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

数据来源:科新咨询

📋

申报条件

前提条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须在有效期内);项目已实现销售;企业信用良好。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条件: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按销售收入比例扶持】
- 销售收入≤500 万元部分:按 2.5% 计算
- 500 万元<销售收入≤1500 万元部分:按 2% 计算
- 销售收入>1500 万元部分:按 1.5% 计算
-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 30%
- 单个项目年度扶持金额≤500 万元

【财政分担】
- 属地企业:市级财政 40%、区级财政 60%
- 中央在沪企业: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

适用地区

上海市
🏛️

官方来源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20〕10号(2020 年 11 月-2025 年 11 月,已过期)

🔗 原文出处

科新咨询|16年专注上海科技项目申报
如需详细咨询,请联系我们:021-52965531

立即咨询 →

📝 内容出品

整理:科新咨询研究团队  |  审核:科新顾问团队

本政策由科新咨询研究团队基于公开文件整理,经科新顾问团队审核确保解读准确。内容如有更新以最新政策为准。