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循环经济专项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支持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

📋 申报条件

基础:在本市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项目回收、利用本市产生的废弃物为主;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信用:单位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 3 年内环保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能效:申报第二条第(一)、(二)款支持的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需达到先进值。
投资额门槛:农林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00 万元;其它项目≥1000 万元。
验收:项目已按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已于申报上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已办结国家规定的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竣工验收手续。
主管部门
上海市发改委
资助金额
【市级资助】
- 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的与循环经济相关投资额的 30% 给予补贴
- 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上限:2000 万元

【国家重点支持、要求地方配套项目】按国家要求给予相应支持

【市政府要求重点支持项目】资助方式和标准另行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官方来源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版) 沪发改规范〔2021〕13号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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