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交通、建筑、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不低于1%);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35人;
5.申请年度前三年内,申报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医药制造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