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支持创新主体协同攻关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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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为在普陀区内依法设立或者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单位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科研及产业化基础和条件;
  3. 技术联合攻关申报单位需与合作方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明确项目负责人、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团队分工、知识产权、成果归属、权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协议需体现多方协作、资源共享、风险共担、成果共享;
  4. 项目需符合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相关城市科技创新发展与产业政策导向;重点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依托“沿沪宁协同创新集市”促成的“揭榜挂帅”等联合攻关项目;
  5. 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申请扶持资金不超过申报项目投资总额的50%,与合作方之间无股权关系;
  6. 项目内容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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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不超项目总投资 50%,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立项后拨付首期资金,不超过50%,验收通过后,拨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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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普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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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政策文号: 普科合规范〔2025〕1 号
文件名称: 《普陀区关于加强沿沪宁协同创新 支持创新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有效期至 27 年 11 月)
✓ 已由 科新咨询顾问 人工验证 (2026-08-06 15:00:49)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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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科新咨询研究团队  |  审核:科新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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