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创新产品推广支持⭐⭐⭐⭐⭐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须为新纳入市级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企业;
  2. 申报项目的产品须已完成首次销售。
💰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按照纳入市级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后或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后的首批次合同的实际销售金额给予不超过 30%、最高 300 万元的奖励。
📍

适用地区

大零号湾
🏛️

官方来源

政策文号: 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说明:文件名称与文号相同,详见上方政策文号
✓ 已由 科新咨询顾问 人工验证 (2026-08-20 10:23:43)

🔗 原文出处

科新咨询|16年专注上海科技项目申报
如需详细咨询,请联系我们:021-52965531

立即咨询 →

📝 内容出品

整理:科新咨询研究团队  |  审核:科新顾问团队

本政策由科新咨询研究团队基于公开文件整理,经科新顾问团队审核确保解读准确。内容如有更新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