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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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在虹口区范围内设立满3年及以上,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信用管理要求的非上市企业。
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25%;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制造类企业2500万元以上,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2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五)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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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虹口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申请企业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在立项后,按照经营发展目标,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取得成果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获得相应资助。区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资助,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家,并纳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区级配套资助部分。
企业承担的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周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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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虹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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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政策文号: 虹科委规〔2022〕2号
文件名称: 《虹口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有效期至 26 年 12 月)
✓ 已由 科新咨询顾问 人工验证 (2026-08-26 13:52:44)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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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科新咨询研究团队  |  审核:科新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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