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规划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符合相关国土空间规划、消防应急、环境保护和市级产业地图的要求;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规划面积原则上在1-5平方公里之间,产业集聚特色明显的可适当放宽。
(二)产业要求:应当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现代化产业体系,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度较高。
(三)空间要求:应当具备充足的产业发展空间,开发建设应已初具规模,可以提供产业用地或者物业空间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四)产业聚集要求:应当围绕主导产业,集聚一批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形成某一产业链或产业链主要环节的企业集群,主导产业集聚度较高,或者有产业链龙头企业集聚。
(五)科技浓度要求:应当建立多层次产业科技创新平台,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合作紧密,已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在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一定突破。
(六)运营主体要求:园区运营主体应当具备较强的运营管理能力和产业生态打造能力,能为园区企业提供完善的人才服务、融资服务、物业服务、咨询服务、科技服务和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