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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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是指在本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主体。
项目类型见支持方式,具体项目申报条件以当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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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一、支持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支持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批准的知识产权保护示范类、保护工程类、保护规范类项目,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资金资助。
(二)支持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示范类、保护工程类、保护规范类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资助。
(三)支持本市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进行国内外维权保护的项目,维权成功后经评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资助。
(四)支持本市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公益性纠纷调解组织建设,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资助。
(五)支持本市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育项目,经评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资助。
二、支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支持经国家、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批准和评定的国家、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及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获奖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资助。
(二)支持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定的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项目、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项目、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撑项目、实施专利导航工程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资助。
三、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支持经国家、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批准和评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资金资助。
(二)支持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定的符合政策导向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资金资助。
四、支持知识产权创造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支持通过PCT途径且经过有关专利审查机构实审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为获得专利授权而缴纳给有关专利管理部门注册费、审查费等官方费用的50%,每件不超过2万元。该项资助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支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每件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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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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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政策文号: 沪知局规〔2025〕1号
文件名称: 《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9 年 12 月)
✓ 已由 科新咨询顾问 人工验证 (2026-08-19 10:23:43)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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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科新咨询研究团队  |  审核:科新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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