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扶持-支持创新产品示范应用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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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对在申报年度前2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期间,企业开展创新产品示范应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支持:   1. 申报主体为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2. 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创新药械上市后评价、真实世界疗效评价、适应症拓展、联合用药等研究。合作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临床试验或临床研究资质。   3. 项目新完成全部研究内容,形成明确的研究成果(如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临床数据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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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创新药械应用示范项目,进行上市后评价、真实世界疗效评价、适应症拓展等研究,给予每个项目最高 100 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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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奉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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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奉贤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有效期至 27 年 12 月)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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