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2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比值乘以行业系数和规模系数后的值,行业系数参考《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规模系数参考附件5。(二)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2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三)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四)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