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榜挂帅”项目分为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和企业出题项目两类。
一、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由市科委通过需求征集、调研论证等方式凝炼技术需求,组织编制榜单。企业出题项目由技术需求方根据本单位产品和技术研发应用需要,提出拟通过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攻关解决的技术需求。市科委结合本市科技计划项目布局,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编制形成榜单。
二、企业出题项目技术需求方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一)注册在本市的科技领军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且在
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规模,具备较强的创新资源集成能力、研发组织能力和供应链管理能力;有意愿、有能力为技术需求攻关提供经费资助;近三年内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二)注册在本市的其他单位,对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和需求;有意愿、有能力为技术需求攻关提供经费资助;近三年内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三、技术需求应明确任务内容、考核指标、成果交付要求、实施周期、资助经费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需求导向。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要广泛调研行业内企业需求,综合研判行业发展和技术发展趋势,凝炼行业共性技术需求;企业出题项目要发挥出题者作用,依托技术需求方识别制约企业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零部件、材料、工艺等攻关需求。需求内容应在国内同类技术中具有首创性和先进性,并聚焦技术需求方自身研发生产实际所需及创新场景开放应用,通过项目实施能够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成果应用转化;
(二)技术需求应以形成实际产品和产业实际应用为目的,任务内容清晰,技术指标明确具体、可考核,拟交付的成果技术成熟度一般应达到 7 级及以上,项目总投入和拟资助财政资金合理;
(三)不含涉密及敏感信息,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榜单以“揭榜挂帅”项目指南形式,通过市科委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发布。坚持唯求实效,以能否解决问题为衡量标准,对揭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设注册时间、行业、职称等限制,鼓励包括创新联合体在内的各类科研主体申报,鼓励跨区域合作攻关,鼓励技术跨界应用和产学研合作揭榜。
五、除符合指南要求的其他条件外,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科研能力和科研队伍,在揭榜的项目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掌握项目实施所需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申报企业出题类项目的揭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可为技术需求方的关联方(含单方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