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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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5人;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2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评价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每三年一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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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产值1亿以下最高30万,1亿以上最高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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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普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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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4年-27年2月)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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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科新咨询研究团队  |  审核:科新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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