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 在松江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8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800万元以上。
- 按照“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质量奖。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5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5)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前十位起草单位或参与制修订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前三位起草单位。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松江区“专精特新”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 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 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 近两年有偷税、漏税行为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