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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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
(二)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良好市场前景或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三)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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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方式】
1. 可申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按沪府办规〔2022〕12 号执行)
2. 人才落户支持:纳入非上海生源应届生重点扶持单位
3. 人才引进:海内外人才落户/永久居留证/出入境便利
4. 进口研发设备通关便利支持
5. 优先纳入各类相关政策享受范围
6. 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对获得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本市将根据国家支持资金额度和本市有关规定,研究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对于获得国家、市级创新能力项目支持的工程研究中心,各区推进部门可按需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

评价优秀/良好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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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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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政策文号: 沪发改规范(2022)7号
文件名称: 《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7 年 8 月)
✓ 已由 科新咨询顾问 人工验证 (2026-08-24 12:01:56)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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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出品

整理:科新咨询研究团队  |  审核:科新顾问团队

本政策由科新咨询研究团队基于公开文件整理,经科新顾问团队审核确保解读准确。内容如有更新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