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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产业高质量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2025年-2030年12月)

金山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产业高质量转型升级,深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上海湾区科创城建设,聚焦低空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

🏭 金山区产业政策 📍 金山区 📊 区级政策 📅 汇编于 2025-01-01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 经市级主管部门新认定的, 注册在金山区的贸易型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

3.支持标准(1)新认定奖励。对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首次获评贸易型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的企业, 认定当年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2)稳定发展奖励。对首次认定为贸易型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的企业,自认定的第二年起算,稳定发展三年,视其主 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其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含) 以上且低于 20%的, 给予4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均增长20%(含) 以上且低于30%的, 给予6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均增长30%及以上的,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3)对于同时认定为贸易型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的,不重复享受。

4.申报材料(1)新认定奖励申报金山区总部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主管部门关于认定贸易型总部或民营企业总部的批复复印件。(2)稳定发展奖励申报金山区总部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 件;连续三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5.申报流程(1)申报。专项资金申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以金山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 )发布的当年通知为准。(2)初审。街镇(园区)对填报的专项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盖章确定并报送区经委。(3)评审。区经委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对接市级主管部门核实总部认定情况。(4)公示。经评审通过的企业,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按规定拨付资金。关于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对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 500 万元及以上的区级技术改造支持项目, 按照核定软硬件投资的10%择优给予最高 300万元区级补贴。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1)在金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且项目应处在备案有效期内。(2)项目应为在建项目,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和规划,具有发展潜力,固定资产投资(按设备投资计入)在500 万元(不含税)及以上。(3)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已经办理完成。

3.支持标准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资 金拨付采取后补助方式,项目完成后由区经委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对列入年度专项资金计划的项目,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软性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按设备投资计入,软件、检测等软性投资按不高于设备投资的 20%计入)的1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 300 万元。

4.申报材料(1)金山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申报时填写的项目建设起止时间需与备案或核准文件上时间一致)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6)项目用地证明材料。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不涉及新增土地的,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需提供租房证明。(7)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包括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企业的银行存款证明等。(8)项目开工进度证明材料,项目已投入资金的汇总表及清单。(9)设备清单。(10)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初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1)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可至“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信用报告) 。(12)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文件。(13)对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内容真实性的声明。(14)项目尚未获得本市其他专项支持的声明。(1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申报流程(1)金山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申报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具体以区经委发布的当年通知为准。(2)区经委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征求区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综合 评定后择优提出拟给予支持的项目名单。(3)拟给予支持的项目,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 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 由区经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4)经确定给予支持的项目,由区经委下达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请报告中的建设内容实施项目。(5)区经委应当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协议。项目协议应当明确项目总投入、具体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资金支持额度、资金支持方式、项目建设目标、违约责任等内容。

6.项目管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当定期向所在街镇(园区)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街镇(园区)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区 经委,区经委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不定期核查。

7.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当在两个月内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向区经委提出验收申请。区经委按照项目协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

8.项目变更项目发生以下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所在街镇(园区)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街镇(园区)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区经委审核,区经委书面同意后予以实施。(1)项目主体发生变更。(2)建设地点发生变更。(3)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额变动在 10%%之内的。(4)建设期发生变化。

9.项目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镇 (园区)报请区经委,区经委审核后做出撤销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决定,区经委也可以直接做出撤销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决定,被撤销的项目将不再拨付专项资金。(1)项目单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的。(2)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额变动超过 30%及以上的。(3) 项目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4)项目在延期两年后仍不能按时竣工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予以撤销项目的情形。关于支持工业服务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工业服务业发展,聚焦促进服务型制造、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培育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应用、供应链管理、节能降碳管理与服务、工业物流转型、工业设计服务和检验检测能力等重点环节,支持项目建设和技术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可获得2000 万元市级支持。对工业设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智能运维、个性化定制、节能环保服务、总集成总承包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首次升规达标的,根据当年度规模效益的 0.1%给予最高 100 万元区级一次性奖励。专题一 支持工业服务业项目建设和技术应用,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可获得 2000 万元市级支持

1.受理部门:区经委等

2.支持依据: 《关于促进工业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根据市经信委等有关申报通知落实。专题二 对工业设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智能运维、个性化定制、节能环保服务、总集成总承包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首次升规达标的,根据当年度规模效益的 0.1%给予最高 100 万元区级一次性奖励

1.受理部门:区经委2.支持对象: 工业设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智能运维、个性化定制、节能环保服务、总集成总承包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3.支持标准: 对首次纳统的相关企业,根据当年度营业收入的 0.1%给予最高 100 万元区级一次性奖励。

4.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表。(2)新增纳统企业证明材料。(3)营业收入证明材料等。(4)企业诚信承诺书。

5.申报流程(1)申报:项目单位按要求向街镇(园区)提交申报材料。(2)初审:街镇(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经委。(3)评审:区经委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关于支持企业智能化转型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 推动建立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对首次获评的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的国家级智能工厂、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1)主营业务符合本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导向的企业。(2)上一年度首次获评的市级智能工厂,国家级智能工厂、示范项目的企业。

3.支持标准对首次获评的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 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的国家级智能工厂、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请材料申请表。

5.申报流程(1)申报。企业根据区经委发布的申报通知,填报申请表并盖章。(2)初审。街镇(园区)对企业填报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签字盖章。(3)审核。区经委负责审核确认。(4)公示。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拨付资金。关于支持制造型企业拓展网络销售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鼓励制造业企业运营网店、 网络旗舰店、 开展线上直播方式拓展自有产品销售渠道,对于线上或直播年销售额达到1000 万元(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的线上交易额200 万美元)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 万元奖励。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本区企业运营网店、 网络旗舰店、 开展线上直播方式拓展自有产品销售渠道。

3.支持标准:线上或直播年销售额达到 1000 万元(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的线上交易额 200 万美元)的企业,按照当年度销售额的 0.1%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奖励。

4.申请材料申请表。

5.申报流程(1)申报: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2)初审:街镇(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经委。(3)评审:区经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4)公示: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拨付资金。关于完善绿色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 持续创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 对获评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或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 在金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国家级相关荣誉称号的单位。

3.支持标准: 对获评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或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4.申请材料申请表。

5.申报流程(1)申报。企业根据区经委发布的申报通知,填报申请表并盖章。(2)初审。街镇(园区)对企业填报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签字盖章。(3)审核。区经委负责审核确认。(4)公示。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拨付资金。关于引导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统筹开展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结构节能,提升能源管理效能,对年节能量达到 5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类节能技术改造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最高给予 100 万元资金支持。推进碳管理试点示范建设,积极创建零碳工厂,支持降低碳排放强度、提升碳抵消比重,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对获评市级及以上零碳工厂的企业,给予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及以上碳管理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每个项目奖励 10 万元,单年度最高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 在金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节能量达到 5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类节能技术改造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获评市级及以上零碳工厂、碳管理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3.支持标准:(1)对年节能量达到 5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类节能技术改造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 最高给予100 万元资金支持。(2)对获评市级及以上零碳工厂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对获评市级及以上碳管理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每个项目奖励 10 万元,单年度最高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4.申请材料申请表。

5.申报流程(1)申报。企业根据区经委发布的申报通知,填报申请表并盖章。(2)初审。街镇(园区)对企业填报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签字盖章。(3)审核。区经委负责审核确认。(4)公示。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拨付资金。关于支持企业品牌创建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 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品牌企业,给予 8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上海老字号”“上海市品牌引领标杆企业” “上海市品牌培育标杆企业” 等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品牌企业, 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品牌运维, 对获得 “上海制造品牌”项目资金等市级品牌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 30%配套,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老字号品牌特色商业街开发建设运营,按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的 20%给予最高 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老字号品牌特色商业街开设形象店、集成店等老字号门面,持续经营满一年的,三年内给予最高 5 万元/年的支持。支持老字号品牌企业开展新品首发路演活动 ,每场活动给予最高 2 万元补贴。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1)新获得“中华老字号” “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品牌企业、新获得“上海老字号” “上海市品牌引领标杆企业” “上海市品牌培育标杆企业”等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品牌企业。(2)从事老字号相关生产经营、品牌运营的企业。(3)获得“上海制造品牌”项目资金等市级品牌资金支持的项目。

3.支持标准(1)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 “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品牌企业,给予 80万元一次性奖励。(2)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上海老字号”“上海市品牌引领标杆企业”“上海市品牌培育标杆企业”等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品牌企业,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3)支持企业品牌运维。对获得“上海制造品牌”项目资金等市级品牌资金支持的项目, 给予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 最高可支持 100 万元。(4)支持企业品牌运维。支持老字号品牌企业在金山区开展新品首发路演活动,每场活动按照每家路演企业 2 万元的标准给予承办方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路演活动相关支出费用(指场地费、宣传材料费)的 30%。(5) 老字号品牌特色街开发运营补贴。 对实行统一运营管理,有明确的“四至”边界,街区总长度 300 米及以上或街区总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及以上,集聚零售、餐饮、文化等业态,老品牌店铺数或营业面积达到 50%以上的老字号品牌特色街的开发运营给予一定补贴。 补贴按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开发运营方扶持,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 300 万元。(6)老字号品牌特色街入驻补贴。在老字号品牌特色街租赁开设形象店、集成店等老字号门面,持续经营满一年的,三年内按照租金的 50%给予补贴,单年度最高补贴 5 万元。

4.申请材料(1)基本材料金山区企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国家级或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准文件或认定文件;企业信用报告 (可至 “信用中国” 网站自行下载) ; 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2)专项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额备案证明文件(老字号品牌特色街开发运营补贴) ;项目建设方案和街区运营情况说明(老字号品牌特色街开发运营补贴) ;房产租赁合同(老字号品牌特色街入驻补贴) ;老字号门店支付租金的相关凭证(老字号品牌特色街入驻补贴) ;新品首发路演活动的情况说明(老字号活动举办补贴) ;活动经费支出的相关凭证(老字号活动举办补贴) 。

5.申报流程(1)申报。专项资金申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以区经委发布的当年通知为准。(2)初审。街镇(园区)对填报的专项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盖章确定并报送区经委。(3) 评审。 区经委负责审核申请材料, 并对接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认定情况。(4)公示。经评审通过的企业,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按规定拨付资金。关于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 聚焦单个调整项目、重点区域调整项目,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压减低技术劳动密集型、低端加工型、低效用地型企业,优化资源配臵和产业布局。对获得市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 100%配套,市、区两级给予最高 2 亿元资金支持。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 经市产业园区和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且获得市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的单个和重点 区域调整项目、调整建筑物或设施以及拆除项目、其他国家下达或经市政府同意的项目。

3.支持标准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停产停业补贴标准分别是:按节能量不高于 500 元/吨标准煤;按减排量废气不高于 4 万元/吨、废水不高于 3 万元/吨、废物不高于 0.4 万元/吨;按参保人数每名职工不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调整相关建筑物或设施以及拆除的按不高于 500 元/平方米补贴。单个调整项目停产停业获得补助额最高不得超过 5000 万元。重点区域调整项目占地面积达 500 亩及以上的,停产停业补助额最高不得超过 5000 万元, 其余符合条件的停产停业补助额最高不得超过 3000 万元。 调整相关建筑物或设施以及拆除的给予补助额最高不得超过 5000 万元。对获得市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 100%配套,市、区两级给予最高 2 亿元资金支持。

4.申报材料资金拨付申请。

5.申报流程(1)申报。企业所在街镇(园区)提交资金拨付申请。(2)审核。区经委负责审核确认,按规定拨付资金。关于支持首发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 积极发展首发首店经济,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激发消费活力。对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引入知名品牌开设全国、上海市、 金山区首店的, 给予最高项目运营方50 万元的年度奖励。对新获评“上海市首发经济引领性品牌”称号,给予企业一次性10 万元奖励。鼓励知名品牌在金山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品首发、 首秀、 首展等活动, 按照活动费用的30%给予活动举办方扶持,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 金山区注册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3.支持标准(1)对年度统一运营管理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知名品牌开设全国、上海市、金山区首店的,按照 30 万元/家、20 万元/家、10 万元/家的标准, 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资金扶持, 单一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2)对知名品牌在金山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品首发、首秀、 首展等活动, 按照活动费用的30%给予活动举办方扶持, 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3)对新获评“上海市首发经济引领性品牌”称号的,给予企业一次性 10 万元的奖励。

4.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3)企业诚信承诺书。(4)首店证明材料: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与知名品牌签订的 2 年及以上的入驻协议;门店租金收付的相关凭证;上一年度开设首店的基本情况说明(品牌及首店类型、首店开业时间、地点、销售规模等) 。(5) 首发首秀首展活动证明材料: 新品发布活动相关材料 (品牌介绍、活动介绍、活动照片、媒体报道等) 。(6)项目审计报告。(7)荣誉称号证明材料: “上海市首发经济引领性品牌”称号的认定文件。(8)其他补充材料。

5.申报流程(1)申报:项目单位按要求向街镇(园区)提交申报材料。(2)初审:街镇(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经委。(3)评审:区经委牵头区财政局、相关专家等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商品网络销售。对规模能级首次超过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30 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20 万、30 万、4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其进出口交易额首次达100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和本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直播电商基地、企业,给予最高项目运营方、企业 80 万元扶持。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 金山区注册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或含跨境业务)企业。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3.支持标准(1)对纳统销售额首次超过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30亿元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20 万、30 万、4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其进出口交易额首次达 100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3)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给予项目运营方、企业80 万元一次性扶持;对获得市级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直播电商基地、示范企业,给予项目运营方、企业 30 万元一次性扶持。

4.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3)企业诚信承诺书。(4)销售规模证明材料: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纳统销售额首次超过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30 亿元的情况说明或上年度跨境电商业务交易额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5)荣誉称号证明材料:获得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直播电商基地、示范企业的认定文件。

5.申报流程(1)申报:每年一次,项目单位按要求向街镇(园区)提交申报材料,具体以区经委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2)初审:街镇(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经委。(3)评审:区经委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关于加快商业综合体建设升级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 对商业载体首次实现年度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规模达到 5 亿元、10 亿元的,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累计不超过20 万元。 鼓励运营单位积极打造 “文、 商、旅”融合的特色街区,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或示范社区商业等称号的, 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5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 对打造主题商业街区的,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项目建设方扶持,最高 300 万元。对推进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的,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 30%给予项目建设方扶持,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鼓励拓展数字应用场景实现精准营销、智能购物、智慧管理等功能,促进绿色发展,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数字化商圈、商街、绿色商场称号的,给予项目运营方最高 30 万元的奖励。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 金山区注册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3.支持标准(1)对商业载体(统一运营管理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首次实现年度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规模达到 5 亿元、10 亿元的, 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1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 商业载体年度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规模增速高于当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的,按照入驻企业获得市级消费市场创新发展奖励资金总额的 50%, 给予商业载体项目运营方资金扶持。 上述奖励不重复申请,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2)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或示范社区商业等称号的,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一次性 5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3) 对统一运营管理的, 明确 “四至” 界限, 街区总长度300米以上或街区总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集聚零售、餐饮、文化等业态, 同类主题店 (特色店) 数量或营业面积达到50%以上的商业街区,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项目建设方扶持,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4) 对推进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的, 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建设方扶持,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5)对新获评市级数字化商圈、商街称号的,给予项目运营方一次性 30 万元的奖励。(6)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绿色商场称号的,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4.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3)企业诚信承诺书。(4)销售规模证明材料:商业载体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规模上一年度首次达到 5 亿元、10 亿元的情况说明。(5)荣誉称号证明材料:国家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或示范社区商业的认定文件。(6)街区建设证明材料:①项目建设方案;②项目建设立项批复文件;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8)标准化菜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证明材料:①项目建设改造设计方案;②项目审计报告;③项目验收表;④ 改造前后的市场对比照片。(7)国家级、市级数字化商圈、商街、绿色商场奖励:新获评国家级、市级数字化商圈、商街、绿色商场的认定文件。(8)其他补充材料。

5.申报流程(1)申报:每年一次,项目单位按要求向街镇(园区)提交申报材料,具体以区经委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2)初审:街镇(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经委。(3)评审:区经委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关于提升餐饮品牌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提升餐饮品牌知名度,对列入知名推荐榜单、绿色餐厅榜单的餐饮企业, 给予最高5 万元/家的奖励; 对早餐网点新获评“上海市早餐工程示范点”称号的,按照5 万元/家的标准给予项目运营方资金扶持。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 金山区注册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3.支持标准(1)支持企业参评“米其林餐厅” “黑珍珠餐厅”标杆称号,根据企业在金山区内新获评“米其林餐厅” “黑珍珠餐厅”的门店数量,按照5 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 万元。(2) 根据企业在金山区内新获评市级绿色餐厅称号的门店数量,按照 2 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3)对早餐网点新获评“上海市早餐工程示范点”称号的,根据企业在金山区内新获 评“上海市早餐工程示范点 ”的数量,按照 5 万元/家的标准给予项目运营方资金扶持。

4.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3)企业诚信承诺书。(4)列入“米其林餐厅” “黑珍珠餐厅”推荐榜单、市级绿色餐厅榜单、获评“上海市早餐工程示范点”的认定文件。

5.申报流程(1)申报:每年一次,项目单位按要求向街镇(园区)提交申报材料,具体以区经委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2)初审:街镇(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经委。(3)评审: 区经委牵头区财政局等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关于培育夜间经济市场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 加大夜间经济新地标创建力度,鼓励打造夜间特色消费模式和项目,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夜间经济示范项目或特色项目等称号的,给予最高项目运营方 50 万元的奖励。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 金山区注册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3.支持标准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夜间经济示范项目或特色项目等称号的,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一次性 5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

4.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3)企业诚信承诺书。(4)新获评国家级、市级夜间经济示范项目或特色项目的证明材料。

5.申报流程(1)申报:每年一次,项目单位按要求向街镇(园区)提交申报材料,具体以区经委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2)初审:街镇(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经委。(3)评审: 区经委牵头区财政局等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关于支持软件信息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 鼓励软信企业面向经济、生活、治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场景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认定后,按照不高 于项目总投资的 30%, 给予最高100 万元支持。 支持软信企业申报市级项目, 对获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创新等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的,给予市级资金 30%的配套支持,最高 100 万元。专题一 鼓励软信企业面向经济、 生活、 治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场景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 认定后, 按照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 100 万元支持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 在金山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主营业务符合本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导向的企业,且无严重失信记录。

3.支持标准鼓励软信企业面向经济、生活、治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场景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申请的项目执行期最多为 2 年,且项目的主要内容在上一年度建设完成,经评审公示通过后,按照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 30%,给予最高 100 万元支持。

4.申报材料(1) 金山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 金山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请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 经有一定资质等级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6)真实性承诺材料。(7)项目相关成果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报流程(1)申报: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2)初审:街镇(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经委。(3)评审:区经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4)公示: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拨付资金。专题二 支持软信企业申报市级项目, 对获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创新等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的,给予市级资金 30%的配套支持,最高 100 万元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 在金山区范围内注 册登记,主营业务符合本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导向的企业,且无严重失信记录。3.支持标准支持软信企业申报市级项目,在上一年度通过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创新等市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 按市级部门资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最高 100 万元。

4.申报材料(1)金山区市级软信业项目配套支持申请表。(2)获得市级软信项目支持并通过验收的证明材料。(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请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 经有一定资质等级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6)真实性承诺材料。

5.申报流程(1)申报: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2)初审:街镇(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经委。(3)审核:区经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4)公示: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拨付资金。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升级扩容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支持企业规模提升,对年产值首次突破 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30万元、50 万元、8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责任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 纳入本区域工业产值统计的,经营状态正常的工业企业。

3.申报流程:免申即享。关于鼓励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对新增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2 万元的奖励。 对商品销售额在年度首次达到10 亿元、20 亿元的,或零售额在年度首次达到 1 亿元、5 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 10 万元的奖励。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金山区注册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支持标准(1)对新增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 2 万元的奖励。(2)对商品销售额在年度首次达到 10 亿元、20 亿元的,或零售额在年度首次达到 1 亿元、5 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 万元的奖励。上述奖励不重复申请,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4.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表。(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3)企业诚信承诺书。(4)新增纳统企业证明材料:上一年度新成长为限额以上商销、社零纳统企业的情况说明。(5)销售规模证明材料:①上年度商品销售额首次达到 10亿元、20 亿元或年度零售额首次达到 1 亿元、5 亿元的情况说明;②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会计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

5.申报流程(1)申报:项目单位按要求向街镇(园区)提交申报材料。(2)初审:街镇(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经委。(3)评审:区经委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履约达纲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 对新拿地的制造业企业,经认定提前或按时达到相关投入产出指标要求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符合区域发展规划、产业规划,签订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合同的制造业企业。

3.支持标准:经认定提前或按时达到相关投入产出指标要求的,按照当年度达产销售收入的 0.1%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4.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企业销售收入等证明材料。

5.申报流程(1)申报。企业填报申请表并盖章。(2)初审。街镇(园区)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签字盖章。(3)审核。区经委负责审核确认,按规定拨付资金。关于引导重点产业集聚壮大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 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制造业、工业服务业新建项目,给予用房补贴。对于租赁自用经营用房的,三年内给予最高 50 万元/年的补贴;对于首次购建自用经营用房的,按购建费用的 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 200 万元。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在金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为新引进电子信息产业、化工新材料产业领域的优质制造业、工业服务业企业,优先支持规划区域范围内企业。

3.支持标准租赁自用经营用房的, 三年内按照租金的30%给予补贴, 单年度最高补贴 50 万元。首次购建自用经营用房的, 按购建费用的30%给予补贴, 最高补贴 200 万元。

4.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立项批准文件。(4)根据支持类别分别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购建自用经营用房:土地出让合同(新增用地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核验意见函(新增用地项目) 、购房合同(购买厂房) 、不动产证明(购买厂房) 、专项审计报告等。租赁自用经营用房:租赁协议、租金支付凭据(发票及银行回单)等。

5.申报流程(1)申报。专项资金申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以区经委发布的当年通知为准。(2)初审。街镇(园区)对填报的专项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盖章确定并报送区经委。(3)评审。区经委负责组织项目评审,经相关职能部门集体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4)公示。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拨付资金。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品质发展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支持研制新机型,对新取得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或适航许可证的低空经济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资金支持。对中国民用航空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认定的低空经济国家级、行业级标准,分别给予起草单位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资金支持。引导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开源,对本区企业获得上海市低空经济应用示范场景、智能机器人标杆企业与应用场景推荐目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等低空经济相关市级应用场景发布的,按照最高 20 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企业支持。聚焦飞服、适航检测、孵化器等功能建设和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 20%给予资金支持, 单个项目最高1000 万元。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1)本区新取得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或适航许可证的低空经济企业。(2)本区企业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认定的低空经济国家级、行业级标准。(3)本区企业获得上海市低空经济应用示范场景、智能机器人标杆企业与应用场景推荐目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等低空经济相关市级应用场景发布。(4)聚焦飞服、适航检测、孵化器等功能建设和能力提升项目。

3.支持标准(1)对首次取得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或适航许可证的企业, 分别给予最高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资金支持。(2)对中国民用航空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认定的无人机国家级、行业级标准,分别给予起草单位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资金支持。(3)对本区企业获得上海市无人机应用示范场景、智能机器人标杆企业与应用场景推荐目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等无人机 相关市级应用场景发布的,按照最高 20 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企业支持。(4)对飞服、 适航检测、 孵化器等功能建设和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 20%给予资金支持, 单个项目最高1000 万元。

4.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根据支持类别分别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研制新机型:新取得的航空器型号合格证、 生产许可证或适航许可证。参与标准起草:中国民用航空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认定的无人机国家级、行业级标准文件。应用场景开源:收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上海市无人机应用示范场景、智能机器人标杆企业与应用场景推荐目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等相关国家级、市级应用场景文件或相关行业部门认定公告。飞服中心、建设检验检测服务机构或平台公司、孵化器:相关国家级资格认定文件或公告。

5.申报流程(1)申报:专项资金申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以区经委发布的当年通知为准。(2)初审:街镇(园区)对填报的专项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盖章确定并报送区经委。(3)评审:区经委负责组织项目评审,经相关职能部门集体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4)公示: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拨付资金。关于支持特色产业载体建设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 注重产业载体提档提质,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特色产业园区、生 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加速园等产业载体,给予运营主体最高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特色产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加速园等产业载体

3.支持标准:最高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4.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

5.申报流程(1)申报。运营主体填报申请表并盖章。(2)初审。街镇(园区)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签字盖章。(3)审核。区经委负责审核确认。(4)公示。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拨付资金。关于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最高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升级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给予6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升级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最高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最高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在金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符合金山区产业导向;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流程:免申即享。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组织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 对新增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科技研 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分别给予500 万元、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题一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新增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1)申报主体在金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2)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3)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申报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 或者年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增长 20%以上。(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场地等条件,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 250 万元) 。(5)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 3%。(6)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 12 人,其中, 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60%以上或者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总人数的 30%。(7)企业具有较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在申请年度前的两个年度内有专利申请。

3.支持标准(1)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金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金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2)国家级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已享受过同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金奖励的, 不再予以支持。

4.申报材料(1) 《金山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 《金山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可至“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信用报告) 。(6)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7) 近两年在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立项的科技攻关项目的证明材料。(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申报流程(1) 申报。 金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以区经委发布的当年通知为准。申报企业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园区) 。(2)初审。街镇(园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3)评审。区经委负责组织实施评审认定工作,并征求区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综合评定后择优提出拟认定金山区企业技术中心名单。(4)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认定金山区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区经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经委公布认定名单。

6.评价范围对已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已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再参加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7.评价材料参加评价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金山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2)金山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上两个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8.评价程序参加评价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由街镇(园区)对评价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区经委组织对企业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得出评价结果。

9.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1)评价得分 85 分及以上为优秀。(2)评价得分 70 分至 85 分(不含 85 分)为良好。(3)评价得分 60 分至 70 分(不含 70 分)为合格。(4)评价得分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10.调整金山区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 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街镇 (园区) 报告相关情况,由街镇(园区)将有关情况报区经委。

11.撤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金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评价结果不合格的。(2)逾期不上报考核材料的。(3)递交申报及评价材料弄虚作假的。(4)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金山区企业技术中心。(5)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因上述第(3)(4)项任一情况被撤销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资格后三年内所在企业不得重新申报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对被撤销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当年度可暂保留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但需按要求参加次年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专题二 对国家级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500 万元、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获评国家级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

3.申报流程:免申即享。关于促进产业创新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 聚焦创新产品攻坚突破, 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专项的首台突破项目或示范应用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 30%配套, 给予最高300 万元资金支持; 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的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 30%配套,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金支持。专题一 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专项的首台突破项目或示范应用项目, 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 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 在金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被认定为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专项的首台突破项目或示范应用项目的单位。

3.支持标准: 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专项的首台突破项目或示范应用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4.申报材料(1)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 由国家级或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准文件或认定文件。

5.申报流程(1)区经委每年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工作。(2)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街镇(园区) 。(3)街镇(园区)核定申报材料,同意申报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委。(4)区经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专题二 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的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 30%配套,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金支持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 在金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国家级、市级相关荣誉称号的单位。

3.支持标准: 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的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 给予最高100 万元资金支持。

4.申请材料申请表。

5.申报流程(1)申报。企业根据区经委发布的申报通知,填报申请表并盖章。(2)初审。街镇(园区)对企业填报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签字盖章。(3)审核。区经委负责审核确认。(4)公示。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拨付资金。关于推动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 引导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生产代表先进技术方向、具有市场潜力的创新产品,为产业创新应用树立 标杆,辐射带动更多企业创新发展。 对新纳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或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单位, 每个产品分别给予5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 在金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新纳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或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单位。

3.支持方向及标准对新纳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或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单位,每个产品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申报材料(1)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 由国家级或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准文件或认定文件。5.申报流程(1)区经委每年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工作。(2)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街镇(园区) 。(3)街镇(园区)核定申报材料,同意申报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委。(4)区经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关于促进外贸经济稳健发展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 强化外贸企业合规经营,扩大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引导外贸企业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予以支持,按照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开具的实收保费发票金额,对投保企业缴纳的保费给予50%的补贴,最高可支持 50 万元。对首次获得海关高级认证的企业及当年度通过定期复核认证的 AEO 企业,经认定,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专题一 对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予以支持, 按照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开具的实收保费发票金额,对投保企业缴纳的保费给予 50%的补贴,最高可支持 50 万元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 在金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货物进出口资质的外贸企业。

3.支持标准: 对购买出口信用保险 产品的外贸企业,按照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开具的实收保费发票金额,对投保企业缴纳的保费给予 50%的补贴,最高可支持 50 万元。

4.申请材料(1)金山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资金申报表。(2)年度出口信用保险单复印件。(3)年度保费发票复印件。(4)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

5.申报流程(1)申报。企业根据区经委发布的申报通知,填报申请表并盖章。(2)初审。街镇(园区)对企业填报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签字盖章,并报送至区经委。(3)审核。区经委汇总申报材料后会同相关保险公司负责审核确认。(4)公示。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拨付资金。专题二 对首次获得海关高级认证的企业及当年度通过定期复核认证的 AEO 企业,经认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责任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 首次获得海关高级认证的企业及当年度通过定期复核认证的 AEO 企业。

3.申报流程:免申即享。关于支持企业参展拓市的实施细则政策内容: 支持重点产业集群、特色产业、新赛道、未来产业等企业参展,充分利用国内市场、资源,紧跟行业动态,拓展市场渠道,提升专业化、品牌 化发展水平。对企业参加综合性或专业性国家级展会,经认定后按照展位费的 30%每年最高给予 10万元一次性补贴。

1.受理部门:区经委

2.支持对象在金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展会范围:符合金山区产业导向、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级展会;同一展会,已享受过办展方或其他部门补贴的,不可重复申请。

3.资金支持标准和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经认定后按照展位费的30%支持, 每年每家企业最高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补贴。

4.申报流程根据申报通知,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按流程拨付资金。

5.申报材料(1)金山区境内展会专项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参展合同和展会批复等证明性文件。(4)付款账单及发票。(5)展会照片(包括公司名称、展会名称、展位号)。(6)关于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的真实性说明。(7)近三年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附则在政策申报、评审等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对过去三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 申报主体,原则上不予支持。本实施细则由区经委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的施行时间同《金山区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产业高质量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金发改规„2025‟1 号)规定的有效期。金山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25 年4 月 1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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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答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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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业不同政策方向,补贴从几万到几千万不等。具体金额需根据企业规模、研发投入、技术先进性、绩效目标等因素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