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支持建设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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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应当为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具备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能力;
  2. 申报主体应拥有或规划建设位于 "大零号湾 "区域的开放创新空间,吸引集聚创新力量,实现协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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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根据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的建设投入和运营成效,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总投入 30%、最高 30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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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大零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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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政策文号: 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说明:文件名称与文号相同,详见上方政策文号
✓ 已由 科新咨询顾问 人工验证 (2026-08-06 15:01:43)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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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出品

整理:科新咨询研究团队  |  审核:科新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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