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在单位应为在沪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 所在单位承诺给予申请者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三) 截至申报当年 1 月 1 日, 申请者不满45 周岁, 且回国
(来华)工作不超过 3 年或回国(来华)创业不超过 4 年;
(四) 回国后未获得过国家或本市人才计划等政府资金资助;
(五)未获得过本项目资助,且申请本项目次数总计不超过2 次。
A 类(科研开发)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 2 年(含)以上。
B 类(企业创新创业)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新类
- 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 2 年(含)以上;
-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国(境)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4 年(含)以上。
(二)创业类
- 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
- 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 1 年(含)以上;
- 申请者为所创办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持有个人股权不低于 30%;
- 所创企业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C 类(社会科学)申请者应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
进修 1 年(含)以上,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具有硕士学位,并被聘任为本市高校、科研院所、新闻机构等单位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市金融、法律等单位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
(四)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并在本市文化 艺术单位担任副高级(含)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 硕士(含)以上学位且被聘任 为本市高校等 单位艺术类中级(含)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
(五)创办文化产业类经济实体的,参照 B 类企业创业类申请条件。
D 类(特殊急需)申请者应在国(境) 外连续学习或进修 1 年(含以上) ,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项目符合年度申请指南公布的条件要求及重点领域;
(二)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海外人才;
(三)经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并通过浦江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
已同本市用人单位达成明确聘雇意向但尚未完成入职手续,或同有关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达成项目落地意向但尚未成立实体的海外人才,可按规定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