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条件
基础:在本市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项目回收、利用本市产生的废弃物为主;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信用:单位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 3 年内环保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能效:申报第二条第(一)、(二)款支持的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需达到先进值。
投资额门槛:农林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00 万元;其它项目≥1000 万元。
验收:项目已按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已于申报上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已办结国家规定的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竣工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