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提升科创载体能级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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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须为经市级主管部门纳入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库的科创孵化平台(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 申报主体须经区级主管部门年度考核获优良以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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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供的公共服务空间和各类专业孵化服务,经评审,根据绩效考核等次,按年度给予孵化器每家最高 200 万元、众创空间每家最高 100 万元的服务绩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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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大零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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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政策文号: 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说明:文件名称与文号相同,详见上方政策文号
✓ 已由 科新咨询顾问 人工验证 (2026-08-20 09:07:11)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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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出品

整理:科新咨询研究团队  |  审核:科新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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