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研发服务券⭐⭐⭐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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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如为团队,应当是已入驻 "大零号湾 "区域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或众创空间,尚未在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 3 人);
  2. 申报主体须已申请并使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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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使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企业,按市级兑现金额给予 1:1 匹配扶持,每家企业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每个团队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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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大零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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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政策文号: 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说明:文件名称与文号相同,详见上方政策文号
✓ 已由 科新咨询顾问 人工验证 (2026-08-20 10:27:24)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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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出品

整理:科新咨询研究团队  |  审核:科新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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