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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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3 年以上。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 1500 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 2000 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80%。
(三)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 100 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 3%。
(四)拥有 1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
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六)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 50 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 50 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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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临港:对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按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资助,最高25万元奖励。【有效期:至 2028年3月(沪自贸临管委〔2024〕124 号)】
嘉定:对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有效期:至2029年11月(嘉经规〔2024〕4号)】
金山: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有效期:至 2030年12月(金发改规〔2025〕1号)】
闵行:对当年度首次获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通过复评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有效期:至2029年3月(闵经委规发〔2024〕1号)】
虹口:对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可达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可达5万元奖励。【有效期:至 2026年12月(虹商务规〔2023〕1号)】
徐汇:对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经认定,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有效期:至 2026年12月(虹商务规〔2023〕1号)】
青浦: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扶持。【有效期:至 2028年12月(青经规〔2023〕1号)】
黄浦:(1)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认定奖励。(2)通过复核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复核奖励。【有效期:至2029年11月(黄商务委规〔2024〕5号)】
松江:首次认定:最高20万元;复核:最高5万元。【有效期:至 2027年12月(沪松经规〔2025〕9号)】
宝山:一定奖励。【有效期:至 2026年12月(宝府规〔2024〕4号)】
杨浦:首次认定:10万元;复核:最高5万元。【有效期:至 2027年12月(杨科经〔2025〕19号)】
长宁:不超过50万元。【有效期:至 2026年12月(长商务规〔2025〕1 号)】
普陀:首次认定:10万元;复核:5万元。【有效期:至 2027年12月(普投资规范〔2024〕1号)】
奉贤:首次认定:10万元。【有效期:至2028年12月(奉经〔202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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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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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2026 年 4 月) 及配套通知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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