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通用条件 适用于本区内依法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 (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 ) 的中小企业。 符合国家、市、区产业导向的企业,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上海市 “ 专精特新 ” 企业申报条件 具体以当年市级 “ 专精特新 ” 企业申报通知为准 (三)奉贤区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培育企业专有条件 培育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 --4 亿元,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 率达 5% 及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