平台 "的主体,根据年度服务成效,每年给予不超过运营总支出 50%、最高 500 万元的后补助。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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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建设 "科技成果线上发布大厅和服务平台 "的主体;
- 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以数字化平台为工具、以高校成果为导向,开展平台运营,服务大零号湾优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一定成效。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供的公共服务空间和各类专业孵化服务,经评审,根据绩效考核等次,按年度给予孵化器每家最高 200 万元、众创空间每家最高 100 万元的服务绩效资助。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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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须为经市级主管部门纳入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库的科创孵化平台(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 申报主体须经区级主管部门年度考核获优良以上等级。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研发、转化、生产环节布局在 "大零号湾 "及经 "大零号湾 "管委办认可的辐射区域内的企业,根据其产业化需要,分阶段给予不超过企业总投入 50%、最高 50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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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零号湾区域内注册满 1 年及以上的企业,研发转化实体及产业化布局在大零号湾核心区、经认定的 "大零号湾 "产业飞地空间或经认定的其他园区;或者新招引企业,总部及研发实体在大零号湾核心区,产业化布局在大零号湾核心区、经认定的 "大零号湾 "产业飞地空间或经认定的其他园区;
- 满足相应产业化要求;
- 具备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及合规生产经营资质,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
- 产业化成果契合本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明晰、技术先进且有应用价值,具备成果鉴定认证等相关证明及合规生产许可;
- 申报的产业化项目未获得过市、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对当年度首次达标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 200 万元资助; / 2.对当年度首次达标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 400 万元、200 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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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依据长城战略咨询、胡润研究院等国内外权威榜单,当年度首次达标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组织实施闵行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技术需求单位,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揭榜额 50%、最高 20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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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项目须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合作开展 "大零号湾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申报项目面向包括但不限于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及航天航空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
- 申报项目的需求应包括核心技术难点、技术指标、国内 /国际对标水平、对企业和行业带动作用、国内 /国际影响等内容。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当年度入围 "大零号湾优质科创企业、企业家榜单 "的企业及企业家给予最高 20 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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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 申报主体掌握前沿技术,能够促进未来产业发展或对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根据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的建设投入和运营成效,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总投入 30%、最高 30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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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应当为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具备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能力;
- 申报主体应拥有或规划建设位于 "大零号湾 "区域的开放创新空间,吸引集聚创新力量,实现协同创新。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发布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作为第一起草人单位,分别给予上限 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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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单位,相关标准经批准发布的;
- 申报主体每年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两项;
- 申报项目须在标准发布后 2 年内完成申报。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使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企业,按市级兑现金额给予 1:1 匹配扶持,每家企业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每个团队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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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如为团队,应当是已入驻 "大零号湾 "区域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或众创空间,尚未在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 3 人);
- 申报主体须已申请并使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获得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优胜奖以上奖项的企业,给予卓越奖 100 万元、优秀奖 80 万元、优胜奖 50 万元的获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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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须获得年度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优胜及以上奖项的企业。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高水平科创赛事优秀以上奖项的企业,给予最高一等奖 50 万元、二等奖 30 万元、三等奖 20 万元、优秀奖 10 万元的获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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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须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国际创新赛事活动的获奖企业。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按照纳入市级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后或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后的首批次合同的实际销售金额给予不超过 30%、最高 300 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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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须为新纳入市级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企业;
- 申报项目的产品须已完成首次销售。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面向基因技术、细胞治疗、AI+生物医药等未来健康,面向氢能、光伏、核电、火电等未来能源,面向量子信息、6G 技术等未来信息,面向商业卫星、载人航天、深空探测、太空站、通用航空、低空经济等未来空间,面向具身智能、智能计算、通用 AI、"量子+"等未来智能,面向原子级制造、微纳制造等未来制造等领域拓展搭建应用场景,经评审认定,场景建成后,给予不超过场景建设费用的 50%、最高 10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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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须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广阔市场前景、显著创新效应、突出示范效应等特点,优先考虑建设在闵行区的场景。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企业或项目团队购买或租用算力开展重大技术创新的,经评审认定,根据实际投入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 30%、最高 5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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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为设立在 "大零号湾 "的独立经营实体或高校院所项目团队,在本区实际开展办公研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稳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5% 以上;
- 申报项目在技术或产品性能上有较大创新,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 申报项目在本区已投入使用,或在本区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文化创意、金融科技等产业领域有落地应用场景的,优先支持;算力服务采购自本区算力供给企业的,优先支持;对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手续的,优先支持。
- 对应申报批次限定申报算力服务投入周期。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闵行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在站研发型博士后:一次性 1.5 万元的生活补助和 3 万元的项目完成补助。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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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注册地均在 "大零号湾 "区域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在站研发型博士后。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天使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企业进行首轮投资满一年后,给予其不超过投资额 30%、最高 50 万元的奖励,单家投资机构每年累计奖励最高 100 万元。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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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投企业成立不满 5 年,且须注册在 "大零号湾 "区域;
- 投资机构须注册在 "大零号湾 "区域,且基金规模至少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 投资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科技企业获得短期信用类金融机构贷款,按时完成还本付息的,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 50%、最高 50 万元的贴息补助。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着眼长效运行目标,优化内部制度,加强资源投入,集聚专业人才,形成较为完善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创新高价值专利培育路径,健全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体系,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促进专利价值实现的单位,以项目化方式给予不超过总投入 50%、最高 1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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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具有较为完善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国内外专利布局能力较强,2025 年 6 月以来新增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和 PCT 专利申请布局,形成若干高价值专利组合;
- 申报主体须积极开展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实施专利产业化、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知识产权金融、维权保护等工作,取得一批高价值专利运营成果,促进专利价值实现。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根据“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赛事结果中优秀、优胜、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对同时符合创新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按照获奖等级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6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的定额资助。各区有相应配套。 /
📄 来源:《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2025 年 12 月-20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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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条件】
- 成立8年内的科技型企业,其中5年内可报初创组;8年内的可报成长组
-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服务
- 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
-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5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例≥5%
- 上年度职工总数≤500人,研发人员占比≥10%
【不支持情形】
- 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简单加工项目
- 上年度及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
- 同一企业累计获得创新资金资助3次及以上
本项目采用创业大赛形式进行评审,包括初赛、复赛、半决赛、总决赛等环节。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 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15%税率征收; / 2.上海各个区对于首次认定企业有20-30万的补贴,3年期满后的再认定后,有些区亦有补贴。 / 3. 部分项目申请的前置条件(如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小巨人 )
📄 来源:《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至 2026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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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市级财政无资助;上海各区资助政策不同:首次认定资助10-25万不等;复核部分区有资助。各区配套政策详见各区经委通知。
📄 来源:《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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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3 年以上。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 1500 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 2000 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80%。
(三)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 100 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 3%。
(四)拥有 1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
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六)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 50 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 50 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一)重大示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对本市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的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对重大示范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其中,对需突破支持上限的本市重大功能性服务业项目,由评审小组研究确定支持金额。 / (二)重点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对重点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 对服务业发展研究和服务业园区规划论证,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 来源:《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修订)》(有效期至2030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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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支持领域
- 支持《上海市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上海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2、支持促进本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3、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建设,对其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论证给予资助。
二、项目支持对象
- 项目单位须是在本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持有法人一证通(需具有电子签章功能)。
- 支持在建服务业项目,项目应在服务业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或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三、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是申报上年之后开始建设的在建项目。
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1)项目总投资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2)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3)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4)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资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家。区级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 企业承担的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周期为2年。
📄 来源:《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有效期至 26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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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与条件
面向注册登记满3年及以上,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科技信用管理要求的本市非上市企业。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一)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四)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五)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一)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50%;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
(四)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五)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 享受专项金融支持服务 / 2. 人才落户、人才激励、融资贷款、上市培育等政策支持 / 3. 优先承担国家和本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任务 / 4. 获认定满两年可申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 5. 各区有相应的资金扶持
📄 来源:《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7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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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在本行业处于领军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
(二)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能持续支撑企业技术创新;能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积极布局国际专利,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国际化的开放式创新体系,在前沿科技、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四)有较高且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聚焦国家和市场重大需求领域,在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技术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五)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在本行业发挥技术引领和促进作用,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六)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指标要求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根据企业规模和参考行业系数计算后的值,具体系数另行发布;
(二)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1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60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60人;
(四)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医药制造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等不少于6件);
(五)具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鼓励支持国家或本市批准的重点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85 亿元(五年总计)
📄 来源:《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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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适用于经国家和市政府批准纳入市张江高新区范围的园区(张江核心园、临港园除外),张江核心园(不包括扩展区域)、临港园按照有关办法执行;张江核心园扩展区域参照享受园区政策;提升创新策源能力的重大项目可拓展用于全市(临港新片区、紫竹高新区除外)。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可按照经确认的销售项目自身所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乘以技术贡献系数、核心技术价值占比,在政策享受有效期内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财政扶持资金的确定,将统筹考虑项目的地区财力贡献等因素,且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如下: / (一)转化项目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2.5%计算;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部分,按2%计算;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5%计算。取得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原扶持金额基础上加计30%…
📄 来源:《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有效期至 25 年 11 月) + 配套《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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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近两年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科
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申报转化项目的高新技术成果须为基于核心技术研发,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 3 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近 2 年内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登记的软件著作权。项目的知识产权应当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等方式,获得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获得 1 类、2 类新药的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新药监测期的项目;或近一年内首次取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项目,其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可不受上述专利年限限制。
(三)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经营范围内。
(五)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良好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申报项目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认定:
(一)支持原创性科技成果的转化,支持国家和本市重大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形成的转化成果,支持产业链核心环节、占据价值链高端地位的成果转化。
(二)支持具有较强开放式创新能力的项目单位,通过订立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等技术合同,促进科技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申报项目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
(二)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
(三)食品、保健品、饮料、化妆品、服装、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办公用品等常规日用产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的与循环经济相关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 对国家重点支持、要求地方配套的项目,按照国家要求,给予相应支持;对市政府要求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其补贴方式和标准另行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来源:《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版) (有效期至 26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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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其中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二)支持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进行再制造;
(三)市政府要求支持的其他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或事项;
(四)优先支持范围:国家重点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本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项目;纳入国家试点及本市循环经济示范的项目、纳入本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的项目。
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具体支持范围,由市发展改革委每年组织项目申报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
(二)项目回收、利用本市产生的废弃物为主;
(三)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四)单位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环保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五)申报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支持的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达到其中先进值的要求;
(六)申报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支持的项目,利用农林废弃物的,投资额应在 200 万元以上,其它项目投资额应在 1000 万元以上;
(七)申报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支持的项目,已于申报上一年度或于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期前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办结国家规定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审批文件齐备。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投资补助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亿元。投资补助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50%支持资金,剩余支持资金根据验收结果再行拨付。
📄 来源:《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办法》(各区实施细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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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应当为在本市依法经营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 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已经办理完成,所需资金已经到位,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且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 申报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其他费用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软件、专利、试验、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支出,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应高于60%。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第三章 支持与奖励 / 第八条 对于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按照规定可以申请资助和奖励: / (一)对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注册或迁入我市,新设法人实体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开办资助。 / (二)对符合本条第(一)项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总部,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8元的标准,按租金的30%,由相关区给予三年资助;自建办公用房的按上述标准分年度给予资助。 / (三)创新型企业总部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
📄 来源:《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8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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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市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
(三)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四)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五)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六)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给企业(团队)。 / 企业(团队)根据创新创业需要,在上海一网通办惠企政策的创新券智能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券平台”)上选择相应服务机构和产品,可用创新券抵付购买专业服务所需的一部分费用。订单交易完成后,对通过核验的每笔订单,按不超过本订单总额的 50%,进行资金兑付。每家企业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 30万元,每个团队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 服务范围: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 / 注:法定检测/强制检测/办公租赁/工商注册/代理记账等不在支持范围
📄 来源:《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有效期至30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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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和团队
领用创新券的企业,应当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符合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入库条件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
领用创新券的团队,应当是已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或众创空间,尚未在本市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 3 人)。
企业(团队)应当按照自身创新创业需求,真实、合规使用创新券,并接受监督。在本市信用平台中无严重失信记录(或已过惩戒期),并在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服务机构入驻
在创新券平台上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应当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正常经营 2 年以上,有开展服务的固定场所,具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和服务能力,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有规范的财务制度;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
服务机构可登录创新券平台进行入驻自评价,通过核验并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即可入驻。入驻后,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发布、更新服务产品和收费标准;
(二)及时响应创新券服务订单,开展真实、规范、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三)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内控体系,各类服务档案材料应妥善保存;
(四)积极配合有关评价、监督等工作。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临港:对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按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资助,最高25万元奖励。【有效期:至 2028年3月(沪自贸临管委〔2024〕124 号)】 / 嘉定:对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有效期:至2029年11月(嘉经规〔2024〕4号)】 / 金山: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有效期:至 2030年12月(金发改规〔2025〕1号)】 / 闵行:对当年度首次获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通过复评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来源: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2026 年 4 月) 及配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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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3 年以上。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 1500 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 2000 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80%。
(三)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 100 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 3%。
(四)拥有 1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
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六)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 50 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 50 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依据财税〔2017〕79 号、财税〔2018〕44 号)。 / 注:无一次性资金奖励,主要为所得税优惠。 / 颁发统一印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加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印章)…
📄 来源:《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9 年 6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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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上海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企业从事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服务贸易类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专项资金可以采用补助、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保费补贴、融资租赁补贴等支持方式,不得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政府部门工作性经费。根据产业不同发展阶段,探索联动支持、滚动支持,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对未来产业等具有前瞻性、颠覆性的创新项目,探索需求牵引的项目生成机制,项目经理人全过程管理机制,以及分阶段评估、灵活动态调整机制等。 / / 具体金额按各细分领域(集成电路/AI/生物医药等)年度申报指南执行
📄 来源:《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7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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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向:
围绕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绿色低碳转型,壮大先导产业、发展重点产业、培育新赛道产业、布局未来产业,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积极营造一流产业生态, 加快打造世界级高端产业集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产业关键领域技术攻关。支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聚焦重点产业领域,集中攻克核心技术,加快从点状突破向链式创新升级,提高产业基础能力、产业链韧性,提升重大装备集成能力,促进企业技术攻关能力提升。
(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促进工业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推动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和迭代升级,加快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孕育创新“核爆点”。
(三)产业高端供给能力提升。支持创新成果加快转化,助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加快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四)产业生态体系优化。加快构建新型产业创新网络,支持重点行业开放式创新平台建设和服务,强化产业基础设施支撑,提升重点产业领域专业服务能级,激励企业核心团队,提升产业技术标准、质量、知识产权等软实力,推动制造品牌创新发展,打造新优势,增强新动能,推动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载体建设。
(五)为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重大产业项目。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一、投资补助支持 / (一)采用投资补助方式支持的重大项目,分别按照以下情形支持: / 1.对于非上市企业承担的项目,投资补助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其中,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技术攻关和创新产品率先打破国外垄断、先进技术国内首次示范应用、获批国家级公共技术平台的项目,投资补助比例可达到核定新增投资的30%;其他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核定新增投资的10%。 / 2.对于已上市企业(含控股子公司)承担的项目,投资补助的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核定新增投资的10%,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 3…
📄 来源:《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7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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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集成电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新赛道领域的重大项目、国家配套项目和特定出资事项。
二、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是指在国家亟需、能填补国内空白、上海自身有基础并有望取得突破的领域,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主要包括产业发展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示范应用项目、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
重大项目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生物医药和软件领域参照有关规定可不低于5000万元),新增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80%,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项目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已初步落实立项、土地、规划、环评、资金等实施条件(对于不涉及基本建设的项目,土地等不作为项目支持前置条件;对于纯研发类项目,环评、备案等不作为项目支持前置条件)。项目单位应有项目实施必需的自主知识产权。
对技术创新度高、具有重大产业化潜力和前景、第三方评估建议予以支持但总投资不到1亿元的项目,由市战新办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纳入项目管理。
三、国家配套项目
国家配套项目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给予资金支持,按照国家要求并经本市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需要本市给予资金配套的项目。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资助、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探索政策服务“免申即享”。 / / (一)奖励。每个项目的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 / (二)资助。按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相关投入总额的30%,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 (三)贷款贴息。贴息额按照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 来源:《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有效期至 27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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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本市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中小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二、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国际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二)支持中小企业升规提质。鼓励规下工业企业、软信业企业等扩大规模,积极升规提质,支持升规中小企业持续扩大规模,助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
(三)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支持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和培育,加强中小企业专业服务保障,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加强服务协同,推动中小企业获得数字化赋能、绿色化改造、政策咨询、融通创新、创业辅导、投资融资、技术支撑、检验检测、质量标准、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国内外市场开拓和权益保护等服务。
(四)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围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五)与国家相关扶持资金配套使用,以及为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经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三、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治理结构完善;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经营情况良好;
(四)申报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当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五)符合年度申报通知相关要求。
四、服务机构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相应业务资格;
(二)熟悉国家和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业的中小企业服务人员及服务设施,在涉及的服务领域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四)经营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符合年度申报通知相关要求。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一、支持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和标准如下: / (一)支持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批准的知识产权保护示范类、保护工程类、保护规范类项目,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资金资助。 / (二)支持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示范类、保护工程类、保护规范类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资助。 / (三)支持本市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进行国内外维权保护的项目,维权成功后经评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资助。 / (四)支持本市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公益性纠纷调解组织建设,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资助。 / (五)支持本市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育项目…
📄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9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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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扶持对象是指在本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主体。
项目类型见支持方式,具体项目申报条件以当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专项资金的支持应符合以下规则: / (一)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 30%,支持金额最高 500 万元; / (二)采用奖励方式支持的项目,根据评估结果,单个奖励金额最高 50 万元; / (三)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城市数字化转型试点、试验或示范,根据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的要求给予支 / 持。 / 对于需要支持的具有显著引领效应的项目,经市数据局严格审核,会同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照经批准的方案执行。 / / 拨付标准: /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首次拨付支持金额的 50%…
📄 来源:《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数规〔2025〕1号(2025 年 7 月-2027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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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应用推广、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8年12月31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再给予支持。对已承担本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项目尚未完成验收评估的,不再受理其新项目申报。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支持联合申报。
(六)符合当年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指南。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三种后补助方式】 / 1. 研发活动后补助:按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50% / 2. 服务运行后补助:按服务绩效核定补助 / 3. 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即"免申即享"类(如高企/高转等资质类补助) / / 【适用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科技小巨人、科技金融等后补助政策
📄 来源:《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沪科规〔2025〕9号(2026 年 1 月-20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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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本市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法人主体。
过程:已完成研发活动或提供服务;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审核:通过专项审计或绩效评价。
具体条件依各专项年度通知为准。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浦江项目资助资金来源于市财政拨款。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根据使用需要一次或分批拨付。 / (一)A、B 类经费按照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 (二)C、D 类经费可用于: / 1.科研开发、教学、文化艺术创作等研究费用,包括:设备购置、材料购买、分析测试、人员费用、出版物(文献等信息传播)费用、知识产权事务费、国内学术活动差旅费等; / 2.申请者本人生活补贴(不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 30%); / 3.其它特殊需求的相关费用。
📄 来源:《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实施办法》(2023 年 6 月-2028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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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在单位应为在沪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 所在单位承诺给予申请者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三) 截至申报当年 1 月 1 日, 申请者不满45 周岁, 且回国
(来华)工作不超过 3 年或回国(来华)创业不超过 4 年;
(四) 回国后未获得过国家或本市人才计划等政府资金资助;
(五)未获得过本项目资助,且申请本项目次数总计不超过2 次。
A 类(科研开发)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 2 年(含)以上。
B 类(企业创新创业)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新类
- 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 2 年(含)以上;
-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国(境)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4 年(含)以上。
(二)创业类
- 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
- 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 1 年(含)以上;
- 申请者为所创办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持有个人股权不低于 30%;
- 所创企业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C 类(社会科学)申请者应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
进修 1 年(含)以上,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具有硕士学位,并被聘任为本市高校、科研院所、新闻机构等单位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市金融、法律等单位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
(四)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并在本市文化 艺术单位担任副高级(含)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 硕士(含)以上学位且被聘任 为本市高校等 单位艺术类中级(含)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
(五)创办文化产业类经济实体的,参照 B 类企业创业类申请条件。
D 类(特殊急需)申请者应在国(境) 外连续学习或进修 1 年(含以上) ,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项目符合年度申请指南公布的条件要求及重点领域;
(二)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海外人才;
(三)经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并通过浦江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
已同本市用人单位达成明确聘雇意向但尚未完成入职手续,或同有关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达成项目落地意向但尚未成立实体的海外人才,可按规定进行申报。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可按照经确认的销售项目自身所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乘以技术贡献系数、核心技术价值占比,在政策享受有效期内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财政扶持资金的确定,将统筹考虑项目的地区财力贡献等因素,且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如下: / / (一)转化项目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2.5%计算;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部分,按2%计算;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5%计算。取得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原扶持金额基础上加计30%…
📄 来源:《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20〕10号(2020 年 11 月-2025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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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转化项目的 高新技术成果 须为基于核心技术研发,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 3 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近 2 年内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登记的软件著作权。项目的知识产权应当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等方式,获得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获得 1 类、2 类新药的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新药监测期的项目;或近一年内首次取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项目,其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可不受上述专利年限限制。
(三)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项目类型】 / 1. 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市科委财政资金资助 / 2. 企业出题项目:技术需求方按约定比例投入自有资金+市科委财政资金 / / 【支持方式】 / - 科研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 / - 重大/时限紧迫任务可"赛马制"(多条技术路线并行,节点考核后持续支持)
📄 来源:《上海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28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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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榜挂帅”项目分为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和企业出题项目两类。
一、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由市科委通过需求征集、调研论证等方式凝炼技术需求,组织编制榜单。企业出题项目由技术需求方根据本单位产品和技术研发应用需要,提出拟通过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攻关解决的技术需求。市科委结合本市科技计划项目布局,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编制形成榜单。
二、企业出题项目技术需求方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一)注册在本市的科技领军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且在
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规模,具备较强的创新资源集成能力、研发组织能力和供应链管理能力;有意愿、有能力为技术需求攻关提供经费资助;近三年内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二)注册在本市的其他单位,对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和需求;有意愿、有能力为技术需求攻关提供经费资助;近三年内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三、技术需求应明确任务内容、考核指标、成果交付要求、实施周期、资助经费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需求导向。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要广泛调研行业内企业需求,综合研判行业发展和技术发展趋势,凝炼行业共性技术需求;企业出题项目要发挥出题者作用,依托技术需求方识别制约企业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零部件、材料、工艺等攻关需求。需求内容应在国内同类技术中具有首创性和先进性,并聚焦技术需求方自身研发生产实际所需及创新场景开放应用,通过项目实施能够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成果应用转化;
(二)技术需求应以形成实际产品和产业实际应用为目的,任务内容清晰,技术指标明确具体、可考核,拟交付的成果技术成熟度一般应达到 7 级及以上,项目总投入和拟资助财政资金合理;
(三)不含涉密及敏感信息,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榜单以“揭榜挂帅”项目指南形式,通过市科委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发布。坚持唯求实效,以能否解决问题为衡量标准,对揭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设注册时间、行业、职称等限制,鼓励包括创新联合体在内的各类科研主体申报,鼓励跨区域合作攻关,鼓励技术跨界应用和产学研合作揭榜。
五、除符合指南要求的其他条件外,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科研能力和科研队伍,在揭榜的项目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掌握项目实施所需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申报企业出题类项目的揭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可为技术需求方的关联方(含单方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等关系)。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方式】 / 1. 可申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按沪府办规〔2022〕12 号执行) / 2. 人才落户支持:纳入非上海生源应届生重点扶持单位 / 3. 人才引进:海内外人才落户/永久居留证/出入境便利 / 4. 进口研发设备通关便利支持 / 5. 优先纳入各类相关政策享受范围 / 6. 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对获得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本市将根据国家支持资金额度和本市有关规定,研究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对于获得国家、市级创新能力项目支持的工程研究中心,各区推进部门可按需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
📄 来源:《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7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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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
(二)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良好市场前景或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三)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各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对设计创新中心给予政策匹配和资金扶持。 / (一)市级设计创新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本市专项创建资金支持,并支持申报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等。 / / (二)择优推荐参加本市组织的世界设计之都大会、“上海设计100+”等宣传推广活动。 / / (三)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 / / (四)按照规定纳入本市创意和设计产业发展服务范围。
📄 来源:《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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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单位依法在上海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设计创新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二)需稳定运营2年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市级设计创新中心评价指标要求。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或者安全事故,未被列为重大失信主体,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竞争优势,创新能力突出。
(五)企业设计创新中心应当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部门。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方式】 / 1. 纳入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后,享受市级各类产业政策支持 / 2. 可获得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文创产业等) / 3. 星级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评定五星/四星/三星级园区 / 4. 新认定园区两年内不参与动态管理 / / 【2026 年目标】全市特色产业园区达 60 个左右,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万亿元
📄 来源:《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导则》(有效期至2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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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规划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符合相关国土空间规划、消防应急、环境保护和市级产业地图的要求;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规划面积原则上在1-5平方公里之间,产业集聚特色明显的可适当放宽。
(二)产业要求:应当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现代化产业体系,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度较高。
(三)空间要求:应当具备充足的产业发展空间,开发建设应已初具规模,可以提供产业用地或者物业空间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四)产业聚集要求:应当围绕主导产业,集聚一批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形成某一产业链或产业链主要环节的企业集群,主导产业集聚度较高,或者有产业链龙头企业集聚。
(五)科技浓度要求:应当建立多层次产业科技创新平台,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合作紧密,已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在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一定突破。
(六)运营主体要求:园区运营主体应当具备较强的运营管理能力和产业生态打造能力,能为园区企业提供完善的人才服务、融资服务、物业服务、咨询服务、科技服务和综合服务。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市单项冠军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 / 1. 获认定后颁发证书或铭牌(标注产品名称) / 2. 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 / 3. 支持参与创新平台建设 / 4. 支持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项目 / 5. 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 6. 支持数字化/绿色化转型 / 7. 支持"走出去",全球布局研发设计中心 / 8. 纳入"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支持上市融资 / 9. 支持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 / 10…
📄 来源:《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9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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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市单项冠军应当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单项冠军认定,重点评估企业专业发展、市场竞争、自主创新、经营管理、地方特色等方面指标。
一、专业发展指标
- 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止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达到5年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以上。
- 企业发展稳中向好,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亿元以上。
- 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
二、市场竞争指标
- 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全球前5位。
- 申请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较高,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 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开拓有所成效。
三、自主创新指标
- 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数量行业领先,拥有两项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积极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等标准。
- 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四、经营管理指标
- 经营业绩稳健,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
- 管理体系系统完善,积极开展管理创新。
- 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显。人才队伍结构合理,拥有区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五、地方特色指标
- 重视数字化转型战略,数字化转型行业领先。
- 符合本市产业导向,“3+6”产业领域或地方特色产业属性明显。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潜力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评定,采取“免申即享”模式,无需企业申报。潜力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评定,由企业开展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自愿向区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1. 高层次人才引育支持 / 2. 要素保障(土地/资金/数据等) / 3. 创新产品应用推广 / 4. 政策性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 / 5. 融资服务(股权投资/信贷/出海等)
📄 来源:《上海市促进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至27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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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成长企业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在本市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主营业务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导向;
-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数据造假、偷漏税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高成长企业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相应层次企业的评定条件。
(一)潜力瞪羚企业
潜力瞪羚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成立时间大于3年,不超过10年,且未在境内外上市;
- 企业申报当年在册员工达20人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 近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且近2年营业收入均为正增长;
- 近3年研发费用均值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二)瞪羚企业
瞪羚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成立时间大于3年,不超过10年,且未在境内外上市;
- 企业申报当年在册员工达50人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 近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近2年营业收入均为正增长;
- 近3年研发费用均值不低于20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5%。
(三)潜力独角兽企业
潜力独角兽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 获得过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投资,且未在境内外上市;
- 最近一轮股权融资的投后估值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达到该估值时累计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四)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 获得过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投资,且未在境内外上市;
- 最近一轮股权融资的投后估值不低于70亿元人民币,且达到该估值时累计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不低于3.5亿元人民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市级、区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6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晋档补差。对通过复评的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次给予最高 5 万元奖励。新迁入本区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且未享受过我区相关扶持政策的,按照新认定标准给予支持。
📄 来源:《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无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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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二年以上并具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一、支持范围
(一)通用条件
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研发费用不少于80万元且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二)专项条件
- 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属全国领先地位。
- 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含1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 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称号。
- 新颖化。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 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 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 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 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 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一)对经认定的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 / / (二)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60万元奖励;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 / / (三)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 / (四)迁入松江区的已具备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和60万奖励; / / (五)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
📄 来源: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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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申请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二)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
(三)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能持续支撑企业技术创新;能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积极布局国际专利,构建技术标准体系;能够开展企业发展所需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核心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场地等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
(六)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完备的知识产权积累,能在本行业发挥技术引领和促进作用;
(七)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指标要求
申请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的研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比值乘以行业系数和规模系数后的值,行业系数参考《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及后续相关更新文件,规模系数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二)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5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
(四)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医药制造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等)。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授予“2025年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证书,对认定的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给予资助15万元。
📄 来源:《嘉定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办法》(有效期至 29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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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主体为依法在嘉定区设立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且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已被认定为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相关专利工作荣誉或资格的企业,不再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专利工作基础扎实。专利资源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利布局具有战略性、策略性,特别是拥有一定数量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申请。
(二)专利管理水平突出。在促进本单位专利创造、运用、服务方面建有完备的政策措施、工作机制、经费保障、人力配置。
(三)专利转化成效明显。在推动专利许可转让、专利开放许可、专利产品备案、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专利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评分标准(详细评分指标见每年申报通知附评分标准)
专利工作基础情况(20分):1.单位基本情况(10分);2.制度建设情况(10分)
专利创造情况(30分):3.高价值发明专利情况(6分);4.国际专利布局情况(24分)
专利转化运用情况(95分):5.专利开放许可情况(15分);6.专利转让许可情况(25分);7.知识产权金融情况(30+2分);8.专利产业化情况(10分);9.存量专利评价反馈情况(8分);10.服务机构支撑情况(5分)
其他(5分):11.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情况(3分);12.专利快速预审备案(2分)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区级支持方式】 / 1.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资助资金予以 1:1 资助 / 2. 嘉定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由区财政给予 30 万元资助
📄 来源:《嘉定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24 年-202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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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定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并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已申报当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符合“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条件;3、历年未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立项;4、历年未获得“嘉定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立项。
面向注册登记满3年及以上,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科技信用管理要求的非上市企业。
应满足以下主要条件:
(一)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
(四)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五)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六)已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立项的,不可再申请区科技小巨人企业。
嘉定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如有调整,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上海市各区有对应的资金支持。 / 2、国家发展改革委鼓励企业技术中心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开展技术研发,结合国家产业技术攻关、示范应用项目实施,对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 / 3、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加强资金保障。 / 4、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组建,对评价为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 / 5、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合理申请新增外债用于发展业务,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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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较为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产学研用协同机制,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企业具有开展重大创新活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必须全部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0万元;(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
(四)具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 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15%税率征收(需符合税法规定) / 2.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3. 优先享受其他政策支持
📄 来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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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 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 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 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立项,颁发证书和铜牌 / 支持方式给予40万元的财政补贴,分批拨款,认定当年度先行拨付20万元,技术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两年验收通过后再拨付20万元;若企业能力建设项目验收不达标的,企业应申请延续一年仍未完成目标的,即作项目结题处理,不予拨付剩余资金。 / (二)凡获得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区财政分别再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 来源:《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奉贤区经委,2024 年 1 月-202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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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在奉贤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业定位符合我区重点支持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的美丽大健康、新能源、先进材料、数智新经济等产业。
(二)企业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奉贤区产业发展导向。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企业管理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拥有较完善的技术开发体系和有效的运行机制。
(四)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原则上不低于2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50%以上,保证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人员有一定的比例和结构层次。
(五)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场地等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
(六)申报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七)企业要有明确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的中长期开发目标、发展规划及措施,要形成新产品开发(培育点)、新产品投产(生长点)和新产品规模生产(增长点)三个不断滚动发展的阶梯,保持新产品产值率在同行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八)凡对本区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或者研发(创新)能力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荣获国家级项目的,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优先支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支持额度40万元/项。
📄 来源:《奉贤区科技小巨人工程认定细则》(有效期至 2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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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范围:在本区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申请对象必须是科技型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主导产品是属于高新技术领域,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较好;
- 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 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
- 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 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
- 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颁发“XXXX年度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铭牌和证书。
📄 来源:《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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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在本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
(二)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海洋装备制造业,优先发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等六大重点产业,培育支持绿色低碳、“元宇宙”新赛道和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创新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至日起前两年)未发生涉嫌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
二、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企业成长性好、年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复合增长率20%以上,或者企业新增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承担国家、市、区级重点项目;
(二)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三)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四)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50%,具有中级职称科技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30%;
(五)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家,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家。
📄 来源:《上海市杨浦区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有效期至 27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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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符合科技信用管理要求的本区非上市企业。
申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照市小巨人实施办法执行,属杨浦区小巨人企业的优先推荐。
一、申请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总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企业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50万元;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表现,诚信经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四)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五)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
- 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的;
- 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
- 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
- 符合杨浦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
- 具有较强融资能力,已获得股权融资或进入上市准备阶段的。
二、申请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总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企业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稳健增长,具有良好的市场表现,诚信经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四)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
- 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的;
- 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
- 符合杨浦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由区商务委颁发区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及铭牌。经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获得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对经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扶持资金30万元。对每年符合评价条件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经评价为优秀的给予财政扶持资金5万元。
📄 来源:《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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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一)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杨浦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创新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杨浦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二、指标要求
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千万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且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
(二)企业上一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服务业及石油、煤炭、交通、建筑、烟草、电力、电信等行业企业不低于1%);
(三)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四)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0人。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对在杨浦区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对入库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助。 / / 2.注册地在张江杨浦园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申报张江资金的资助,属于张江杨浦园的企业如放弃申请张江资金资助,视为自动放弃高新技术企业资助,本资助办法不再予以支持。
📄 来源:《杨浦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办法》(有效期至28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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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杨浦区依法设立,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虹口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申请企业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在立项后,按照经营发展目标,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取得成果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获得相应资助。区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资助,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家,并纳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区级配套资助部分。 / 企业承担的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周期为2年。
📄 来源:《虹口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有效期至 2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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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虹口区范围内设立满3年及以上,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信用管理要求的非上市企业。
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25%;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制造类企业2500万元以上,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2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五)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颁发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对经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 万元一次性扶持;经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万元扶持。
📄 来源:《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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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本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
(二)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能持续支撑企业技术创新;能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积极布局国际专利,构建技术标准体系。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四)有较高且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聚焦国家和市场重大需求领域,在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技术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五)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本行业发挥技术引领和促进作用,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六)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二)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者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00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四)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
(五)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上一年度有知识产权申请。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颁发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证明文件和铭牌。可享受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 来源:《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31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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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本行业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本区产业发展导向。
(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根据企业规模和参考行业系数计算后的值,具体系数参考《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二)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用于研发的算力、云服务投入等费用不低于50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30人;
(四)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颁发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对经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的创建资助。 / 对经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重点培育。对经认定升级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6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的高能级资助;对经认定升级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1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的高能级资助。 / 对首次经考核评价优秀或良好的区级、市级以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的评价奖励
📄 来源:《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6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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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单位并持续稳定经营;在本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或淘汰类领域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能够持续支撑和保障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
(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
(六)无其它违法行为。
二、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乘以规模和行业系数后的值,具体系数参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二)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
(四)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一)鼓励创新成果突破 / / 鼓励企业集聚创新要素,提高科研技术水平并实现创新成果突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重点对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工作示范(试点)单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给予奖励。 / / 1.对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50万元。 / / 2.对认定的专利工作示范单位,国家级奖励100万元、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5万元。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奖励15万元。 / / 3.对获得技术发明奖的企业,国家一等奖奖励50万元、国家二等奖和市一等奖奖励20万元…
📄 来源:《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无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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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嘉定,符合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获相应资质的企业。
-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失信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情节严重被查处的,不予奖励。情节轻微的,当年度暂缓奖励。
- 企业税收本区实得部分不足80万元的,不予奖励。对于本区实得税收不足80万元,但对我区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创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经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予以奖励。
- 年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上升10%以上的,当年度暂缓奖励。
- 对同一企业获得同一奖项同一级别认定的,不予重复奖励。
- 未按照国家和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实施智能化改造和能耗数据自动化采集的重点用能企业、未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当年度暂缓奖励。
对暂缓奖励的项目,重新征询企业诚信、税收、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情形,评审通过的恢复奖励,评审仍不通过的取消奖励,不再列入暂缓奖励名单。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一)雏雁(创新型中小企业) / / (1)高质量发展奖励 / / ①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资助;对入库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资助。(文件依据:《杨浦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办法》) / / ②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立项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按市级创新资金资助到账金额1:1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单个项目配套金额不超过10万元…
📄 来源:《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雁阵培育计划(2025-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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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对应奖励条件的雏雁(创新型中小企业)、强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鸿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头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通过评审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区经委颁发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或铭牌。
📄 来源: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9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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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注册的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
(二)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能持续支撑企业技术创新;能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积极布局高质量专利,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国际化的开放式创新体系,
在前沿科技、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四)有较高且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聚焦国家和市场重大需求领域,在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技术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五)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在本行业发挥技术引领和促进作用,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六)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
二、指标要求
申请本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5%或 30 人以上;
(二)企业上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 300 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 200 万元);
(三)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3%或不低于 300 万元;
(四)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 3 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取的知识产权、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等)。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按企业上年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最高50万元给予扶持。
📄 来源: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25年9月-2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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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项目功能和主要效益发生在浦东新区。
- 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或从业人数 100人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 上一年度研发费达 500 万元以上。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首次被认定为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来源:《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松江区关于加快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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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条件
(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 在松江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8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800万元以上。
- 按照“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质量奖。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5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5)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前十位起草单位或参与制修订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前三位起草单位。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松江区“专精特新”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 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 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 近两年有偷税、漏税行为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嘉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来源: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4年9月-2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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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嘉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二)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30人;
(四)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医药制造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等),且上一年度必须有专利申请。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徐汇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支持。 / 原文:对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可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支持。
📄 来源: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2年9月-27年12月);《徐汇区关于推动高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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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交通、建筑、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不低于1%);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35人;
5.申请年度前三年内,申报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医药制造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等)。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认定三年有效,三年后要保留称号需要复核。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的奖励。 / 区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一次性认定,对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5万的奖励。 / 区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一次性认定,对认定为奉贤区“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的奖励。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的奖励。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的奖励、单项冠军产品给予一次性30万的奖励。 / 以上扶持资金由区…
📄 来源:奉贤区专精特新企业阶梯培育管理实施办法(25年12月-2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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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奉贤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专有条件
培育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4亿元,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5%及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具备以下主要定量化条件(非全文完整条件内容):
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70%以上。
精细化程度:战略,人才,质量,标准,精细化管理等。
特色化程度: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上海前五名,或全国前十名。
创新能力: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至少拥有3项与主导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产业链配套指标: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等。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重点领域。
(四)奉贤区“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专有条件
培育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具备下列条件:
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
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企业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排名为全国前三。
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利润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
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的企业优先考虑。
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申报市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对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在各级产业项目申报、金融贷款、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
📄 来源:《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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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2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比值乘以行业系数和规模系数后的值,行业系数参考《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及后续相关更新文件,规模系数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二)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2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
(四)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审核确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公示期结束后,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确定名单,并向企业授予《普陀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铜牌。 / 经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上海市及本区有关规定,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 经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结合项目建设情况、预期经济和科技研发指标等,提交《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建设计划任务书》,经区商务委研究同意后,对项目给予一定资助。
📄 来源: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4年-2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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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指标要求)
申请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二)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5人;
(四)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2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另外:
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三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工作要求由区商务委另行发布。
评价当年度被新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可以免于一次评价。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虹口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20万,评价优秀5万。 / 完整信息为: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技术中心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 20 万元、市级 10 万元、区级 5 万元奖励。
📄 来源: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2年7月-2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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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根据企业规模和参考行业系数计算后的值,具体系数另行发布;
(二)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20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
(四)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2件(医药制造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等不少于2件)。
第六条 (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申报材料及时间以区商务委发布的具体申报通知为准。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 1.对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2.对市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 / 3.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4.对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来源:嘉定区支持单项冠军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办法(24年-2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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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年度新申报且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操作流程
- 区经委发布申报通知并下发满足支持条件的企业清单至街镇。
- 各街镇对相关企业进行确认,并出具推荐函后报送区经委。
- 区经委就相关企业征询区内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奖励方案,报区投促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 审议通过后,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组织调查核实。
- 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达100%《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舞用税的加计知比例的公告》(财税[2022]16号)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的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2、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加计 30%《上海市高新技术压果转化专项捷持资金管理办法》 / 取得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扶持金颁基础上加计30%, / 3…
📄 来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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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若符合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上海市: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连续两年产值(营收)增速20%以上的,予以最高50万元奖励。【有效期:无有效期(沪府办规〔2025〕3号)】 / 临港新片区:按照上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最高100万。【有效期:至 2028年3月(沪自贸临管委〔2024〕124 号)】 / 嘉定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有效期:至2029年11月(嘉经规〔2024〕4号)】 / 金山区:首次认定最高60万元。【有效期:至 2030年12月(金发改规〔2025〕1号)】 / 闵行区:首次认定最高60万元…
📄 来源: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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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90%。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复核企业不考查该项指标),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三)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四)拥有4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或国内前三名,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六)主导产品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或属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发挥重要作用。(七)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60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一)奖补标准。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 (二)资金分配。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审核通过的“小巨人”企业数量,按奖补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
📄 来源: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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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内容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深化上下联动、央地协同,增强政策实效性、培育系统性和服务精准性,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链强链作用,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中央财政资金将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同时支持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是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即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推出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培育赋能举措,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地方重点向“小巨人”企业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助力企业形成诊断评估、对标对表、改进提升的持续跃迁。鼓励地方立足产业特点,兼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设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
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申请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重点审核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包括是否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是否在上一轮支持政策中获得支持、是否已公开发行股票、是否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等),推进计划是否符合“三新”、“一强”(包括是否聚焦“三新”、“一强”,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体,是否具有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等),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 来源: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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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
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全国前列,有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7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7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10%。
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
集群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拥有不少于1家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
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建立了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
四、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
集群重视研发持续投入,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10%;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紧密,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积极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5个。
五、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
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广泛,引入跨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用云上平台”成效显著,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15%,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开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
六、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
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
七、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
集群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开展技术、管理、人才或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八、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
集群设立管委会等运营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贯实现集群全覆盖,确保惠企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地清晰了解和应享尽享;依照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制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发展目标要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要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