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嘉定,符合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获相应资质的企业。
-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失信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情节严重被查处的,不予奖励。情节轻微的,当年度暂缓奖励。
- 企业税收本区实得部分不足80万元的,不予奖励。对于本区实得税收不足80万元,但对我区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创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经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予以奖励。
- 年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上升10%以上的,当年度暂缓奖励。
- 对同一企业获得同一奖项同一级别认定的,不予重复奖励。
- 未按照国家和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实施智能化改造和能耗数据自动化采集的重点用能企业、未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当年度暂缓奖励。
对暂缓奖励的项目,重新征询企业诚信、税收、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情形,评审通过的恢复奖励,评审仍不通过的取消奖励,不再列入暂缓奖励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