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循环经济专项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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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其中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二)支持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进行再制造;
(三)市政府要求支持的其他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或事项;
(四)优先支持范围:国家重点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本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项目;纳入国家试点及本市循环经济示范的项目、纳入本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的项目。
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具体支持范围,由市发展改革委每年组织项目申报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
(二)项目回收、利用本市产生的废弃物为主;
(三)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四)单位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环保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五)申报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支持的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达到其中先进值的要求;
(六)申报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支持的项目,利用农林废弃物的,投资额应在 200 万元以上,其它项目投资额应在 1000 万元以上;
(七)申报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支持的项目,已于申报上一年度或于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期前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办结国家规定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审批文件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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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的与循环经济相关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对国家重点支持、要求地方配套的项目,按照国家要求,给予相应支持;对市政府要求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其补贴方式和标准另行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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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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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政策文号: 沪发改规范〔2021〕13号
文件名称: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版) (有效期至 26 年 11 月)
✓ 已由 科新咨询顾问 人工验证 (2026-08-07 15:13:12)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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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科新咨询研究团队  |  审核:科新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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