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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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当为在本市依法经营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2. 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已经办理完成,所需资金已经到位,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且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3. 申报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其他费用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软件、专利、试验、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支出,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应高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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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投资补助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亿元。投资补助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50%支持资金,剩余支持资金根据验收结果再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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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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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文件名称: 《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办法》(各区实施细则汇总)
✓ 已由 科新咨询顾问 人工验证 (2026-08-07 15:26:56)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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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科新咨询研究团队  |  审核:科新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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