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发布申报通知,关注年度申报时间窗口
需通过区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注意申报频次限制
📋 申报条件
1.在本区依法注册的企业;在本行业处于领军地位,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 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上海市和本区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优先发展汽车“新四化”、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在线新经济和未来产业。;2.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能持续支撑企业技术创新;能创造 运用知识产权,积极布局专利发明,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开放式创新体系,在前沿 科技、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 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4.有较高且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优势地 位;聚焦国家和市场重大需求领域,在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技术领域开展关键核心 技术攻关。;5.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在本行业发挥技术引领 和促进作用,深度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 事项。 第四条(指标要求) 申请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7.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 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8.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500万元 (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主管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资助金额
政策原文为认定类,未列具体资助金额。资助金额以配套实施细则或年度申报通知为准。【v3 修订:原"漏填补充"误将"指标要求"内容填入此列】
申报截止
24年9月-29年9月
项目类型
研发机构/技术中心类
适用地区
嘉定区
官方来源
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4年9月-29年9月).pdf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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