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申请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二)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
(三)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能持续支撑企业技术创新;能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积极布局国际专利,构建技术标准体系;能够开展企业发展所需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核心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场地等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
(六)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完备的知识产权积累,能在本行业发挥技术引领和促进作用;
(七)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指标要求
申请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的研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比值乘以行业系数和规模系数后的值,行业系数参考《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及后续相关更新文件,规模系数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二)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5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
(四)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医药制造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