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

数据来源: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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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适用于经国家和市政府批准纳入市张江高新区范围的园区(张江核心园、临港园除外),张江核心园(不包括扩展区域)、临港园按照有关办法执行;张江核心园扩展区域参照享受园区政策;提升创新策源能力的重大项目可拓展用于全市(临港新片区、紫竹高新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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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85 亿元(五年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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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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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政策文号: 沪张江园区管〔2020〕85号
文件名称: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5 年 12 月)
✓ 已由 科新咨询顾问 人工验证 (2026-08-07 14:12:17)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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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科新咨询研究团队  |  审核:科新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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