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支持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项目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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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 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为自行转化相应科技成果创业的,申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政策施行时间前两年(申报通知要求日期后成立企业);2.科技成果完成人在该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10%;3.科技成果完成人在创办企业前已取得科技成果;4.转化的成果权属清晰,科技成果完成人或申报企业应为知识产权人,或取得职务科技成果权利;5.开展的成果转化项目已取得产业化进展。注:已通过《关于加快“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4〕7号)“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或“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立项的项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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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以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为目的创办企业,给予项目转化投入的50%,每年最高50万元,三年合计最高15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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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闵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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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政策文号: 闵科委规发〔2025〕2 号
文件名称: 《闵行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有效期至 30 年 7 月)
✓ 已由 科新咨询顾问 人工验证 (2026-09-28 11:13:50)

🔗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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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科新咨询研究团队  |  审核:科新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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