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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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基础(各类载体通用):本市独立法人;运行≥1 年;信用良好。
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3000m²,在孵企业使用≥75%;自有种子资金/合作孵化资金≥300 万元;专业孵化服务人员≥80%;在孵企业≥15 家。
张江科学城/南北转型/五个新城等区域:标准可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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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方式】
1. 纳入载体培育体系后享受市级各类政策支持
2. 可申报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相关专项资金
3. 享受人才引进、融资支持、项目对接等服务
4. 大学科技园享受市科委+市教委双重管理支持

【区域倾斜】张江科学城/南北转型/五个新城等区域标准可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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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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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沪科规〔2023〕12号(2023 年 10 月-2028 年 10 月)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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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出品

整理:科新咨询研究团队  |  审核:科新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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