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定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并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已申报当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符合“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条件;3、历年未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立项;4、历年未获得“嘉定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立项。
面向注册登记满3年及以上,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科技信用管理要求的非上市企业。
应满足以下主要条件:
(一)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
(四)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五)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六)已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立项的,不可再申请区科技小巨人企业。
嘉定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如有调整,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