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科技成果线上发布大厅和服务平台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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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 承担建设 "科技成果线上发布大厅和服务平台 "的主体;
  2. 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以数字化平台为工具、以高校成果为导向,开展平台运营,服务大零号湾优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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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承担建设 "科技成果线上发布大厅和服务平台 "的主体,根据年度服务成效,每年给予不超过运营总支出 50%、最高 500 万元的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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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大零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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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政策文号: 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说明:文件名称与文号相同,详见上方政策文号
✓ 已由 科新咨询顾问 人工验证 (2026-08-20 09:05:42)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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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出品

整理:科新咨询研究团队  |  审核:科新顾问团队

本政策由科新咨询研究团队基于公开文件整理,经科新顾问团队审核确保解读准确。内容如有更新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