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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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须为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全国重点实验室、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 ;
  2. 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落实经费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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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对企业牵头新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
2.对企业牵头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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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大零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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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政策文号: 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说明:文件名称与文号相同,详见上方政策文号
✓ 已由 科新咨询顾问 人工验证 (2026-08-20 09:04:10)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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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出品

整理:科新咨询研究团队  |  审核:科新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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