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区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区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主要支持以下方面:
(一)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以及《奉贤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二)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区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三)支持促进本区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
(四)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建设和数字化转型,对其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论证给予资助。
(五)经市、区政府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需在支持范围之内,同时项目单位及申报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 项目单位须是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 项目单位2025年度净资产必须为正。
- 项目总投资必须为400万元以上。
- 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 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 以下项目不予受理: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二是申报企业存在逃税漏税等重大诚信问题。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