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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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重点支持领域
  1. 支持《上海市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上海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2、支持促进本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3、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建设,对其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论证给予资助。
二、项目支持对象
  1. 项目单位须是在本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持有法人一证通(需具有电子签章功能)。
  2. 支持在建服务业项目,项目应在服务业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或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三、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是申报上年之后开始建设的在建项目。
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1)项目总投资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2)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3)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4)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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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一)重大示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对本市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的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对重大示范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其中,对需突破支持上限的本市重大功能性服务业项目,由评审小组研究确定支持金额。
(二)重点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对重点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服务业发展研究和服务业园区规划论证,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获得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重大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单位的所在区,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市级支持1∶1的比例,安排资金予以支持;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可按照不低于市级支持1∶0.5的比例,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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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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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政策文号: 沪府规〔2025〕4号
文件名称: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修订)》(有效期至 30 年 10 月)
✓ 已由 科新咨询顾问 人工验证 (2026-08-07 14:02:52)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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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科新咨询研究团队  |  审核:科新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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