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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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二年以上并具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一、支持范围
(一)通用条件
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研发费用不少于80万元且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二)专项条件
  1. 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属全国领先地位。
  1. 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含1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1. 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称号。
  1. 新颖化。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 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1. 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1. 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1. 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1. 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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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市级、区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6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晋档补差。对通过复评的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次给予最高 5 万元奖励。新迁入本区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且未享受过我区相关扶持政策的,按照新认定标准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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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松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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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政策文号: 沪松经〔2024〕21号
文件名称: 《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无有效期)
✓ 已由 科新咨询顾问 人工验证 (2026-08-24 14:37:26)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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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科新咨询研究团队  |  审核:科新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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