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依法经营信用良好。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扎实。申报单位应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配备至少 1 名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具有稳定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专利申请、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建立鼓励专利成果产出的激励机制。
(3)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成效显著。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在徐汇区重点产业领域(1+5+X)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同时,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如,当年度至9月30日,知识产权海外布局10件以上,相关高价值发明专利10件以上等。)
(4)避免重复申请。申报单位不得同时向市知识产权局、区知识产权局申请相同或类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