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加快长三角数字干线建设,聚焦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扶持,支持科创人才集聚。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青科委〔2025〕16 号关于印发《青浦区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青浦区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青浦区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5 年 6 月 20 日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25 年 6 月 20 日印发青浦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青浦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青科委〔2025〕12 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聚焦“3+3+3”现代化产业体系,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1.本细则适用于《若干政策》中区科委负责实施的相关政策条款。
2.本细则所涉及政策的申报时间、支持领域、扶持内容要求、资金扶持方式等具体事项,以每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或通知予以明确。政策各条款的具体实施,除免申即享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外,其他科技项目以对应的实施细则为准(详见附件),申报单位须按规定经过申报、评审、评估等流程,通过后给予相应支持;上级文件有明确配套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
3.同一项目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资助或奖励;若上级部门另有明确规定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4.对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或对区域科技创新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科创平台和科创项目,由区科委审议通过后,报青浦区人民政府“一事一议”批准。二、支持方式与流程
1.区科委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各类科研活动和创新主体培育。主要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支持方式,并结合实际探索其他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推动建立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每个资助项目原则上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由区科委结合科研活动特点、资助项目情况和承担单位性质在具体政策条款实施细则中明确。
2.前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科研计划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确定的拨款计划及任务实际完成进度核拨专项经费的支持方式。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区科委根据实施结果、绩效等,给予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3.变更和延期管理。涉及变更项目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等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申请,报区科委审核同意。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延期。延期申请最迟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 1 个月提出,并报区科委审核同意。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 1 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 年。三、不予安排或暂缓使用本政策资金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使用本政策资金:(1)申报单位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骗取项目立项,区科委可以撤销立项项目;(2)申报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根据轻重,经科委科协党组会审议确定的;(3)存在拖延验收情况,且经评估认定情节较为严重的。
2.申报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且正在接受调查的,暂缓使用本政策资金。
3.上级或相关文件对政策资金使用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四、监督管理
1.项目监管区科委建立常态化科技项目监管机制,对已获得支持的科技项目适时进行抽查,监管范围覆盖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指南编制、项目评审、专家选用、项目立项等关键环节,对相关主体在各环节中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对已获得支持的企业进行跟踪调查,确保项目规范推进与资金合理使用。
2.绩效评价区科委严格遵循财政资金使用要求,对本政策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立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信用管理与监督区科委按照《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沪科规〔2024〕12 号)相关规定实施信用管理和监督。五、其他
1.本细则由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附:1.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实施细则
2.青浦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实施细则
3.青浦区新型研发机构项目实施细则
4.青浦区空间信息领域重点科技创新配套项目实施细则
5.青浦区揭榜挂帅项目实施细则
6.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实施细则
7.青浦区科研专项项目实施细则
8.青浦区概念验证项目实施细则
9.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农业项目实施细则
10.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社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
11.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细则
12.青浦区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13.青浦区新技术应用场景项目实施细则
14.青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实施细则
15.青浦区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
16.青浦区张江高新区发展项目实施细则
17.青浦区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建设实施细则
18.青浦区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实施细则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实施细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落地在青浦区域新获批(重组)的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第二条 扶持标准给予最高 5000 万元的扶持资金。第三条 支持方式扶持资金原则上每年最高支持 1000 万元,分 5 年拨付。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相关协议及证明材料。第五条 管理流程
1.申请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的主要承担单位向青浦区科委提出申请。
2.审核青浦区科委对国家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对拟扶持的实验室,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质疑的,由青浦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不予扶持。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规定程序拨付扶持资金。附件:关于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的操作流程图关于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的操作流程图申 请公 示资金拨付审 核实验室承担单位向区科委提出申请区科委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拟扶持实验室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提交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按规定程序后拨付资金。青浦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实施细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由注册在青浦区行业龙头企业或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发起建立,遵循开放式创新国际趋势,吸引集聚创新力量实现协同创新的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第二条 扶持标准根据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建设运营情况,给予不超过核定总投入的 20%、最高 500 万元的扶持资金。第三条 支持方式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青浦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情况表》;
3.企业在开放创新空间、管理制度、人员情况、活动开展、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第五条 管理流程
1.项目发布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
2.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属地推荐区科委向项目所属镇(街道)和区属公司征求推荐意见。
4.项目评审区科委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5.征求意见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向委内科室(部门)和相关单位征求项目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和违法违规等相关情况。
6.项目公示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立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立项项目提交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科委发文。
8.合同签订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合同是项目管理主体拨付经费、监督管理以及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合同文本由区科委统一制作。
9.资金拨付区科委根据项目合同,按规定程序拨付。
10.信息报送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按照区科委要求定期报送赋能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空间场地、孵化赋能、技术赋能、投资赋能、商业赋能、生态活动等方面的赋能成果,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11.动态调整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区科委根据企业赋能情况与绩效评价情况,对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开展动态流入流出管理。附件:关于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的操作流程图关于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的操作流程图项目发布项目申报属地推荐项目评审征求意见项目立项项目公示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项目单位填报材料镇(街道)和区属公司出具推荐意见区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区科委向相关单位征求项目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和违法违规等相关意见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区科委发文拟立项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合同签订资金拨付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区科委根据项目合同,按规定程序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扶持资金青浦区新型研发机构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为吸引和集聚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落地青浦区,加强青浦区在基础研究和重要产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力量布局,对以承担公共研发职能为核心业务,围绕上海市和青浦区重点发展产业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在青浦区依法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实施“三不机制”的事业单位(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核定事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或企业予以资金支持。第二条 扶持标准经区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年最高 500 万元的扶持资金,支持期不超过 3 年。第三条 支持方式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青浦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3.机构在公共研发属性、研发投入、人才队伍、研发基础条件、管理制度、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作用等方面的证明材料。第五条 管理流程(一)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
1.备案通知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备案通知。
2.备案申报项目单位根据备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属地推荐区科委向机构所属镇(街道)和区属公司征求推荐意见。
4.项目评审区科委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5.征求意见通过专家评审的拟备案机构,向委内科室(部门)和相关单位征求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和违法违规等相关情况。
6.备案公示对拟备案的机构,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机构不予备案。
7.立项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备案机构由区科委发文。(二)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与监督
1.合同签订区科委与备案机构签订合同,明确机构功能定位、建设目标、研究方向、重点任务、管理机制、建设周期、核心团队、保障条件、预算需求等内容,并对机构建设期内研发投入与产出、人才引进与培养、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作用、体制机制创新等提出明确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项目合同是项目管理主体拨付经费、监督管理以及备案机构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不得转让。项目合同文本由区科委统一制作。
2.年度审计区科委定期组织开展财政支持经费审计工作,指导机构完善经费管理与使用,审计结果作为机构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3.绩效评估区科委组织专家对满一年的备案机构,根据项目合同进行年度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完善管理、安排后续预算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分为“通过评估”、“不通过评估”。通过评估:年度绩效指标均达到合同考核要求;不通过评估:年度绩效指标未达到合同考核要求。
4.评估公示备案机构的年度评估结果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经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的备案机构评估结果,结合备案机构年度研发投入等情况拨付扶持资金。对“不通过评估”的备案机构不予拨付扶持资金。
6.监督管理对机构法人资格被依法终止的、发生重大变更后不具备建设条件的或出现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新型研发机构,予以终止支持,并由区科委收回结余资金和预付财政资金。附件:1.关于青浦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操作流程图
2.关于青浦区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的操作流程图关于青浦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操作流程图备案通知备案申报属地推荐项目评审征求意见备案公示立项备案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备案通知项目单位根据要求提报材料所在镇(街道)和区属公司出具推荐意见区科委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区科委向相关单位征求项目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和违法违规等相关意见拟备案机构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区科委发文关于青浦区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的操作流程图合同签订绩效评估评估公示资金拨付区科委与备案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区科委组织专家对满一年的备案机构,根据项目合同进行年度绩效评估备案机构的年度评估结果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区科委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备案机构年度科研投入等拨付年度扶持资金年度审计 区科委开展财政支持经费审计工作青浦区空间信息领域重点科技创新配套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
1.在空间信息(北斗导航、高分遥感)领域落地青浦的国家、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框架下的公共创新平台研发建设项目、前瞻性科技创新项目。
2.若项目含子课题,须由子课题的承担单位分别进行申报,该承担单位必须为青浦区企业。
3.区内企业承担了符合条件的外区项目的子课题。第二条 扶持标准对获得国家、市级的项目,上级文件明确规定资金配套比例的,按上级文件执行。上级要求配套但配套资金比例不明确的,原则按照 1:0.5 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 5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 2000 万元,并且政府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对同一项目,同级财政资金不重复资助。若项目含子课题,符合申报条件的子课题承担单位申请的区级财政扶持资金仍按照立项单位财政资助资金给予 1:0.5 的匹配支持,但不超过 500万元。如项目含数个子课题且立项单位对该项目的财政资助资金超过 500 万元的,区级财政扶持资金给予各子课题的匹配支持总额仍然不超过 500 万元。并根据各子课题承担单位获得的立项单位财政资助资金金额占该项目的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剔除区外企业)的比例进行分配。第三条 支持方式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市级项目申报文件复印件;
3.获得市级立项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原件请带来核对);
4.市级财政拨款单复印件(若为子课题的承担单位,另需提供项目承担单位的转账证明);
5.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7.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可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8.本项目未曾享受区级财政扶持资金承诺书;
9.项目研发团队名单。第五条 管理流程
1.项目发布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
2.组织申报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报并向所属镇(街道)、相关委办局或区属公司提交申请材料。
3.属地推荐项目须经镇(街道)、相关委办局或区属公司初审并推荐。
4.项目评审区科委组织开展专家评审。
5.征求意见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向委内部门和相关单位征求重复申报和处罚等相关情况。
6.项目公示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质疑的项目,由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备案。
7.项目立项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青浦区科委发文。
8.资金拨付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后拨付扶持资金。附件:关于空间信息领域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的操作流程图关于空间信息领域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的操作流程图项目发布组织申报属地推荐项目评审征求意见项目公示项目立项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项目单位根据要求填报并向属地提交申请申报材料镇(街道)、相关委办局或区属公司初审并推荐区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区科委向相关单位征求项目是否重复申报等相关情况意见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青浦区科委发文拟立项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资金拨付 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后拨付扶持资金青浦区揭榜挂帅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资助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卡脖子”技术、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共性技术。第二条 扶持标准扶持资金按照投入项目科研经费总额的 30%进行资助,最高 300 万元。第三条 支持方式扶持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青浦区揭榜挂帅项目申请书》;
3.相关附件材料。第五条 管理流程
1.榜单编制结合本区科技计划项目布局,组织专家听取各方意见,编制形成榜单方案,并提交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审议,确定最终榜单。
2.发布通知榜单以“揭榜挂帅”项目申报通知形式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
3.项目揭榜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指南要求填报材料并提交至青浦区科委。
4.项目评审青浦区科委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评审前,技术需求方可采取现场考察等形式,对揭榜单位或团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应作为立项评审考评依据。评审结论意见为“予以立项”和“不予立项”。
5.征求意见拟立项的项目向委内和相关单位征求重复申报和处罚等相关情况。
6.项目公示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质疑的项目,由青浦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立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青浦区科委发文。
8.合同签订揭榜单位与青浦区科委、技术需求方签订科研计划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科研计划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是项目管理主体拨付经费、监督管理以及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文本由区科委统一制作。
9.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科研计划任务书和合同的要求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项目的实施周期不超过 2 年。
10.项目验收青浦区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技术需求方出具用户技术评价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结果的重要参考。验收意见中明确提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的结论。
11.资金拨付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后,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拨付资金,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拨付资金。附件:关于青浦区揭榜挂帅项目的操作流程图关于青浦区揭榜挂帅项目的操作流程图区科委结合本区科技计划项目布局,编制形成榜单榜单以“揭榜挂帅”项目申报通知形式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揭榜方根据项目申报通知填写材料并提交至区科委区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区科委向相关单位征求项目是否重复申报等相关情况意见拟立项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后发文揭榜方、技术需求方与区科委签订计划任务书和三方合同区科委组织专家对到期项目进行验收区科委根据项目验收意见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榜单遴选申报通知项目揭榜项目评审征求意见项目公示项目立项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资金拨付项目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合同的要求组织实施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资助关键生产技术或设备的改进或再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第二条 扶持标准给予最高 50 万元扶持资金。第三条 支持方式扶持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
3.相关附件材料。第五条 管理流程
1.项目发布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
2.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报并向主管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3.初审推荐项目须经主管单位初审并推荐。
4.项目评审青浦区科委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形成拟立项名单。
5.征求意见拟立项的项目向委内和相关单位征求重复申报和处罚等相关情况。
6.项目公示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质疑的项目,由青浦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立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青浦区科委发文。
8.合同签订青浦区科委、项目承担单位及主管单位签订科研计划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科研计划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是项目管理主体拨付经费、监督管理以及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文本由区科委统一制作。
9.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科研计划任务书和合同的要求组织实施,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周期为 1年。
10.项目验收青浦区科委组织专家对到期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结题”和“不通过验收”。通过验收:技术指标和创新成果指标均达到考核要求,且经济指标达到考核指标 80%(含)以上。结题:技术指标和创新成果指标达到考核要求,且经济指标达到考核指标 60%(含)以上。不通过验收:技术指标或创新成果指标不达标,或经济指标未达到考核指标 60%。
11.资金拨付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后,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拨付资金,对“不通过验收”和“结题”的项目不予拨付资金。附件:关于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的操作流程图关于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的操作流程图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报并向主管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主管单位初审并推荐区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区科委向相关单位征求项目是否重复申报等相关情况意见拟立项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后发文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区科委组织专家对到期项目进行验收区科委根据项目验收意见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项目发布组织申报初审推荐项目评审征求意见项目公示项目立项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资金拨付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合同的要求组织实施青浦区科研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资助前沿科学研究,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第二条 扶持标准给予最高 50 万元扶持资金。第三条 支持方式扶持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青浦区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书》;
3.相关附件材料。第五条 管理流程
1.项目发布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
2.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报并向主管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3.初审推荐项目须经主管单位初审并推荐。
4.项目评审青浦区科委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形成拟立项名单。
5.征求意见拟立项的项目向委内和相关单位征求重复申报和处罚等相关情况。
6.项目公示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质疑的项目,由青浦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立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青浦区科委发文。
8.合同签订青浦区科委、项目承担单位及主管单位签订科研计划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科研计划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是项目管理主体拨付经费、监督管理以及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文本由区科委统一制作。
9.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科研计划任务书和合同的要求组织实施,青浦区科研专项项目实施周期为 1 年。
10.项目验收青浦区科委组织专家对到期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结题”和“不通过验收”。通过验收:技术指标和创新成果指标均达到考核要求。结题:技术指标或创新成果指标未达到考核要求,但任务指标总体完成程度达到 60%(含)以上。不通过验收:技术指标和创新成果均未达到考核要求,或任务指标总体完成程度低于 60%。
11.资金拨付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后,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拨付资金,对“不通过验收”和“结题”的项目不予拨付资金。附件:关于青浦区科研专项项目的操作流程图关于青浦区科研专项项目的操作流程图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报并向主管提交申请材料主管单位初审并推荐区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区科委向相关单位征求项目是否重复申报等相关情况意见拟立项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后发文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区科委组织专家对到期项目进行验收区科委根据项目验收意见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项目发布组织申报初审推荐项目评审征求意见项目公示项目立项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资金拨付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合同的要求组织实施青浦区概念验证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
1.适用项目:对已完成前期研究,形成原型产品的项目,实施技术可行性、市场需求度、规模量产转化验证给予支持。项目需与相关高校或机构合作开展,或经相关高校或机构推荐。
2.资助对象: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在项目正式申报后,保持注册地稳定。第二条 扶持标准经区级主管部门认定的青浦区概念验证项目,给予最高200 万元的扶持资金。第三条 支持方式采用前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与相关高校或机构等合作的合作协议;或相关高校或机构推荐的证明材料;
3.项目任务书;
4.其他项目实施相关的材料。第五条 管理流程
1.项目发布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
2.组织申报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报并向所属镇(街道)、相关委办局或区属公司提交申请材料。
3.属地推荐项目须经镇(街道)、相关委办局或区属公司初审并推荐。
4.项目评审区科委组织开展专家评审。
5.征求意见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向委内部门和相关单位征求重复申报和处罚等相关情况。
6.项目公示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质疑的项目,由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备案。
7.项目立项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青浦区科委发文。
8.合同签订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研计划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科研计划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是项目管理主体拨付经费、监督管理以及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文本由区科委统一制作。
9.项目验收区科委组织专家对到期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结题”和“不通过验收”。通过验收:技术指标、创新成果指标等达到验收要求;结题:技术指标、创新成果指标等未达到验收要求,但达到结题要求;不通过验收:技术指标、创新成果指标等未达到验收要求。
10.资金拨付区科委根据项目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后拨付扶持资金。其中首期、尾款的拨款比例按照科研计划合同约定执行。对“结题”和“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停止拨付尾款。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追回首期拨付资金。附件:关于概念验证项目的操作流程图关于概念验证项目的操作流程图组织申报项目发布属地推荐项目评审征求意见项目公示项目立项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资金拨付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项目单位根据要求填报并向属地提交申请材料镇(街道)、相关委办局或区属公司初审并推荐区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区科委向相关单位征求项目是否重复申报等相关情况意见拟立项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青浦区科委发文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区科委组织项目验收区科委根据项目合同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农业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农业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及资金拨付等具体业务管理工作。第二条 扶持标准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扶持资金。第三条 支持方式扶持资金采用前补助的支持方式,立项资助 80%,验收通过后资助 20%的支持方式。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农业项目计划任务书》。第五条 管理流程
1.项目发布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
2.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填报。
3.项目推荐项目须经主管单位初审后推荐盖章,对已获得其他区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
4.项目评审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
5.项目公示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质疑的项目,由青浦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立项。
6.项目立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青浦区科委发文。
7.合同签订经发文公布的立项项目由青浦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及主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和计划任务书是项目管理主体拨付经费、监督管理以及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文本由区科委统一制作。项目执行期不超过两年。
8.首期资金拨付首期拨付扶持资金的 80%。
9.项目验收验收专家组在验收意见中提出“通过验收”、“结题”和“不通过验收”的结论。通过验收:技术指标和创新成果指标均达到考核要求。结题:技术指标或创新成果指标未达到考核要求,但任务指标总体完成程度达到 60%(含)以上。不通过验收:技术指标和创新成果指标均未达到考核要求,或任务指标总体完成程度低于 60%。申请验收的项目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或擅自改变计划任务书、合同考核目标和研究内容的,一律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10.验收资金拨付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拨付验收尾款;对“结题”和“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停止拨付尾款;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追回首期拨付资金;附件:关于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农业项目的操作流程图关于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农业项目的操作流程图项目发布项目推荐项目评审项目公示项目立项合同签订首期资金拨付项目验收项目申报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填报主管单位推荐盖章区科委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拟立项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拟立项项目提交区科委科协党组会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区科委发文区科委与项目单位及主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拨付首期扶持资金区科委组织专家对到期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资金拨付根据验收结论拨付验收资金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社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社会发展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及资金拨付等具体业务管理工作。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协助做好科技发展基金社会发展项目。第二条 扶持标准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扶持资金。第三条 支持方式扶持资金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社会发展项目计划任务书》。第五条 管理流程
1.项目发布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
2.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填报。
3.项目推荐项目须经主管单位初审后推荐盖章,对已获得其他区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
4.项目评审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
5.项目公示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质疑的项目,由青浦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立项。
6.项目立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青浦区科委发文。
7.合同签订经发文公布的立项项目由青浦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及主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和计划任务书是项目管理主体拨付经费、监督管理以及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文本由区科委统一制作。项目执行期不超过两年。
8.项目验收验收专家组在验收意见中提出“通过验收”、“结题”和“不通过验收”的结论。通过验收:技术指标和创新成果指标均达到考核要求。结题:技术指标或创新成果指标未达到考核要求,但任务指标总体完成程度达到 60%(含)以上。不通过验收:技术指标和创新成果指标均未达到考核要求,或任务指标总体完成程度低于 60%。
9.资金拨付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审议后,对“通过验收”和“结题”的项目拨付资金,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拨付资金。附件:关于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社会发展项目的操作流程图关于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社会发展项目的操作流程图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填报主管单位推荐盖章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拟立项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提交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区科委发文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及主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组织专家对到期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发布根据验收结论拨付验收资金项目申报项目推荐项目评审项目公示项目立项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资金拨付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青浦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第二条 扶持标准项目资助采用分档、定额的方式,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 万元。第三条 支持方式采用前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表》。第五条 管理流程
1.项目发布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
2.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科委提交申请材料。
3.项目评审区科委组织专家评审。
4.征求意见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向委内科室(部门)和相关单位征求是否存在重复申报、违法违规等相关情况。
5.项目公示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立项。
6.项目立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立项项目提交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科委发文。
7.合同签订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和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和项目计划任务书是项目管理主体拨付经费、监督管理以及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合同和计划任务书文本由区科委统一制作。
8.项目验收区科委组织专家对到期完成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超过两年未完成课题成果的视为“不通过验收”。通过验收:研究成果达到合同考核要求;不通过验收:研究成果未达到合同考核要求。
9.资金拨付验收通过的项目资金经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拨付。对验收未通过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不予拨付资金。附件:关于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项目的操作流程图关于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项目的操作流程图项目发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征求意见项目公示项目立项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资金拨付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项目单位填报材料区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区科委向相关单位征求项目是否重复申报、违法违规等相关情况意见拟立项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区科委发文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和计划任务书区科委组织专家对完成项目进行验收区科委按规定程序拨付扶持资金青浦区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管理,有效发挥引智创新等作用,依据《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青浦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青浦区科委使用财政资金,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和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工作站”)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支持原则项目管理坚持“突出重点、公平公开、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 支持方式和标准项目支持采用分档、定额、前补助的方式。每个项目的支持金额分为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四档。第五条 不予支持情形工作站及其依托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一)存在项目非客观因素终止的;(二)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三)存在重复立项的;(四)最近一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五)申报的项目没有进站院士或首席专家参与的;(六)已迁出本区的;(七)其他应当不予支持的情形。第六条 项目征集项目管理机构围绕本区科技创新工作重点,编制《青浦区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申报指南》,在官方网络平台上公开征集。第七条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应为本区相关部门主管的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依托单位。工作站依托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基本信息;(二)项目计划任务;(三)项目经费预算;(四)工作站依托单位法人证明及公共信用信息。第八条 受理初审项目管理机构严格按本细则第五条、第七条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第九条 立项评审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立项评审组,评审组由 3 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评审主要内容为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和预期成果等。评审组主要通过查看材料、听取汇报、讨论评议等形式开展评审,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评审结论意见为“予以立项”和“不予立项”。第十条 立项征询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将“予以立项”的项目,按本细则第五条要求,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第十一条 立项决策项目管理机构根据立项评审、征询意见,拟制项目立项、经费扶持、首期款支付方案,提交会议决策。第十二条 立项公示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将立项项目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核查。有实质性问题的,不予立项。第十三条 立项通知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将立项项目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络平台公开发布。第十四条 项目签约青浦区科委与工作站依托单位在立项通知发布后 15 日内,签订《青浦区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合同》。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工作站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抓好项目实施。按时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如实报告项目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中期报告及相关情况,可采用现场抽查等形式,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第十六条 验收评审工作站依托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后 30 日内,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基本信息;(二)项目创新成果相关材料;(三)项目经费使用相关材料。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验收评审组,评审组由 3 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验收评审组主要通过查看材料、听取汇报、讨论评议等形式开展评审,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评审结论意见为“合格”和“不合格”。第十七条 验收决策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根据验收评审意见,以及按本细则第五条要求征询的相关部门意见,拟制项目验收结果及尾款支付方案,提交会议决策。项目验收结果相关信息应及时在官方网络平台公开发布。第十八条 项目延期项目因客观因素难以按期完成确需延期的,工作站依托单位应在合同到期 30 日前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长一般为 1 年。第十九条 项目终止项目因客观因素无法继续实施的,工作站依托单位应在合同到期 30 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终止项目,解除合同。项目因非客观因素无法继续实施的,工作站依托单位应在合同到期 30 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终止项目,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工作站依托单位未实施或未完成项目任务,也未申请项目延期、终止,或者未申报验收,经书面催告仍不履行的,应终止项目,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条 经费拨付扶持资金采用分期、银行转帐方式拨付。首期款拨付不超过扶持资金的 50%,在合同签订后 30日内拨付。项目尾款在验收结果公布后 30 日内拨付。第二十一条 经费留归停拨收回项目验收合格后,扶持资金仍有结余的,留归工作站依托单位使用,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项目验收合格,但存在本细则第五条相关不予支持情形的,停止拨付尾款。因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终止项目,解除合同的,停止拨付尾款,并收回未使用的扶持资金。因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终止项目,解除合同的,或者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停止拨付尾款,并收回未使用的扶持资金,且 3 年内不予以支持。因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终止项目,解除合同的,停止拨付尾款,并收回全部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且 5 年内不予以支持。第二十二条 施行日期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关于青浦区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管理的操作流程图关于青浦区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管理的操作流程图发布指南项目受理专家评审征询意见会议决策项目监管项目验收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业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受理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管拟立项目、经费扶持、首期款支付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对是否存在不予支持的情形,征询相关部门意见青浦区新技术应用场景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聚焦“3+3+3”现代产业体系,瞄准未来技术,提供新技术应用场景的科技型企业。第二条 扶持标准对为新技术大规模示范应用提供应用场景的企业,给予企业投入总额的 30%、最高 100 万元的扶持资金。第三条 支持方式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青浦区新技术应用场景申报表》;
3.企业在新技术应用场景空间、审计报告、技术开发等方面的证明材料。第五条 管理流程
1.项目发布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
2.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属地推荐区科委向项目所在镇(街道)和区属公司征求推荐意见。
4.项目评审区科委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5.征求意见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向委内科室(部门)和相关单位征求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和违法违规等相关情况。
6.项目公示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立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立项项目提交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科委发文。
8.合同签订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项目合同是项目管理主体拨付经费、监督管理以及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合同文本由区科委统一制作。
9.资金拨付区科委根据项目合同,按规定程序拨付。
10.信息报送新技术应用场景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区科委要求定期报送赋能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空间场地、孵化赋能、技术赋能、投资赋能、商业赋能、生态活动等方面的赋能成果,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附件:关于新技术应用场景项目的操作流程图关于新技术应用场景项目的操作流程图项目发布项目申报属地推荐项目评审征求意见项目公示项目立项合同签订资金拨付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项目单位填报材料镇(街道)、相关委办局和区属公司初审并推荐区科委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区科委向相关单位征求项目是否重复申报、违法违规等相关情况意见拟立项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区科委发文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区科委根据项目合同按规定程序拨付扶持资金青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资助青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第二条 扶持标准对通过验收的青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扶持资金。第三条 支持方式扶持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附件材料。第五条 管理流程
1.项目发布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
2.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报并向主管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3.初审推荐项目须经主管单位初审并推荐。
4.项目评审青浦区科委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形成拟立项名单。
5.征求意见拟立项的项目向委内和相关单位征求重复申报和处罚等相关情况。
6.项目公示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质疑的项目,由青浦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立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青浦区科委发文。
8.合同签订青浦区科委、项目承担单位及主管单位签订科研计划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科研计划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是项目管理主体拨付经费、监督管理以及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文本由区科委统一制作。
9.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科研计划任务书和合同的要求组织实施,青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10.项目验收青浦区科委组织专家对到期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结题”和“不通过验收”。通过验收:技术指标、创新成果指标均达到考核要求,且经济指标达到考核指标 80%(含)以上。结题:技术指标和创新成果指标达到考核要求,且经济指标达到考核指标 60%(含)以上。不通过验收:技术指标或创新成果指标不达标,或经济指标未达到考核指标 60%。
11.资金拨付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后,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拨付资金,对“不通过验收”和“结题”的项目不予拨付资金。附件:关于青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操作流程图关于青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操作流程图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报并向主管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主管单位初审并推荐区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区科委向相关单位征求项目是否重复申报等相关情况意见拟立项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后发文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区科委组织专家对到期项目进行验收区科委根据项目验收意见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项目发布组织申报初审推荐项目评审征求意见项目公示项目立项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资金拨付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合同的要求组织实施青浦区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
1.适用项目: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若干政策》第“9.引导科技服务业做大做强”“10.支持科技服务业筑基扩容”“18.引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科技服务业”)相关扶持项目的具体实施。
2.支持对象: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青浦区、纳入青浦区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统计、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第二条 申报条件及扶持标准
1.龙头企业扶持项目(1)申请条件:上年度营收增量首次达到 10 亿元且营收同比增速高于当年度行业平均增速。(2)扶持标准:分档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扶持资金。
2.高增长企业扶持项目(1)申请条件:上年度营收同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且营收增长情况排名靠前。(2)扶持标准:按营收增长情况分档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扶持资金。
3.新纳统企业成长扶持项目(1)申请条件:首次纳统三年内,且上年度营收增量超过 1000 万元以上。(2)扶持标准:分档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扶持资金。
4.建房、购房、租房补贴扶持项目(1)申请条件:在重点区域建房、购房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2)扶持标准:对于上年度内发生的建房、购房费用,按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总价的 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贴。对于上年度发生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费用,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按年租金的 30%,给予每年最高 60 万元的租金补贴,可连续申报 3 年。
5.研发投入补贴项目(1)申请条件: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长 200 万元及以上。(2)扶持标准:按其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量,视情况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研发投入补贴。
6.核心团队奖励扶持项目(1)申请条件: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5亿元、1 亿元。(2)扶持标准:对该企业核心团队分别给予 150 万元、90 万元、30 万元的扶持资金。第三条 支持方式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青浦区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3.相关证明材料。第五条 管理流程
1.项目发布:区科委每年确定扶持项目的类型并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或指南。
2.组织申报:区科委开展政策宣传,企业完成填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审核:区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并开展审查,可根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和实地核查。
4.征求意见:区科委向企业属地单位征求推荐意见、向委内征求情况意见、向相关单位征求重复申报和违法违规等情况。
5.项目公示:区科委对拟予以扶持的企业名单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6.审议决定:提交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7.资金拨付:区科委发文,下达资金。第六条 其他说明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1.2.3 项目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申请条件的,当年度按扶持标准较高的政策享受一次。附件:关于青浦区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的操作流程图关于青浦区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的操作流程图项目发布组织申报项目审核征求意见项目公示审议决定资金拨付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或指南区科委开展政策宣传,企业完成填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并开展审查区科委向属地、委内、相关单位征求相关情况意见拟扶持企业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区科委科协党组会审议决定区科委发文,下达资金青浦区张江高新区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注册在张江高新区青浦园、西岑园范围内,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主体的企业;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项目正常申报后,保持注册地稳定。第二条 扶持标准
1.对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按上级要求予以配套。
2.对认定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扶持资金。
3.对高成长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 150 万元的扶持资金。第三条 支持方式对第一类项目根据上级要求予以支持;对第二类项目采用前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第三类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项目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第五条 管理流程第一类项目根据市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管理;第二、第三类项目管理流程如下:
1.项目发布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
2.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子园推荐区科委向项目所在子园(镇、区属公司)征求推荐意见。
4.征求意见区科委向相关单位征求项目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和违法违规等相关情况。
5.项目评审区科委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6.项目公示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质疑的项目,由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立项经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区科委发文。
8.合同签订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项目合同是项目管理主体拨付经费、监督管理以及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合同文本由区科委统一制作。
9.项目验收区科委组织专家对到期项目进行验收。后补助项目立项视同验收。前补助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项目终止。通过验收: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目标和任务,按验收核定金额拨付尾款;如存在结余资金的,项目单位返还资金。不通过验收:未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目标和任务,项目尾款停止拨付,项目单位返还首期款。项目终止:项目实施期内,项目单位因不可抗因素提出项目终止的,经区科委审核同意后,停止拨付项目尾款,项目单位根据前期投入核定金额返还结余资金。
10.资金拨付区科委根据项目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将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完成前,项目单位迁出资金适用区域的,终止项目、停止拨付后续资金,并视情况收回已拨付资金;项目单位因自身原因放弃已立项项目的,终止项目并返还已拨付资金。附件:关于张江高新区发展项目的操作流程图关于张江高新区发展项目的操作流程图项目发布项目申报子园推荐项目评审征求意见项目公示项目立项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项目单位提交材料所在子园(镇、区属公司)推荐区 科 委 组 织 实 地 考 察和专家评审区 科 委 向 相 关 单 位 征求项目是否重复申报、违法违规等相关情况拟 立 项 项 目 通 过 青 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个工作日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青浦区科委发文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对到期的 前补助项目进行验收区科委根据项目合同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备注:第一类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根据市级部门要求进行管理。青浦区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建设实施细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高质量(培育)孵化器。第二条 扶持标准
1.启动建设经费:支持经费原则上不高于高质量孵化器建设总投入经费的 50%;
2.年度运营补贴:在三方合同订立后拨付第一年支持资金,市级资金支持高质量孵化器最高 1000 万元/家、高质量培育孵化器最高 300 万元/家;第二、第三年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实际使用情况,分别给予高质量孵化器最高 500 万元/家、高质量培育孵化器最高 200 万元/家的支持资金。青浦区按 1:1 比例给予经费支持。市区两级支持资金之和,原则上不高于高质量孵化器年度运营总体投入经费的 50%;
3.绩效评价奖励:在建设期满后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其中,高质量孵化器市级奖励资金最高 500 万元/家、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市级奖励资金最高 200 万元/家。青浦区按 1:1 给予支持。第三条 支持方式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上海市高质量(培育)孵化器的证明材料;
3.项目经费预算明细;
4.其他证明材料。第五条 管理流程
1.确定扶持名单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区科委根据市级主管部门反馈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并通知企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组织申报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报并向所属镇(街道)、相关委办局或区属公司提交申请材料。
3.属地推荐项目须经镇(街道)、相关委办局或区属公司推荐。
4.项目评审区科委组织开展专家评审。
5.征求意见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向委内部门和相关单位征求重复申报和处罚等相关情况。
6.项目公示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质疑的项目,由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备案。
7.项目立项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青浦区科委发文。
8.资金拨付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后拨付扶持资金。附件:关于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建设的操作流程图组织申报确定扶持名单属地推荐项目评审征求意见项目公示项目立项资金拨付关于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建设的操作流程图区科委根据市级主管部门反馈结果,确定扶持名单并通知企业申报项目单位根据要求填报并向属地提交申请材料镇(街道)、相关委办局或区属公司推荐区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区科委向相关单位征求项目是否重复申报等相关情况意见拟立项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青浦区科委发文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后拨付扶持资金青浦区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实施细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
1.适用项目:(1)对建设以提供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及关联服务和开展原型制造、性能测试、二次开发、中试熟化等融合链接服务为核心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支持。(2)对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主体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通过向具有应用前景的创新成果提供专业技术、展示交易、专业化运营团队组建等服务,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落地给予支持。
2.资助对象: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在项目正式申报后,保持注册地稳定。第二条 扶持标准经综合评价,给予建设经费的 50%,且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的扶持资金。第三条 支持方式采用前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申报主体具备实施项目能力的证明资料;
3.实体装修、采购设备等建设、运营经费预算明细;
4.其他相关材料。第五条 管理流程
1.项目发布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
2.组织申报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报并向所属镇(街道)、相关委办局或区属公司提交申请材料。
3.属地推荐项目须经镇(街道)、相关委办局或区属公司初审并推荐。
4.项目评审区科委组织开展专家评审。
5.征求意见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向委内部门和相关单位征求重复申报和处罚等相关情况。
6.项目公示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质疑的项目,由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备案。
7.项目立项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青浦区科委发文。
8.合同签订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研计划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科研计划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是项目管理主体拨付经费、监督管理以及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文本由区科委统一制作。
9.项目验收区科委组织专家对到期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结题、不通过验收”。通过验收:技术指标、创新成果指标等达到验收要求;结题:技术指标、创新成果指标等未达到验收要求,但达到结题要求;不通过验收:技术指标、创新成果指标等未达到验收要求。
10.资金拨付区科委根据项目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后拨付扶持资金。其中首期、尾款的拨款比例按照科研计划合同约定执行。对“结题”和“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停止拨付尾款。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追回首期拨付资金。附件:关于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的操作流程图关于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的操作流程图组织申报项目发布属地推荐项目评审征求意见项目公示项目立项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资金拨付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项目单位根据要求填报并向属地提交申请材料镇(街道)、相关委办局或区属公司推荐区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区科委向相关单位征求项目是否重复申报等相关情况意见拟立项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青浦区科委发文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区科委组织项目验收区科委根据项目合同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免申即享的项目清单
1.上海市重点实验室扶持项目
2.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配套项目
3.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项目
4.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绩效评估优秀项目
5.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配套项目
6.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配套项目
7.国家、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
8.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配套项目
9.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扶持项目
10.科技服务业首次升规达标市级财政奖励配套扶持项目
11.上海市科技服务业重大投资项目配套扶持项目
12.上海张江国家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配套重点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13.科技企业孵化器升级发展项目
14.提升创新载体育孵能力项目
15.上海市科技金融保费补贴配套项目
16.青浦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项目
17.上海市科技创新券配套项目
18.上海市“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扶持项目
19.其他按要求免申即享的项目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申报单位 (盖章) 受理编号: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 注册地址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手机 邮箱联系人 职务联系电话 手机传真 邮箱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注册地所属街镇、园区 上年度参保人数(人)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上年度产值(万元)前三年度区级税收(万元) 上年度实缴税费(万元)企业基本情况申请享受政策条款政策条款 项目名称申请金额(万元) 填表时间申报材料附件清单企业承诺1、本单位(人)对申请书上填写的有关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本单位(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单位(人)提交的材料用于申请青浦区科技政策扶持,本单位(人)明知在审批或者评审过程中可能产生不可避免的信息泄露风险,本单位(人)仍自愿将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本单位(人)免除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任何责任。3、本申请材料仅为申请青浦区科技政策扶持(资助)制作,交由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保管。本单位(人)已自行备份,不再要求上述单位退还。项目负责人承诺签字: 单位法人代表承诺签字:备注: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经济活动性质(表述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文字表述细化至小类)、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员工人数等。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跟踪表一、企业基本信息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码注册地址所在园区联系人姓名 手机职务 邮箱二、政策跟踪情况企业名称是否发生变更 是: 否 企业注册地是否发生变更 是: 否业务范围是否发生变更 是: 否 生产技术活动是否发生变更 是: 否享受政策后第 1 年产值(万元) 我单位填报以上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可靠盖 章时间: 年 月 日营业收入(万元)区级税收(万元)参保人数(人)享受政策后第 2 年产值(万元) 我单位填报以上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可靠盖 章时间: 年 月 日营业收入(万元)区级税收(万元)参保人数(人)享受政策后第 3 年产值(万元) 我单位填报以上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可靠盖 章时间: 年 月 日营业收入(万元)区级税收(万元)参保人数(人)科技项目责任部门清单序号 政策条款 科技项目名称 审核部门 是否免申即享1 引育重点实验室 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 创新服务科2 上海市重点实验室扶持项目 创新服务科 是3建设创新研发平台青浦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项目 科技规划科4 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配套项目 科技规划科 是5 青浦区新型研发机构项目 科技规划科6 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发展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项目 学会咨询部 是7 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绩效评估优秀项目 学会咨询部 是8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配套项目 创新服务科 是9 青浦区空间信息领域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资金配套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10 青浦区揭榜挂帅项目 创新服务科11 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 创新服务科12 青浦区科研专项项目 创新服务科13支持重点科技项目研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配套项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是14 青浦区概念验证项目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15 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农业类项目 创新服务科16 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社会发展类项目 创新服务科17 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 科技规划科18 青浦区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 学会咨询部19 加强科学技术奖项激励 国家、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 科技规划科 是20 支持新技术应用场景开放 青浦区新技术应用场景项目 科技规划科21支持科技企业加速成长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配套项目 创新服务科 是22 青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 创新服务科23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扶持项目 行政审批服务科 是24 引导科技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科技服务业首次升规达标市级财政奖励配套扶持项目 行政审批服务科 是25 青浦区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扶持项目 行政审批服务科26 青浦区科技服务业高增长企业扶持项目 行政审批服务科27 青浦区科技服务业新纳统企业成长扶持项目 行政审批服务科28支持科技服务业筑基扩容上海市科技服务业企业重大投资配套项目 行政审批服务科 是29 青浦区科技服务业企业建房、购房、租房补贴扶持项目 行政审批服务科30 青浦区科技服务业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 行政审批服务科31支持张江高新区发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配套重点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发展科 是32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配套重点项目 科技发展科33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科技发展科34 高成长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 科技发展科35支持孵化器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建设项目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36 科技企业孵化器升级发展项目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是37 支持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38 提升创新载体育孵能力 提升创新创业载体育孵能力项目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是39 强化科技金融服务 上海市科技金融保费补贴配套项目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是40 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项目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是41 支持使用科技创新券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配套项目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是42 引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上海市“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扶持项目 行政审批服务科 是43 青浦区科技服务业企业核心团队奖励扶持项目 行政审批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