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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特征】项目为拟建或在建,实际投资发生在 2026年4月1日 至 2028年12月31日 之间。
关于开展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区属企业,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动全区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转型升级,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6年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信部规函〔2026〕166号)、《上海市松江区、青浦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松经〔2026〕21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青浦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单位按照《上海市松江区、青浦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31日,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本项目采用书面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向所在街镇、园区递交2份书面申请材料(纸质文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经所在街镇、园区初审通过并盖章后,于8月17日起报送至区经委;电子文件(word版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盖章的PDF版整套资料)发送至qpjsgz@126.com。
(三)项目评审
区经委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评审。
1、材料初审: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2、现场踏勘:根据项目类型和工作需要,核实项目实际建设条件、设备状况等;
3、专家评审:对项目技术方案、建设内容、投资预算等进行评估,核定投资金额;评审结束后,由专家组出具书面评审意见,提出拟支持项目及补助金额。
(四)项目会审
区经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项目会审,核定拟支持项目及补助金额。
(五)项目公示
经审定拟支持项目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的项目纳入支持计划。
(六)签订任务书
列入支持计划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与区经委签订项目任务书。
三、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青浦区经委
联系人:翟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