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应当为依法经营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和规划,经营状态正常,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2)申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的环保、安全事故;(3)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固定资产投资已纳入工业固定资产统计;(4)已具备建设条件,立项、资金、规划、土地、备案、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备案请在 “上海一网通办”→“市发展改革委”→“其他类别”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或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进行办理);(5)申报企业需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上如实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获得区级以上智能工厂相关荣誉的企业项目优先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