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企业技术中心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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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企业上一年度的研发费总额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 3%或者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达 300 万元以上。(二)企业具有高水平的研发项目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研发、实施人员队伍,企业上一年度的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 30 人,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和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低于 10 人。(三)企业上一年度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 6 件(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并且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四)企业拥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创新场所,研发创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五)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或从业人数 100 人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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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新认定的临港新片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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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临港新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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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政策文号: 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3 号、沪自贸临管委〔2024〕124 号
文件名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有效期至 28 年 3 月),《关于修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期至 28 年 3 月)
✓ 已由 科新咨询顾问 人工验证 (2026-10-20 10:52:32)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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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出品

整理:科新咨询研究团队  |  审核:科新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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