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支持领域
- 支持《上海市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上海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2、支持促进本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3、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建设,对其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论证给予资助。
二、项目支持对象
- 项目单位须是在本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持有法人一证通(需具有电子签章功能)。
- 支持在建服务业项目,项目应在服务业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或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三、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是申报上年之后开始建设的在建项目。
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1)项目总投资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2)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3)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4)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