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创新券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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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企业和团队
领用创新券的企业,应当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符合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入库条件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
领用创新券的团队,应当是已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或众创空间,尚未在本市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 3 人)。
企业(团队)应当按照自身创新创业需求,真实、合规使用创新券,并接受监督。在本市信用平台中无严重失信记录(或已过惩戒期),并在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服务机构入驻
在创新券平台上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应当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正常经营 2 年以上,有开展服务的固定场所,具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和服务能力,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有规范的财务制度;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
服务机构可登录创新券平台进行入驻自评价,通过核验并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即可入驻。入驻后,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发布、更新服务产品和收费标准;
(二)及时响应创新券服务订单,开展真实、规范、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三)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内控体系,各类服务档案材料应妥善保存;
(四)积极配合有关评价、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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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给企业(团队)。
企业(团队)根据创新创业需要,在上海一网通办惠企政策的创新券智能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券平台”)上选择相应服务机构和产品,可用创新券抵付购买专业服务所需的一部分费用。订单交易完成后,对通过核验的每笔订单,按不超过本订单总额的 50%,进行资金兑付。每家企业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 30万元,每个团队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服务范围: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
注:法定检测/强制检测/办公租赁/工商注册/代理记账等不在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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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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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有效期至30 年 8 月)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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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科新咨询研究团队  |  审核:科新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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