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数据来源:政府官网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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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申请嘉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二)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30人;
(四)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医药制造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等),且上一年度必须有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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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嘉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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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嘉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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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政策文号: 嘉经规〔2024〕2号
文件名称: 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4年9月-29年9月)
✓ 已由 科新咨询顾问 人工验证 (2026-08-27 13:49:40)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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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科新咨询研究团队  |  审核:科新顾问团队

本政策由科新咨询研究团队基于公开文件整理,经科新顾问团队审核确保解读准确。内容如有更新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