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2 天使投资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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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 被投企业成立不满 5 年,且须注册在 "大零号湾 "区域;
  2. 投资机构须注册在 "大零号湾 "区域,且基金规模至少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3. 投资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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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天使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企业进行首轮投资满一年后,给予其不超过投资额 30%、最高 50 万元的奖励,单家投资机构每年累计奖励最高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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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大零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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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政策文号: 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说明:文件名称与文号相同,详见上方政策文号
✓ 已由 科新咨询顾问 人工验证 (2026-08-20 10:05:20)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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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出品

整理:科新咨询研究团队  |  审核:科新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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